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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及重点减排工程提质增效专项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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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030001453836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成都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及重点减排工程提质增效专项工作项目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运用源头防控、结构优化、末端治理等手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成都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2.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2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1.00(项)

8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2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3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审核、编制、提质增效行动专项服务

1.00(项)

1,23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

单价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

/

820,000.00

总价

采购包2: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

单价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审核、编制、提质增效行动专项服务

/

/

1,230,000.00

总价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概述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实施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成都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展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提质增效行动专项服务工作。

2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提质增效行动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按照《成都市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持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提质增效行动,了解并掌握污水收集处理各环节运行管理情况,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和污水厂运营管理水平,深入挖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潜力,编制《成都市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分析报告》。
(1)开展成都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
对成都市(除郫都区、龙泉驿区外)43个处理规模较大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核实是否存在不达标排放的风险,针对风险点提出改进措施;对于稳定达标排放的,核实是否能够通过工艺或管理优化,提高减排能力,并给出相关优化方案。每个污水处理厂邀请1名行业专家参加现场调查,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备注:污水处理厂清单由采购方提供)
(2)资料分析整理和报告编制
①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记录资料和相关文献、标准、技术规范等资料,结合国内外污水处理现有技术和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从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两方面综合提出改进或优化措施,测算减排潜力,编制《成都市××污水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提质增效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43个污水处理厂每个厂分析报告单独1册,共43册)。
②收集整理成都市43个处理规模较大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成都市××污水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提质增效分析报告》,开展总量减排潜力分析,编制《成都市污水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提质增效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污水厂纳污范围、进水水质和水量、处理工艺、运行状况、出水水质和水量、达标情况、受纳水体情况、成本分析等,并根据国内外现有技术水平,结合成都市经济发展状况,给出各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建议措施。
2、其他要求:
2.1 按照约定时间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总量减排工作中获悉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等依法依规保守秘密。
2.2 供应商及其项目成员须遵纪守法,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培训,按要求开展并完成相关工作。
2.3 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在成交公告公示之日起 2 日内向采购人报到并得到采购人认可。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需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3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服务团队需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带领下完成本项目服务。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团队整体工作安排、与采购人衔接等内容,并配备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履约地点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2、履约地点:成都市范围内。
(二)结算及支付
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2.27%,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7.73%。采购人支付价款以供应商提供了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为前提,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相应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1)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达到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3) 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三)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0日内日完成验收工作。
3、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验收
4、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5、是否邀请专家:否
6、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7、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8、履约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
(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① 供应商实施的具体服务事项需要相应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佐证;
② 验收材料中有完成的项目推动过程工作痕迹,比如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相关表格及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思考建议等内容。

采购包2:

标的名称: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审核、编制、提质增效行动专项服务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概述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实施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成都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审核、编制《成都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和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提质增效行动等专项服务工作。

2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提出各区(市)县2024-2025分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建议,指导各导区(市)县开展总量减排项目挖掘上报工作。
梳理成都市各区(市)县2021-2023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目标以及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大和减排效果明显的重点工程,在保证成都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的情况下,提出各区(市)县2024-2025分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建议,同时提出重点减排企业建议名单,指各导区(市)县开展总量减排项目挖掘上报工作。
2、制定《成都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
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和省厅关于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相关技术要求为蓝本,借鉴其他省、市主要水污物总量减排工作经验,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成都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
3、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业务培训。对各区(市)县上报的2024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运行情况及减排量,并对部分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4、针对成都市2024年建设项目,协助建立市级项目总量指标台帐,汇总整理各区(市)县每季度总量指标台账,形成全市2024年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总台账,并对各区(市)县总量指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5、开展总量减排工作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关性分析。
系统梳理2021-2023年实施的减排工程和形成的减排量,详细论述开展总量减排工作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性。调研近3年内成都市实施的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收集整理近3年来成都市范围内各类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分流域、分区域分析减排工程的实施与水质改善的关系,并提出水质改善或者良好水体保持的主要方向和关键措施。根据各区(市)县减排工程建设及运营情况、总量指标完成情况、新增总量排放情况,统筹分析经总量替代或削减后实际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量。通过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特征、水环境质量变化特征从而分析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应关系特征,分析各区(市)县差异性,为后续减排工作、减排目标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指导性意见。
6、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提质增效行动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按照《成都市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持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提质增效行动,了解并掌握污水收集处理各环节运行管理情况,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和污水厂运营管理水平,深入挖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潜力,编制7个《成都市××污水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提质增效分析报告》。
(1)开展成都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
对成都市(郫都区、龙泉驿区)7个处理规模较大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核实是否存在不达标排放的风险,针对风险点提出改进措施;对于稳定达标排放的,核实是否能够通过工艺或管理优化,提高减排能力,并给出相关优化方案。每个污水处理厂邀请1名行业专家参加现场调查,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备注:污水处理厂清单由采购方提供)
(2)资料分析整理和报告编制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记录资料和相关文献、标准、技术规范等资料,结合国内外污水处理现有技术和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从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两方面综合提出改进或优化措施,测算减排潜力,编制《成都市××污水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提质增效分析报告》(成果报告包括7个污水处理厂每个厂分析报告单独1册,共7册)。
7、其他要求:
7.1 按照约定时间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总量减排工作中获悉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等依法依规保守秘密。
7.2 供应商及其项目成员须遵纪守法,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培训,按要求开展并完成相关工作。
7.3 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在成交公告公示之日起 2 日内向采购人报到并得到采购人认可。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需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3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服务团队需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带领下完成本项目服务。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团队整体工作安排、与采购人衔接等内容,并配备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履约地点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2、履约地点:成都市范围内。
(二)结算及支付
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2.27%,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7.73%。采购人支付价款以供应商提供了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为前提,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相应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1)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达到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3) 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三)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0日内日完成验收工作。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验收
4、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5、是否邀请专家:否
6、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7、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8、履约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
(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① 供应商实施的具体服务事项需要相应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佐证;
② 验收材料中有完成的项目推动过程工作痕迹,比如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相关表格及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思考建议等内容。

3.4.服务要求

3.4.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要求名称

 要求内容

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要求名称

 要求内容

3.4.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2

 

服务地点

成都市范围内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支付约定

1、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2.27%

2、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7.73%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a、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 5、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相应款项及利息,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相应费用及利息。 9、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10、在服务期内,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以上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b、争议管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2

 

服务地点

成都市范围内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支付约定

1、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2.27%

2、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7.73%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a、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 5、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相应款项及利息,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相应费用及利息。 9、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10、在服务期内,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以上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b、争议管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3.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说明:1、因系统平台限制,若采购文件3.4服务要求内容与3.3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3.3技术要求内容为准;若其它地方内容与本章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2、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在相应的服务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中响应即可。

采购包2:

说明:1、因系统平台限制,若采购文件3.4服务要求内容与3.3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3.3技术要求内容为准;若其它地方内容与本章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2、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在相应的服务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中响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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