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运用源头防控、结构优化、末端治理等手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成都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2.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2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
1.00(项) |
8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2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3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审核、编制、提质增效行动专项服务 |
1.00(项) |
1,23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
/ |
/ |
820,000.00 |
总价 |
无 |
采购包2:
(1)报价要求: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审核、编制、提质增效行动专项服务 |
/ |
/ |
1,230,000.00 |
总价 |
无 |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采购包2: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
一、项目概述 |
2 |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3 |
|
三、人员要求 |
4 |
★ |
四、商务要求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审核、编制、提质增效行动专项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
一、项目概述 |
2 |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3 |
|
三、人员要求 |
4 |
★ |
四、商务要求 |
3.4.服务要求
3.4.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要求名称 |
要求内容 |
||||||||||||||||||||||||||||
无 |
采购包2:
序号 |
符号标识 |
要求名称 |
要求内容 |
||||||||||||||||||||||||||||
无 |
3.4.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
2 |
|
服务地点 |
成都市范围内 |
3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
4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支付约定 |
1、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2.27% 2、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7.73% |
6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a、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 5、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相应款项及利息,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相应费用及利息。 9、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10、在服务期内,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以上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b、争议管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
采购包2: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
2 |
|
服务地点 |
成都市范围内 |
3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
4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支付约定 |
1、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2.27% 2、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7.73% |
6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a、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 5、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相应款项及利息,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供应商退还相应费用及利息。 9、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10、在服务期内,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以上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b、争议管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
3.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说明:1、因系统平台限制,若采购文件3.4服务要求内容与3.3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3.3技术要求内容为准;若其它地方内容与本章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2、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在相应的服务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中响应即可。
采购包2:
说明:1、因系统平台限制,若采购文件3.4服务要求内容与3.3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3.3技术要求内容为准;若其它地方内容与本章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2、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在相应的服务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中响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