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东港市2023年第一批和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
二、验收标准
1、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范等;
(1)《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2)《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2、国家、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政策规定;
(1)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
(2)《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0〕7号);
(3)《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农田〔2020〕5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2〕251号);
(5)《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田〔2022〕252号);
(6)省批准立项、由市正式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初步设计以及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批复文件等;
(7)项目建设合同、资金下达拨付等文件资料。
(8)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9)已完成的中间验收及质量评定资料、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等。
(10)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验收范围
1、2023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小旬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建设规模5.3万亩,均为旱田,建设地点:马家店镇代家岗村、三道岗村、珠山村、李家屯村、三家子村、唐堡子村、西尖山村、马家店村;小甸子镇三道林村、牌楼村、红旗沟村。
2、2023年丹东市东港市马家店镇和长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建设规模5.3万亩,均为水田,建设地点:马家店镇代家岗村、王家岗村、唐堡子村、西尖山村、双山西村、马家店村;长山镇:杨树村、光复村、样木村、新民村、窟窿山村、五四农场、新升村。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立项及工程内业资料
1、相关的立项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资料、程招投标资料、设备采购资料、其他材料。
2、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
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文件、管理制度、开工申请报告、会议纪要、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土壤改良措施实施边界点位和播撒轨迹点位等工程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原材料检测资料、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数量与频次记录表、主要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文件、竣工结算书、四方验收报告、竣工图、竣工报告等。
3、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
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联系单、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开工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测试资料、旁站监理记录资料、工程停工或整改通知单、工程复工报审表、单元/分部/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证书、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监理会议纪要、土壤改良措施实施影像资料、机电井出水测试报告等。
(二)工程验收
根据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变更批复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结合复核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成果,对项目区工程建设面积、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抽验,并给出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复核单位
依据复核单位出具的复核报告,现场抽取部分单体工程,检查该部分单体工程数量、规格、质量是否与复核报告一致。
2、监理单位
依据农业农村部、辽宁省、丹东市市下发的相关监理要求和监理合同,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要求开展了监理工作,对监理责任和义务,现场管理情况,监理人员配备,监理相关工作程序和内容等工作进行查验和评价。
3、施工单位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变更批复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通过核实现场、测试运行、走访实地等方式,查看各标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查看工程是否达到设计及变更要求。
(三)归档和组卷
对设计单位、复核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档案材料归档情况检查,要求相关资料齐全、记载清晰、准确、装订整齐、有序、查阅方便,保障项目内业档案齐全完备、管理规范,符合档案管理各项规定。
五.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15日历天内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档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六.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