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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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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030001454647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需求书中的“★”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质量标准,服务要求仅为参考,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服务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质量标准,服务要求。需求未列出参数偏差范围值的,范围值则按照行业标准。

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

(二)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项目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广东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项目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石楼镇辖区基本情况

石楼镇位于番禺区东部狮子洋畔海滨城镇,辖区内共有26个村居,地域广阔,人口分散。全镇面积12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6.9万多人,户籍人口12.4万多人,其中:妇女儿童约4万人,青少年(13-28岁)1.9万多人,长者1.7万多人(80岁或以上高龄长者1615人)。辖区内设有社工服务站1个,位于石楼镇人民路67号,面积约597平方米,站内按照要求配置了齐全的功能室,含成长学堂、小组活动室、绿色网园、棋艺阁(未保站)、沙盘室、畅心阁、会议室、档案室、社工办公室等。

石楼镇资源丰富,功能齐全,是广东省、广州市中心镇以及省的卫生镇、教育强镇,09年又获评为“中国龙舟文化之乡”、“中国龙舟文化传承基地”和“广东省龙舟民间文化之乡”,未来广州市现代化新城区的规划建设区、亚运城所在地。镇内大小宗祠遍布,如具有很高艺术和历史价值的“番禺四大古祠”之一善世堂。镇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莲花山古采石场遗址”;全国历史文化名村“大岭村”、“狮子洋古渔村”。石楼镇渔业、旅游业发展较好,如国家中心渔港“莲花山渔港”、国家4A级旅游景区“莲花山旅游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海鸥岛”等。

石楼镇辖区内17类特殊困难群体人口结构如下:

表1:石楼镇辖区困难群体数据表

序号

家庭类型

户数/人数

1

低保对象

216户368人

2

低保边缘家庭

3户7人

3

特困人员

62户62人

4

孤寡老人

145户160人

5

独居孤寡老人

67户67人

6

失能老人

116户131人

7

重残老人

329户350人

8

空巢老人

3户3人

9

计生特殊家庭老人

8户8人

10

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61户173人

11

残疾人

1775户1834人

12

单身特困家庭

3户3人

除重后总数

1938户2202人

备注:石楼镇辖区内暂未有在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

(六)服务项目内容一览

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

采购预算

最低服务工时量

最高服务工时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2024年-2027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人民币240万元/一年;

一年工时:

29560小时;

一年工时:

32516小时

人民币720万元/三年

三年总工时:88680小时

三年总工时:97548小时

注:1.本市每个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40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因地域广阔、服务人群数量众多,服务需求较大的镇(街),另筹项目服务资金的,每12万元可增加1名社工,同时应参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设定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的110%,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项目服务规划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居住在石楼镇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留守、独居、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三年的总体规划目标

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及服务计划

(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

在党建引领下,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多元社区慈善主体,重点关注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精细化专业服务,落实兜底民生保障工作;同时,激发“五社”主体的活力,参与民生保障和社区治理。

(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

红联共建,依托本土公益慈善资源,培育赋能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提升队伍和组织的自主性,围绕兜底民生与社区公共问题,打造“五社联动”品牌项目,推动社区资源运用最大化,增强公益项目自我造血能力,营造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氛围,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

(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

加强跨部门联动合作,深度探索“五社联动”机制下的兜底民生和社区治理服务项目,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平台共享、成果共享的基层社区治理格局,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结合石楼镇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宣传上级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助力社区治理走向专业化、精细化;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完成石楼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1)项目应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点的服务阵地,在石楼镇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协助站长、常务副站长推进社工站日常管理和专业服务工作,制定并落实社工站日常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建立购买服务项目社工联动直聘社工的协同服务机制,联动直聘社工开展日常专业服务,开展社工专业学习、监督管理,及时向站长、常务副站长反馈情况;

二是联动事务性岗位社工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妇女和残疾人事务等服务,协助事务性岗位社工受理相关业务申请、信息核对及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等;

三是联动服务性岗位社工协助镇街主动发现、识别核查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并建立台账,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入户率100%;

四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完善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配合支持石楼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五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志愿服务站点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助推社区居民自治水平的提升,助力社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六是配合镇(街)参与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①必选的重点服务:面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兜底民生保障服务是必选的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项目可以依据所在地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石楼镇政府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在实际服务中遇到或发现相关社区困境群体且需要社工服务的,可及时调整纳入。

②自选的非重点服务:自选的非重点服务是指由各区、镇(街)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选择面向非兜底性困境服务对象、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或一般性的妇儿、长者、青少年等群体的相关服务。自选的服务由各区、镇(街)依据所在地社区的人口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设立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或广大群众较为迫切且受众面广的普惠性、发展性和预防性服务等。

——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养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党组织引领公益,党员引领服务。通过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联动社区内党员、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群众活动,发挥党组织的号召力及影响力,链接社区资源,服务社区弱势群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社区公共服务、应急支持工作的参与者。

——一般性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社区研究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其他服务:深入村居,挖掘村居特色文化、特色自然旅游资源以及人文历史资源、特色美食等特色服务,充分利用镇街党群服务阵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平台,讲好石楼故事、展示石楼魅力,助推石楼地区高质量发展。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工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简短的咨询性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踪服务来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心理、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等层面的障碍问题或困境,一般至少需要5次的社工专业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运用小组或团体的资源、支持等为其成员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性、照护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为成员培育和建设一个团体或小组形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或平台,使成员个人能借助小组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无助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小组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成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正向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预防和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营造、社区文化保育、社区公益慈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六)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项目服务指标要求

项目每年应当完成兜底群众探访至少6500人次;电访至少3500人次,开展至少3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工作坊服务至少10个,服务不少于300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200次,服务不少于4000人次;协助石楼镇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

三、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一)投标人需承诺,社工站需配备全职社工20名,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其中中心主任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职业水平,具有6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或社工服务管理经验;专业人员需为社会工作、心理学或社会学等相近专业学历。

(二)投标人应在中标后按要求配备项目服务专职人员,并在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向服务购买方提供项目专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项目执行期间,若因服务工作或临时有紧急活动需要社工服务站的项目人员参与协助的,项目人员须尽力配合购买方的调配安排。应标机构如有项目人员有变更,应在人员变更一个月内上报给服务购买方。

(四)★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承诺函》)

(五)★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须提供《承诺函》)

四、评估要求(验收要求)

(一)本项目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镇政府、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

(三)年度末期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扣减或追回有关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五、保密要求

(一)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以及中标供应商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采购人及服务对象等的信息、资料,中标供应商均负有保密义务,仅限于中标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领域或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

(二)本项目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同时应将采购人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要求予以删除、销毁。

(三)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无知识产权纠纷;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则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服务案例等资料的所有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享有署名权;中标供应商可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有关资料用于研究、服务宣传等合法用途。

六、退出机制

(一)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保管制度,应当在退出本项目(社工站)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资料清单和签订协议书,移交下一家承接机构使用。

(二)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长期保留。

(三)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合评估机构对本项目进行评估,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七、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一)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总计人民币720万元,每年240万元。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项目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如关于本项目的购买经费使用标准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或追回项目经费。

(二)人员费用包括:项目所配备社工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中标供应商当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得挪用、侵占人员费用。

(三)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包括: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宣传、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办公耗材、水电等日常办公费用;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四)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镇(街)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五)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不得将实习生补贴、督导等经费列入人员费用。采购人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供应商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六)项目经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八、支付方式

(一)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

(二)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或追回项目经费。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九、报价说明

(一)★投标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线上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按项目预算(人民币240万元/一年)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价格分按照下列表格《年度服务工时量报价表》填报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小时/年)”进行计算。投标文件中须单独提供《年度服务工时量报价表》,并在表格中进行填写“年度服务总工时量”,若投标人未提交《年度服务工时量报价表》,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如投标人填写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超出(29560小时≤年度服务总工时量≤32516小时),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年度服务工时量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年度服务总工时量

(小时/年)

服务时间

社工站购买服务

小写:小时/一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备注: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必须唯一固定且没有超出(29560小时≤年度服务总工时量≤32516小时),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四)本项目价格分(即投标服务总工时得分)采用量多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最多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如须要进行修正,则按价格修正原则修正后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作为评标基准工时量,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即投标服务总工时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服务总工时得分=(投标人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评标基准工时量)×价格权重。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管辖范围。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一)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 (二)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或追回项目经费。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评估要求(验收要求): (一)本项目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镇政府、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 (三)年度末期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扣减或追回有关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购买服务

3.00

2,400,000.00

7,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社工站购买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承诺函》)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线上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按项目预算(人民币240万元/一年)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价格分按照下列表格《年度服务工时量报价表》填报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小时/年)”进行计算。投标文件中须单独提供《年度服务工时量报价表》,并在表格中进行填写“年度服务总工时量”,若投标人未提交《年度服务工时量报价表》,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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