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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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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080001469146 发布时间:2024-07-08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阳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水利部于2017年5月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

现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8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号)等文件要求,就阳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技术服务进行采购。

采购包1(阳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10日前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成交供应商完成本合同中所有节水载体创建,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后,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20%,项目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市级技术审查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30%,项目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技术审查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注:(1)成交供应商请款时需提供依法纳税的全额发票,该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并配合提供请款相关资料。(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文件中《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行程安排、自评估报告、工作视频、汇报ppt、发言稿件等),负责全程验收指导工作。确保通过清远市水利局技术审查,通过省级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响应,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把成交项目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他人,若成交供应商擅自把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成交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差旅费、成果评审费(专家评审费)、评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现场检测费、成果制作费、各种税费所需费用、全额含税发票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及一切技术和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其他一切含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但采购人额外增加的项目内容除外。 (4)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2

人员配置要求

(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设置项目组,项目组团队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必须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履行拟投入前期服务工作服务的人员的承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直至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岗位空缺,影响到服务质量及服务响应时间的,按每发生一人次,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改正。 (3)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更换以上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相应岗位的资历条件,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成交供应商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如聘用的须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等。 (5)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6)为了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如采购人认为其不称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若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经复议后采购人仍然要求更换的,则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7)如采购人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要加班工作时,服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怠工,其加班费已包括在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3

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参与服务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成交供应商在从事本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成交供应商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4)成交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4

其他要求

如履行本服务过程中须用到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要求提供经相应认证机构名录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阳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

1.00

1,500,000.00

1,5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阳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总体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对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中《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结合阳山县实际情况,对阳山县节水管理现状进行摸底调查、资料收集及节水载体创建,确保阳山县县域达标建设实施内容满足《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总分85分以上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要求,同时推动阳山县各项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全县全民节水意识。

 

2

2.总体服务内容

阳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服务内容

序号

分项内容

数量

单位

1

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1

2

节水型企业创建服务

5

3

节水型小区创建服务

5

4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服务

1

5

节水宣传服务

1

6

创建指导与申报支撑服务

1

7

工作视频制作服务

1

2.1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

阳山全县现有中型灌区5宗,小型灌区109宗。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要求,对阳山县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进行摸查并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并对灌区渠道用水计量进行比测率定校准工作,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及相关要求。

2.2节水型企业创建服务

建成重点用水行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石、食品等行业)节水企业数量占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且不少于5家。

工作内容:对被选取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内容包括:完善计量设施、通过水平衡测试分析企业用水现状、发掘节水潜力,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并最终创建成节水型企业。

2.3节水型小区创建服务

阳山县小区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居民小区共32个,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中“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的评分标准,挑选5个居民小区率先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2.4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服务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要求,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管理积极。

(1)开展公共场所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工作:对阳山县人流量大、代表性强的公共场所进行改造。拟选定对城北公园、阳山县体育馆、江滨公园,行政中心广场,广信塔、松岗背等10处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进行改造,主要工作内容为对节水器具进行更换,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2)开展生活节水器具检查工作:协助县住建局制定年度节水器具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对商场、电影院、酒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小区开展生活节水器具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3)开展节水器具专项生产、销售检查工作:协助县市场监督局制定年度节水器具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及市场调查工作。

2.5 节水宣传服务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要求,开展不少于3次节水宣传教育活动。(1)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2)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2.6创建指导与申报支撑服务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文件要求,主要内容有:包括外业调查及外联事务、申报材料收集和整编,二卷申报材料及必要材料的编制,成果评审会及材料文印出,验收评审指导及支撑服务等。

2.7工作视频制作服务

完成县域创建过程视频拍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拍摄及制作不少于5分钟的工作记录影像视频。

 

3

3.服务技术要求

3.1供应商需对项目理解及熟悉,严格按照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对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进度保证措施、服务收尾控制措施、节水载体完善与建设实施计划等制定具体的进度保证措施。

3.2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针对服务组织、工作计划制度保障措施、节水器具安装、农业计量设施安装等。

3.3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主要针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措施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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