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邯郸市冀南新区8个乡镇空气站及1个园区站开展现场运维服务。现场运维服务包括对乡镇空气站的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工作,确保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运维单位负责空气站站房供电系统及网络通讯障,并承担费用。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政府要求,对冀南新区辖区内乡镇空气站统一开展专业技术团队运维服务。
一、服务内容:为邯郸市冀南新区乡镇空气站开展现场运维服务。现场运维服务包括对乡镇空气站的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工作,确保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运维单位负责空气站站房供电系统及网络通讯保障,并承担费用。
二、服务要求
本项目运维服务参照《河北省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开展,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空气站数量、主要设备型号、运维区域、管理难度等多方面因素,配备开展运维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车辆、备机、耗材、工具等。
(一)运维服务能力保障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团队中现场运维人员不少于2人,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及在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运维单位要为本项目实施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须提供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种类、数量、品牌、价格、来源等);须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所涉及监测设备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1年使用量配置;应配备专用仪器维护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以上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明细表。
3、运维单位要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一辆专用车辆。
4、运维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确保按照相关规范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二)运维工作内容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乡镇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乡镇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乡镇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乡镇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5.乡镇站其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6.乡镇站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乡镇站与市监控中心通讯正常。
7.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8.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市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9.对于仪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机构须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市监控中心。
10.乡镇站站房的电费和通讯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运维费用中。
(三)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
主要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X、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5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乡镇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出现的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3)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4)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5)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市监控中心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6)对维护或校准期间产生的异常数据或无效数据,应当日通知市监控中心,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审核和上报;
(7)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的视频审核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解决,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监控中心。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个空气站每周至少巡检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乡镇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7)检查乡镇站的通讯系统,保证乡镇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乡镇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0)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并承担每年的防雷设施的检定费用。应经常乡镇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
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
(11)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2)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3)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14)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5)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6、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乡镇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4)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5)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7、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8、运维单位应建立乡镇站维护档案
将乡镇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国控站运维记录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乡镇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乡镇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乡镇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乡镇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乡镇站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
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3)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视情况酌情处理。
(5)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6)备品备件的更换应详细记录。
10、质量控制要求
运维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单位在每个运维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或认可的有证标准物质,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
1安装时
2移动位置时
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5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6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如果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需经市监控中心同意并备案。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11、异常数据的判断与处理
运维单位应对监测数据持续关注,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对异常数据产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并于24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市监控中心。
12、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四)运维服务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乡镇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获取率≥90%(以小时值计);
3.质控抽检合格率≥80%(以小时值计);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五)运维实施方案
运维单位应当对本项目的现状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对本项目的整体需求和工作目标有准确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自行编制完整、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系统全面地反映本项目所涉及的运维工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等措施并保障实施等内容。
(六)应急预案
运维单位应在全面了解本项目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运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断网、断电、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造成仪器设备故障,监测数据失真或缺失等),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规范应急处理措施,真正起到降低突发情况对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的作用。
3、服务周期:1年
4、最高限价:139万元
5、服务要求: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