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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标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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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260000125475 发布时间:2020-11-26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标段二)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说明:

1、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包含4个站点建设及运维[(包含仪器、安全、网络及其他辅助设备)、站房建设、2年第三方运维等]。

本项目预算合计金额:585.16万元,分成两个标段,分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建设项目

站点数量

运维时间

预算金额(万元)

标段一

镇江新区大路镇、姚桥镇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建设及运维

2个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92.58

标段二

镇江新区丁岗镇、丁卯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建设及运维

2个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92.58

合计

 

4个

 

585.16

注:投标报价超过标段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建设地点:镇江新区大路镇、姚桥镇、丁岗镇、丁卯街道各设置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具体点位按采购人要求为准。

3招标方式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投标供应商按投标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的格式要求进行投标,无需选择某个标段分别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及评标结果,确认中标人2名,分别承担标段一和标段二的项目建设及运维(即中标候选人中经采购人确认的第1名负责镇江新区大路镇、姚桥镇项目建设及运维,第2名负责镇江新区丁岗镇、丁卯街道项目建设及运维)。

4、交货及验收时间:各标段中标供应商20201231日前完成合同项中站点建设任务,20214月前完成合同项中站点整体系统验收工作。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核心设备到货后30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30%款项;项目验收完成后30工作日内付40%款项;项目通过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付10%款项第1年运维期满后30工作日内付10%的合同款项,第2年运维期满30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二、采购清单(标段一、标段二均适用):

序号

货物名称

测量方法要求

数量

备注

1

NO-NO2-NOX分析仪

化学发光法

2套

核心产品

2

SO2分析仪

紫外荧光法

2套

核心产品

3

CO分析仪

红外相关法

2套

核心产品

4

O3分析仪

紫外吸收法

2套

核心产品

5

PM10颗粒物分析仪

β射线法或振荡天平法

2套

核心产品

6

PM2.5颗粒物分析仪

β射线法或振荡天平法

2套

核心产品

7

动态校准仪

--

2套

含紫外光度计

8

零气发生器

--

2套

含 CO剔除器

9

气象五参数

超声波

2套

免维护,含三脚架等辅助设施

10

采样系统

国家规范标准

2套

特氟龙带温控自动加热

11

机柜

标准19英寸

2套

1套包含3组机柜

12

标准气体

 SO2、NOX、CO

2套

 

13

减压阀

不锈钢

2套

 

14

数据采集仪及软件

平台数据接入

2套

 

15

UPS

 

2套

 

16

稳压电源

 

2套

 

17

防雷系统

附带防雷报告

2套

 

18

空调

1.5P挂机

4

知名品牌,带来电自启

19

文化建设

 

2套

 

20

视频监控系统

 

2套

 

21

安全保障设备

 

2套

 

22

移动站房

 

2套

 

23

运维

 

2年

每个站点两年

 

三、建设及运维相关要求

共分二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建设要求

(一)总体要求

①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所提供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配套技术服务应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等现行的有关规定。

②投标人应提供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有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提供原厂配套的配件。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书所列的指标。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六种核心产品分析仪设备(NOXSO2COO3PM10PM2.5),且均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内(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核心产品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各监测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⑤投标人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设备系统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运行维护方案以及交接方案。

⑥投标人需按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将设备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无缝接入本项目“数据处理及应用平台”。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开放系统数据库,便于采购人对数据库软件的二次开发和利用。

  (二)仪器设备单机技术指标

1. NO-NO2-NOX分析仪

序号

项目

指标或性能

1

分析方法

化学发光法

2

测量范围(单位µmol/mol)

0~0.5

3

零点噪声(单位nmol/mol)

≤0.1

4

量程噪声(单位nmol/mol)

≤0.7

5

最低检出限(单位nmol/mol)

≤0.1

6

示值误差

≤±0.5%F.S.

7

20%量程精密度(单位nmol/mol)

≤1.0

8

80%量程精密度(单位nmol/mol)

≤1.0

9

24h 零点漂移(单位nmol/mol)

≤±0.2

10

24h20%量程漂移(单位nmol/mol)

≤±3

11

24h80%量程漂移(单位nmol/mol)

≤±8

12

响应时间(上升/下降)(单位s)

≤100/100

13

电压稳定性

≤±1%F.S.

14

流量稳定性

≤±5%

15

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单位nmol/mol)

≤3/℃

16

转换效率

>96%

17

 

 

扰成分 影响

2%H2O

≤±4%F.S.

18

1µmol/molNH3

≤±4%F.S.

19

200nmol/molO3

≤±4%F.S.

20

500nmol/molSO2

≤±4%F.S.

21

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

≤0.3%

2

长期零点漂移(单位nmol/mol)

≤±10/7d

23

长期量程漂移(单位nmol/mol)

≤±20/7d

24

平均故障间隔天数(单位d)

≥7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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