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桂林街道,历史上铅锌选矿场的长期的采选活动遗留下来的废渣达数万吨,造成矿区地表裸露,对周边地表水、农田等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针对上述历史遗留废渣计划开展治理工程,消除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主要为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效果评估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全过程咨询
对本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和后期管理进行全过程咨询,审查工程施工、监理方案设计、现场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本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部门文件,根据中央资金申报实施方案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方案;(序号1)
2.项目准备阶段,根据中央资金申报实施方案,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的审查,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工程控制性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入库方案。协助建设单位审查项目主体工程和环境监理等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参加投标文件评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工作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工程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完整性等;(序号2)
3.项目实施阶段,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进行控制和管理。定期组织项目工作例会,现场核查工程施工情况、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监督工程实施方案、监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审查是否按照方案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实施,检查施工和环境监理工作方法的合规性,定期检查项目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知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序号3)
4.项目验收阶段,组织工程验收,核查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工程效果的达标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以及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验收材料是否符合后期项目审计要求;(序号4)
5.后期管理阶段,针对本项目治理工程,后期需开展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工作的,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序号5)
6.项目结束时,形成《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总结报告》;(序号6)
7.总结提炼项目实施经验,编制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管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指引文件应通过专家评审 。(序号7)
(二)效果评估
在项目实施结束时,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访谈、概念模型建立、现场踏勘访谈、布点采样检测和数据分析,开展工程完成效果评估和农用地保护效果评估,评估治理工程是否达到效果,并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本项目效果评估工作内容包括:
1.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访谈:前期资料(调查报告、入库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勘察报告等)、施工过程资料(施工台账、过程照片、过程监测数据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分析工程施工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针对项目现场及周边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现场踏勘,重点关注耕地分布、地表水空间分布、周边污染源分布;对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周边村民等开展访谈,了解治理工程主要工艺,周边农田、地表水分布及灌溉情况等;(序号8)
2.概念模型建立与更新,布点方案制定:掌握工程实施情况,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空间分布、技术特点、工程设施布局等,对概念模型进行更新和完善结合概念模型。针对尾矿库地下水、地表积水与酸性渗滤水处理出水、稳定化处理底泥,废渣地表产流影响范围内影响范围内农用地土壤和农用地灌溉用水等评估对象,制定布点方案,设计采样点位、采样深度、样品数量、检测指标等; (序号9)
3.采样监测:开展多要素系统采样检测分析,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样品采集和保存,并及时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具有CMA资质的单位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分析方法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序号10)
4.工程目标完成效果评估
4.1评价对象(序号11)
水平阻隔与垂直阻隔效果、尾矿库地表积水与酸性渗滤水处理效果、重金属污染底泥稳定化效果、灌溉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源清理及工程实施区生态恢复效果;
4.2效果评估评价标准(序号12)
废渣水平阻隔与垂直阻隔效果评估的评价标准包括工程性能指标和污染物指标,水平阻隔与垂直阻隔材料渗透系数至少达到1.0E-07cm/s,阻隔外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浓度为下降趋势;
尾矿库地表积水经处理后,其氟化物、总磷、铅、镉含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
尾矿库酸性渗滤水经处理后,其铜、锌、铅、镉含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
重金属污染底泥稳定化后浸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浸出方法为《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
灌溉水的锌和铅等检测浓度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
污染源清理及工程实施区表层回填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5.农用地保护效果评估:针对本项目废渣地表产流影响范围内影响范围内农用地土壤和农用地灌溉用水,结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结果,重点评估治理前后灌溉用水及水源中重金属含量变化,并评估治理前后重金属对瑞都溪流域下游农用地污染的影响;(序号13)
6.质量控制: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综合采用现场采样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和方案、报告编制质量控制等措施,保证效果评估工作质量; (序号14)
7.数据分析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整理分析相关数据,评估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的工程目标完成效果、农用地保护综合成效,并绘制图件。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包括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布点与采样、检测结果分析、效果评估结论及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等。(序号15)
(三)安全防护要求(序号16)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工作中的安隐患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进场前,投标人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识别工作场所中的危险因素。钻探采样过程应设立明显警示,采取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因投标人未落实安全措施而致企业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发生安全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协商并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如协商无果,需要司法调解或诉讼的,投标人负责稳妥解决,且不得产生不良影响。
★(四)项目预期成果、验收要求
项目预期成果包括《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总结报告》、《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管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
验收要求:《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管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等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
(五)服务期限(序号17)
《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管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通过专家评审会。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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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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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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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相关要求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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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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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有关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要求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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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详见本表序号7,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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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相关出账材料,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中标人提交《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工程管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专家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中标人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效果评估服务,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主体工程结束后,中标人提交《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总结报告》和《漳平市瑞都溪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源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且通过专家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注:本项若与本表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项要求为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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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后,采购单位无息一次性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