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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号住院大楼部分病区轻质墙板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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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150001472232 发布时间:2024-07-15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号住院大楼部分病区轻质墙板铺设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要求,任何未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无效响应。

2、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项目中,采用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十六、政策适用性说明”要求填写”。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分包。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二)项目主要内容

1、二号住院大楼部分病区轻质墙板铺设项目,包含对二号住院大楼6-17层病房及通道、辅助用房等区域内安装A1防火等级抗菌洁净板等工程。详细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施工地点

工程期限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号住院大楼部分病区轻质墙板铺设项目

1

3,334,271.78元

2号住院大楼6-17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

2、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按项目类型选择对应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例如:工程类项目,供应商须选择工程类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选择货物类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不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额单独进行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额按照固定价格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3619.99元;暂列金额为:264883.71元。

二、项目要求:

2.1报价人在服务过程中需接受采购人的技术监督,服从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2.2报价人应按项目分项的服务量如实报价,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及中止合同;

2.3根据采购人要求配置人力,负责组织有施工经验、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作业人员进场,并按进度需要随时增加作业人员的数量,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4熟悉图纸,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

2.5施工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三、报价要求

3.1响应供应商报价响应时应考虑拟定的项目实施组织工程量清单、实施经验与能力、现有关市场价格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等方面综合因素进行响应报价。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详见公告《附件1:G243-048J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报价。

3.2响应供应商报价响应时应考虑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3.3响应供应商报价响应时应考虑材料的二次转运及建筑垃圾的清运、现场清洁所需费用,上述所涉及费用计入工程总报价,一次包干。

3.4响应供应商报价响应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电费、水费、排水费、余泥排放、现场维护及管理所涉及的费用,计入工程总报价,一次包干。

3.5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调整或修改,合同固定总价不变。

3.6响应报价应为综合报价(人民币含税价),应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修、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7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相关证明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成本预测及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清单子目中各项成本水平与构成的变动情况,研究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变动原因,列出降低各项清单子目成本的途径; (2)对计划指标、实际指标、用量、单耗、单价、利润等逐项分析,对比计算出节约的金额及百分比,并分析其原因; (3)主要用工方式和人工日工资分析,主要材料选购方式及其主要材料的价格分析,主要机械成本分析,及其他分析。分析均需量化且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涉及参与上述分析的每一个支撑数据,如有遗漏视为理由不充分)。佐证材料包括供应商负责的在建或近一年内完工的相类似工程项目:相应工种工人工资结算表(需有工人签名以及业主或监理单位的确认,否则无效)、相应的工程机械台班租赁合同、自有机械提供相应的设备登记证并分析机械台班使用费用等。如单价分析涉及综合定额消耗量的变动,需作进一步的分析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否则,当作投标无效处理。成本分析还需提供有效的雇佣合同、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照片证明(如施工场地)并加盖公章。

四、服务技术要求

4.1成交人严格按采购人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单项提供服务;

4.2成交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服务,所用的材料需是原厂、原装、全新、当年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3成交人需做好安全围蔽工作,确保服务现场的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需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4.4成交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五、 施工要求与施工管理

5.1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每次向成交人发出工程内容的通知,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

5.2报价人需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5.3成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5.4报价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配备项目驻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5.5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需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现场抽检。

5.7报价人自行解决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等场地问题。

5.8施工用水、用电由采购人指定驳接点,由成交人自行布线管。

5.9成交人需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5.10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采购人提供适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5.11成交人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实施管理,并按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注册建造师及管理人员和持证上岗等人员需到位且持证上岗。发生注册建造师需要更换情况的,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变更。更换后的注册建造师应与成交人的报价文件所拟定的注册建造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5.12成交人所提供的资料需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工程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5.13 项目施工区域为临床病区,施工时间应服从临床安排,施工作业方式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临床科室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影响。

六、工程质量要求

供应商需要编写质量管理标准,且标准清晰、详细,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可行性高;对各类可能影响项目工期的因素、前后工序搭接、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达到质量验收合格。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停工和返工,供应商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质量验收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及其他相关政府标准及规范为验收标准,有最新版本的标准及规范的,以最新版本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七、工期及验收标准

7.1项目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

7.2工程竣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表,工程交付采购人使用。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汕头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并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交自检报告;

八、安全文明施工

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善,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8.1成交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2施工期间,需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3成交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4建筑垃圾需及时清运干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区域内进出人员的工作造成的影响,并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施工区域内由于成交人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均由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等后果。

九、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

成交人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日常风险预防工程和应急响应。若发生房屋墙体脱落、水电设施破坏、地面破坏等危及行人、车辆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生水管爆漏、火灾隐患等严重影响办公条件的情况,成交人需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服务合约期内成交人因交通违章、交通肇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火灾等,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成交人依法负全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

十、付款进度和方式:

10.1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且开工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规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

10.2项目施工进度超过5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规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10.3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规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85%;

10.4工程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97%,预留项目结算审核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按保修书约定执行。在质保期满后,若成交方未违约,则全额不计利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有违约,则在扣出违约金后退还余款。

十一、保修及质保期要求

11.1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如需进行维修,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及时响应,并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依据质保条款予以保修。

11.2成交供应商于项目竣工时应指定售后服务负责人,其通信工具应保持畅通。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返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一周后不进行返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1.3建设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修复,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11.4成交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了解隐蔽工程的情况,必要时要协助采购人解决施工项目中的疑难问题。

十二、项目承包方式及结算原则

12.1项目承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按照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现场施工条件,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税、包劳保、包调试、包安装、包保修、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含施工过程资料汇总、整理)方式承包。除磋商文件中有明确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工程。采购人如合理变更、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拒绝承担。

12.2结算原则

1.本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如有最新规范,以最新规范为准。

2.工程结束时,成交供应商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结算书,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3.结算时,除采购人引起的工程签证及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涨跌、规费外,其余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成交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应当得到采购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如有)的书面同意和签证,才能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工程变更及合同调整方式

13.1工程变更

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调整部分工程,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单送医院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成交人按照采购人发出的变更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成交人可根据增减的工程量调整单价和收费。同时,凡涉及而需要调整预算(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如有)应当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评估后报经采购人审批变更方案,设计单位按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进行变更设计,在工程变更实施之前,应当将工程变更费用预算报采购人审定。最终结算造价以医院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后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

13.2合同调整方式

合同总价与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可按以下约定执行:

13.2.1成交价除采购人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变更和响应文件、响应答疑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下达等原因而调整。

13.2.2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对工程项目的修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和相关费用;由于非成交供应商原因,由采购人造成的工程项目修改、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

13.2.2.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13.2.2.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13.2.2.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发布的价格信息,依据工程变更签证,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按本磋商文件中的报价要求规定编制预算及工程变更单送医院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13.2.3所有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应当得到现场监理工程师/采购人的书面确认或签证,由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合同外追加价款,作为合同价外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十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除专职安全员以外)要求

序号

职务

基本任职条件

1

项目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3、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

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

施工员

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4

质量员

5

安全员

6

材料员

7

机械员

8

资料员

9

其他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至少4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十五、违约责任

15.1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项目规定的工期完成。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3000元整(因采购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15.2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按照原价予以赔偿。

15.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

15.4未办理验收手续,采购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采购人负责。

15.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违约方需赔偿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金额给守约方,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6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响应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合同价的3%违约金。

15.7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等相关结算资料,逾期提交将按每日扣罚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15.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建设项目所在地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h的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等。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政策适用性说明(因云平台投标格式中的“政策适用性说明”无法满足项目实际,请投标/报价人按此格式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

《政策适用性说明》

供应商所投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要求的,按以下格式提供说明。

1、节能产品说明:

序号

产品名称

对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序号

产品认证证书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产品报价(元)

(一)强制节能产品

1

 

 

 

强制节能产品,此处无须填报价格

2

 

 

 

3

 

 

 

(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1

 

 

 

 

2

 

 

 

 

3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价格合计(不含强制节能产品)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2、环境标志产品说明

序号

产品名称

对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序号

产品认证证书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产品报价(元)

 

1

 

 

 

 

2

 

 

 

 

3

 

 

 

 

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合计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 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发证机构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才可享受政策优惠。

2. 供应商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可以查到对应的清单目录。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3.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查询。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4.上述节能产品包括节水产品。

 

采购包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号住院大楼部分病区轻质墙板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号住院大楼6-17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且开工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规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20%,项目施工进度超过5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规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35%,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规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85%;

4期:支付比例12%,工程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97%。

5期:支付比例3%,预留项目结算审核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按保修书约定执行。在质保期满后,若成交方未违约,则全额不计利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有违约,则在扣出违约金后退还余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工程竣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表,工程交付采购人使用。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汕头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并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交自检报告;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具体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房屋修缮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号住院大楼部分病区轻质墙板铺设项目(不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

1.00

3,015,768.08

3,015,768.08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2

房屋修缮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固定报价)

1.00

53,619.99

53,619.99

建筑业

详见附表二

3

房屋修缮

暂列金额(固定报价)

1.00

264,883.71

264,883.71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三

附表一: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号住院大楼部分病区轻质墙板铺设项目(不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一)说明: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分包。

 

2

其他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固定报价)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主要内容

★3、本项目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额单独进行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额按照固定价格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3619.99元;暂列金额为:264883.71元。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三:暂列金额(固定报价)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主要内容

★3、本项目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额单独进行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额按照固定价格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3619.99元;暂列金额为:264883.71元。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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