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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深州院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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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190001480523 文档页数:37页 所需下载券:10
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深州院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深州院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40万元,实施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深州院区食堂食材的采购。

 

三、项目采购基本需求

(一)食材供应总体要求

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1、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2、不得运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对带骨头的肉制品按要求切块。中标人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本批次的物资合格证明,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损失及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3、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4、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散装物品。

5、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须按照采购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供应商须将采购产品分类存储,并具备独立的存储能力。具备分类配送不同产品的运输车辆,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配送能力。

7、人员要求:供应商食材配送人员必须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且一年一检,每年体检结果须递交给采购人备案留底。

(二)食材具体要求:

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以下要求(以下要求的执行标准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米、面、油、杂粮类供货要求:

①大米、面粉、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食材。

②大米、面粉、食用油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③大米、食用油:提供食材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包装食品要求:严禁供应过期、伪劣假冒、无证等不合格食材,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限、配料表、厂家电话号码等内容。

2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货类供货要求:

①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货类必须是优质货品,符合国家标准,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货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食材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的规定。

②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糜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害虫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②-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味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品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为带叶麸,无畸形花。

②-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②-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②-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品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②-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②-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②-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黄豆、绿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②-8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品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②-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②-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冷冻食品类供货要求: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每次供应时,禽畜冻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及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肉制品类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此外还需要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肉制品《检测报告》,冷冻水产品类应提供贮存地的出入库检验证明及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

①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②产品没有过保质期;

③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④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⑤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指标;

⑥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4)调品类供货要求:

①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或经销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②酱类:具有正常酿造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其它异味。

③红糖: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④白糖:结晶整齐一致,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⑤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具有纯正的咸味。

⑥生粉:具有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

未列调味品要求参照国家标准。

5)禽蛋类供货要求:

①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具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②鲜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6)冷鲜肉(新鲜猪肉、羊肉、牛肉)供货要求:

①产品在正规的(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②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③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④产品非“注水”禽畜肉;

⑤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次供应时,肉制品类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此外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肉制品《检测报告》;

⑥新鲜的肉类,表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三)付款、结算、询价方式:

1、付款方式:中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采取月结的方式,中标人需出具全额合法票据,并负担税费。

2、结算方式:根据衡水市区大型商超当月所列同类采购产品的每日平均价格×实际供货数量×供应商所报费率,据实进行结算。(注:如当月所列同类采购产品的每日平均价格为100元,供应商投标费率(折扣)为90%,则最终该货物结算价格为90元)

3、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询价(30天为一个询价周期),采购人根据衡水市区大型商超当月所列同类采购产品的每日平均价格为该产品的最高结算价格。(如1号鸡蛋为1元一斤,2号鸡蛋为1.2元一斤,3号鸡蛋为1.3元一斤,则鸡蛋的最高平均结算价格为1.17元,结算时第三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算法)

4、采购人本着优质优价的态度,有权自由选择衡水市区各大型商超进行询价。

5、以上所需报告或产品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需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已做备案,投标时可不提供。

6、时效性:临时采购时,需一小时供货完毕。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方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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