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项目名称:2024年张北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性农房保险项目项目预算:509795元。
资金来源: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二、服务内容要求
(一)服务范围
全县所有农村住户,具体户数以实际统计的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
(二)参保条件和方式
1、投保人
张北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全县农村住房保险的投保人
2、被保险人
全县所有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全县参保户数以实际统计的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农村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张县各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它用于日常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配房和卫生间等。保险标的、保额及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房保险保障项目在房屋保障基础上,增加室内财产保障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
(1)房屋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险金额每户4万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因灾造成房屋全部倒塌或完全损毁的,按照保险金额赔偿。因灾造成房屋部分倒塌或损毁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照房屋修缮和恢复费用计算赔偿。
(2)室内财产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保险金额每户5千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按照货币赔偿、实物赔偿、实际修复三种方式在赔偿限额内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处理。
(3)因灾死亡赔偿:保障对象为参保地区因灾害造成死亡的人员(含非常驻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保险责任为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址塌陷、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死亡的赔偿费用。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人员核定要与应急管理部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最终核定的人员一致。
4、理赔流程要求:
(1)出险报案: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农户拨打报案电话;农户发生保险事故后,直接向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村委会报案的由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村委会及时向承保公司转报案均认定为农户有效报案。
(2)查勘定损:承保公司接到报案3个工作日内,联合属地乡镇及村委会进行现场查勘,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我省政策性农房保险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冀应急救灾[2022]96号)文件要求“经鉴定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应统一赔付4万元,不得按照房屋损坏程度进行理赔;经鉴定为一般损坏农房,按照房屋修复支出进行理赔。”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后及时赔付到位,并将理赔情况每季度末汇总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对理赔情况进行抽查。
(3)理赔三方签字:对受损农户理赔前,需要签署三方签字表,即保险公司、县应急局、受损农户,才可进行赔付。
(4)理赔公示:在赔款支付前,由承保公司做好保险赔款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包括受灾农户姓名、房屋损失情况、赔款金额、监督电话等。公示地点选择村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等;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日。理赔结果公示后,如有农户反馈意见,及时核对调整。
(5)建立农房保险大面积理赔绿色通道:大灾发生后,承保公司优先处理农房保险赔案;简化理赔手续和单证,大面积自然灾害事故证明由承保公司负责收集;建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通道,做到专人处理、专业支持,确保大面积灾害理赔得到妥善快速处理。
(6)赔款支付:严格实行赔款支付到户。通过全面推行“无现金支付”,将保险赔款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确保农房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平与公正,确保受灾参保农户100%领到保险赔款。
(7)落实回访:在支付农房保险赔款后1个月内,承保公司组织对赔付情况进行回访,同时建立健全回访记录档案。
5、理赔时限要求:农户出险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工作;理赔资料手续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理赔公示,10个工作日内确保赔款支付到帐。
6、承保公司机制责任:
(1)承保公司参与联席会商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通报全县农房统保理赔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并就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2)承保公司参与加强与住建、消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帮助农民群众做好大灾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3)承保公司要及时收集、整理理赔案例和优质服务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广泛宣传,有效提升群众认知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4)承保公司要定期就业务开展情况向政策性农村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风险状况、理赔处理结果、大灾理赔应对措施等,及时反映业务开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承保公司在完成现场查勘、理赔支付等工作后,要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工作进展、赔付汇总表和赔付清单等材料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3)县应急管理局、承保公司共同组成全县农房保险监督组,及时了解各乡镇农房理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争议,并对协议中各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注:以上服务内容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条款
1、投标报价:实际统计的农户共46345户,每户保费11元,共计509795元。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法,投标供应商报价固定价格为509795元,否则该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履约验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邀请相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
5、资金结算: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50%,余额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
注:以上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承诺函(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以承诺函的形式体现;承诺函将随成交、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的无需提供;如有授权事项,则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的;
(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的;
9、采购人、采购中心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
五、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本项目为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参加本次投标。
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6.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
7.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等证明材料可以用承诺函的形式体现;承诺函将随成交、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注:上述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本项目涉及必须严格执行,如不涉及请忽略。六、政府采购项目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响应情况:
1、严格执行电子化交易项目情况:全程无纸质化投标。
2、本项目已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并满足公告时限要求。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无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内外投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本项目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或原件情况。确保真正实现全程无纸化。
7、本项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成交人后,依据相关法规及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依规合法并公开合同内容。
8、本项目采购合同付款方式严格按时按比例拨付。
9、本项目推行政采贷,鼓励企业信用融资。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
(试行)》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联系方式:张家口银行张北县支行业务科电话0313-5210866。业务主管李夏熙手机:15931300606。
10、本项目及时进行合同内容公开。
11、本项目争取无质疑、投诉情况,如有及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