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预算及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张北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预算:229956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1583760.00元,二标段:715800.00元
标段划分:
标段 |
位置 |
堆砌量约 (m³) |
一标段 |
草原水街北(漫雲府东) |
36000 |
天路中学西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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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兴和小学西墙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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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固里大桥北(水温站北)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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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莲滩,安塔风电东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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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里北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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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南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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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西阿里停车场西)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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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泽厂区路南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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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庙南(蔬菜城东北角)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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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龙学校北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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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莲滩,树儿湾北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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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东南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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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溢监测站南墙(劳通驾校西墙) |
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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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号(陈杨沟新民居南)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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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总量 |
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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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红星美凯龙南墙 |
2700 |
华盈热力北 |
4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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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水街西北(归东方盛世) |
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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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二中(卧龙湾、二道桥)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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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街西(脑包子)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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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总量 |
18000 |
注:为保障服务进度及质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两个标段均可报名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二、服务要求
1、将片区内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张北县台路沟乡后营子村东两公里张家口环辰建筑废弃物品处理服务有限公司处,弃场费用(4元/m³)包含在总价中,并对场地进行平整。
2、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3、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车辆中转、停放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工作,夜间人员作业须佩带反光安全标识。
4、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及职能部门的指导、督查。
5、作业安全要求:
上岗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工人要根据本人责任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
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同时避开行人、车流高峰期。
作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同时避开行人、车流高峰期。
服务期内,用于垃圾清运的各类车辆必须确保证证、牌齐全。和车流高峰期,以免发生意外。
6、环保要求:
作业车辆应采取封闭措施避免把泥土带出现场,沿路如有洒落垃圾应及时清理。
清理后的片区中标供应商应保持清洁,如发现有人私自乱到垃圾及时制止并清理,直至验收合格。
注:以上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服务本身价、投标包含的配套服务报价、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用、保险费用、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和各项税金等。
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3、采购需求:张北县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其中一标段51220.00m³,二标段18000.00m³。
4、服务地点:各标段所包含地点。
5、资金结算: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为准)。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7、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8、履约验收: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返还条件挂钩。
(2)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及响应文件进行考核和验收。
(3)验收时间:项目实施完成后。
注:以上所有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四、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4.本项目支持“政采贷”,鼓励企业信用融资。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银行联系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