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超市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盘锦市中心医院内,本项目是对超市(其中:门诊内面积为45平方米住院部内面积为198平方米)的运营托管服务进行招标。由于医院的特殊经营服务环境,决定了医院超市服务对象是广大患者和本院职工,不是以经营谋取暴利为目的服务场所。因此投标人应有稳定的货源筹措渠道、独立的物流配送和仓储周转能力,能够保障微利经营,将实惠还给广大医护患者和本院职工。
2023年12月超市经营销售情况排列前50品目明细表附后。
★二、招标情况
1、超市面积:门诊内面积为45平方米、住院部内面积为198平方米;
2、托管服务费:70.00万元/年,实际托管服务费按照中标价,每年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
3、预算金额:70.00万元/年
最高限价:70.00万元/年
★三、经营方式
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经营定位进行经营,不得影响患者就诊、休息,同时确保安全。在环境布置上应与所在楼层现有的风格融为一体,不准乱搭乱建。不准在门外摆摊,不准超范围经营,在上述前提下,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不得经营用煎、炒、焖、炸等方式现场制作的食品或饮品,所有新上经营项目,需报经招标人确认同意。严禁从事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投标人需绝对确保不能因为超市的经营影响设备和消防安全。
2、投标人不能从事任何有毒、有味、易燃、有噪音、有污染的经营项目。
3、投标人需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其他按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执行。
5、如医院引入奶茶、咖啡店、肯德基快餐店等得不受限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为方便广大医护患者和本院职工的需要,要求超市24小时营业。
★五、招标方案
1、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超市的运营托管服务进行招标,服务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对上年服务考核满意后,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年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二年。
2、中标人必须自己经营,不得转租他人经营,也不得以合作、分包等形式进行变相转租。
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自主合法经营(需新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出现经营不善、发生违法或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事故,中标人中途停止经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一切后果自负。
4、中标人的经营项目必须得到招标人及医院相关部门的认可,经营项目包括食品、日用百货、织品、鞋帽、塑料制品、五金电料、儿童玩具、食用农产品,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已在经营的项目如有文件规定禁止经营的,须按招标人要求停止经营,否则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经营殡葬类、香烟、酒水、与医疗相关的项目(如医疗器械、卫材、药品等、母婴产品、陪护床椅、眼镜类、保健品、特定营养食品等。不得经营过期产品以及有危害性的儿童玩具。
5、价格由招标人监控,不得高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大型超市的,食品安全由招标人每月进行检查,如发现经营范围、价格或安全方面问题,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理,并要求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卫生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物价监督管理部门、后勤处、安全保卫部(处)及招标人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价格、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如自筹资金对超市进行改造或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所有施工方案要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施工。合同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中标人的装修改造补偿费用。
8、托管服务费每年上交一次,要求每年到期30日前,中标人向招标人足额交清,否则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除托管服务费外,中标人还需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水、电实行单独装表,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当地相关政策执行,并随当地政策调价而相应调整。
9、中标人应于中标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运营托管服务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足额交齐全年费用,如未能按时交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