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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植物园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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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50001506331 发布时间:2024-08-05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州植物园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州植物园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项目。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4、项目实施地点:福州植物园

5、项目实施内容:(1)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包括秋季专项普查和日常监测;(2)实施全面清理死亡松树为核心,并就近除害处理;(3)加强监管与工程监理督查。

6、项目建设目标:(1)按时开展秋季专项普查和2个月1次的日常监测,监测覆盖率100%;(2)全面清理死亡松树,2025年度预计清理死亡松树4440株,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死亡松树数量较上一年同比减少5%以上。

7、服务一览表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万元)

监测普查

35000

6万元/万亩

2.1

综合防治

清理死亡松树

立方米

1191

0.15万元/立方米

178.65

686

245元/株

16.81

物理防治

诱捕器

10

0.089万元/套

0.89

最高限价

198.45

说明:投标人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基本情况

1、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福州植物园总面积86039亩,林木总蓄积量9301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6.2%(根据2021年森林资源档案)。松林面积29036亩(含散生松面积共有35000亩),其中树木园工区3926亩,宦溪林场6194亩,北峰林场4387亩,灵石林场14529亩,松林面积占辖区总面积的33.75%。

(二)目标与任务

1、防控目标(评审项1)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治理念,统筹好“治、防、改,检、封、罚”措施,达到控制疫情增量,消减疫情存量的目标。

2025年目标:死亡松树数量较上一年度减少5%以上,控制在4440株以下;死亡松树清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100%。

2、防控任务

2.1监测普查(评审项2)

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对35000亩松林(含散生松)开展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2月1次)和秋季专项普查(9月至11月)。

2.2死亡松树清理(评审项3)

全面清理死亡松树,就地、及时开展除害处理。2025年度预计清理死亡松树4440株,

2.3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评审项4)

(1)诱捕器挂设:在树木园疫情小班中心区域,挂设诱捕器10套,监测林间松墨天牛种群动态。

2.4检疫检查(评审项5)

对采伐的死亡松树开展监管,所有采伐的松木及枝桠材,全部运至集材点进行除害处理。同时不定期进行山场检查,防止疫木流失;对疫木加工场所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属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疫情防控

1、防控区划

1.1分区

按照科学区划、分类施策的原则和“科学、精准、系统”的治理理念,结合福州植物园松材线虫病发生现状和死亡松树分布情况,将福州植物园辖区范围内的树木园工区、北峰林场、宦溪林场、灵石林场均列为发生除治区,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控对策,进行科学防控。

发生除治区范围:包括福州植物园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松林,涉及松林面积29036亩(含散生松面积共有35000亩)。

1.2对策(评审项6)

(1)加强疫情封锁,严防疫木流失。

(2)全方位进行疫情日常监测和秋季专项普查,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3)全面清理死亡松树,实现死亡松树数量较上一年减少5%以上。

(4)开展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减少虫口密度,降低疫情自然传播风险。

2、主要防控措施

2.1监测普查(评审项7)

组织形式:由中标人组织实施。开展疫情的日常监测调查和秋季普查,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非疫情发生小班出现的不明原因死亡松树进行取样、鉴定。

(1)日常监测

①监测范围

重点巡查电网和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的松林林分、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附近的松林,以及重点生态区位,与疫区(点)疫情小班毗邻地区;尤其是对死亡松树较多和未发生疫情的小班应加强日常监测。

②监测时间

对辖区内的松林开展常态化巡查,每2个月至少一次(双月进行),共4次;重点区域应该加大巡查频次。

③监测内容

调查是否出现死亡松树、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地区进行详查。

④监测方法

由中标人负责,福州植物园资源资产科配合,共同组建监测调查队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采用地面巡查,结合实地详查的方法,以小班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巡查,观察并记录松树异常情况。利用无人机调查监测,并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推进疫情监测调查精细化可视化管理。查清疫情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和死亡松树数量。重点对出现异常死亡松树的小班的确诊,严格取样、检测、鉴定,准确排查疫情。

(2)秋季普查(专项调查)

①普查范围

福州植物园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松林,重点监测电网和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公路沿线区域附近的松林林分,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附近的松林,以及重点生态区位、风景区,与疫区(点)疫情小班毗邻地区;尤其是对死亡松树较多和未发生疫情的小班应重点监测调查。

②普查时间

于每年9~11月进行秋季普查。

③普查内容

结合日常监测,查清本辖区死亡(濒死、病死、因灾致死)松树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发生小班等疫情信息。

④普查方法

由中标人对辖区内的所有松林开展全面调查。具体调查要求:

a.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的特点,设计出便于观察调查林分的踏查路线,沿踏查路线用目测法或用望远镜查找死亡松树,或针叶褪色、黄化、枯萎、呈红褐色等症状的松树。应用国家林草局开发的监测APP采集调查数据,上传“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

b.进入松林找到死亡松树或可疑松濒死树,观察是否有产卵刻槽、侵入孔、羽化孔等,刀砍后有否流脂等,然后用GPS定位、填写调查表格,并对典型症状的死亡松树及异常死亡的松树按规定进行取样。

c.对取样的标本进行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登记鉴定结果,绘制死亡松树分布图。

⑤取样

a.取样部位及方法:一般情况下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取样时,先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直接砍取100g-200g木片。树体高大,中、上部难以取样的,可结合清理死亡松树时,在伐倒木上取中、上部,厚度为2厘米的圆盘。

b.抽样数量:日常监测发现有异常死亡松树的林业小班(非疫情小班),死亡松树数量小于100株的,先取样10株进行检测,如检测到松材线虫,可不再取样;若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死亡松树全部取样检测到为止;死亡松树数量大于100株的,如取样100株,仍未检测到松材线虫,对超出部分按5%的比例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出松材线虫,但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死亡松树数量增加的,应继续取样检测。

c.取样记录:所取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需记录样品号、采集地点、所在林班-大班-小班、地理信息、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资料。

2.2死亡松树清理(评审项8)

(1)方式与时间要求。死亡松树清理包括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2种方式。

①集中除治:一般是当年10月至次年3月底采伐清理死亡松树并进行除害处理。

②即死即清:为集中除治后(4-9月)有发现零星死亡松树时,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方式。

(2)清理技术措施

在采伐死亡松树时,先把死亡松树周围的杂灌和杂草清除干净,便于死亡松树枝桠收集;将死亡松树砍倒后砍掉枝条,并对每株死亡松树伐桩进行拍照、GPS定位登记后,钉上二维码标识,并根据要求全部录入“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将主干、粗树枝进行造材(统一造1米或2米材,不得出现负公差),然后将造材的木段、粗枝及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就地就近集中,运送到指定集材点,检尺材按“人”字形整堆,尾径7厘米以上,长度1米及2米的木段、粗枝按照国标进行检尺计算材积然后进行烧毁、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

除害处理方法:

①集中烧毁:有焚烧场地的,可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将疫木和枝桠烧毁处理,并拍照存档备查。采取焚烧处理前必须按《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申请《野外用火许可证》,选择雨后或者3级风以下天气的清晨至上午规定时间进行,中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用火的管理,疫情小班所在地均应指派监管人员负责现场用火监管。中标人必须对堆放段木和枝桠的地块四周开设安全隔离带,同时应当避开上空高压电线、地下电缆、油、气管道、周边油库、军事禁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经现场监管人员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按规定点火焚烧。

焚烧现场中标人必须安排人员看守,控制火势,防止跑火。焚烧结束或者到了用火截止时间应当及时将火熄灭,并清理火场。余火和未烧透的火炭必须用沙、土覆盖或者用水浇灭。火场清理后,中标人现场负责人应当通知现场监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焚烧现场。严禁焚烧点未烧完的段木、枝桠和火炭过夜,严禁没有烧光、烧透的死亡松树和疫木(含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丢弃、藏匿山场。

②粉碎(削片)处理:在当年10月至翌年3月底前进行。在采伐山场下利用粉碎机、切片机,就地将疫木切成厚度小于6毫米且粒径不超过1厘米的碎屑、小木片,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

③旋切处理:在当年10月至翌年3月底前进行,要确保搬运过程中疫木不流失、不遗落。就近就地选择集中处理点,对采伐的疫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小于3毫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3)伐桩处理

死亡松树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可采取剥去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树皮的方法除害处理;若伐桩中发现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则伐桩必须覆膜处理,即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片1-2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用绳绑紧后用土四周压实。对明确为风折、火烧、雪压造成死亡松树的伐桩,可不作除害处理。

2.3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评审项9)

(1)诱捕器诱杀:利用高效诱捕器诱集松墨天牛成虫。由中标人实施,采购人及监理公司做好对中标人使用的药剂药械监管工作。

①诱捕器使用时间:在每年4~11月期间天牛成虫活动期(按药效规定时间换诱芯)。

②诱捕器挂设时间:在4月上旬前完成诱捕器挂设,每个诱捕器均编号、GPS定位(或赋予每个诱捕器1个二维码,手机扫描现场定位同时进行),制作诱捕器分布图。

③诱捕器使用范围及挂设密度:在疫情小班的中心区域,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每30-50亩左右挂设1个诱捕器,每个之间的距离100~150米,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

④诱捕器挂设方法:尽量挂设在林中较开阔且通风较好的区域,如林间小道、山顶、林中较开阔地带。诱捕器应垂直挂设,下端离地面1.5米以上;禁止在疫情发生小班林缘,以及与相邻的健康松林小班之间挂设诱捕器。

⑤诱捕器应用管理:专人管理定期维护诱捕器,诱捕时间每年的4~10月共计7个月。要求每月换一次诱芯(建议用有效期1个月),每10天收虫一次,按时收集松墨天牛成虫,并清理收集瓶。记载诱集到的松墨天牛成虫数量。

2.5检疫检查

(1)建立健全的检疫检查制度,检疫检查含山场检查、落地检查(即复检)、市场检查(涉松木企业检查)。

(2)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工作。由福州植物园配合林业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队伍,开展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和使用疫木及其产品行为,堵住疫情人为传播途径。

(3)福州植物园辖区范围内的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公路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福州植物园资源资产科。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

3、监管措施

3.1死亡松树监测及除治质量监管(评审项10)

秋季普查和日常监测由中标人实施,福州植物园资源资产科和林场护林员配合开展,重点加强对出现不明原因死亡松树排查,严格按技术规程取样鉴定,排查疫情。

福州植物园以及监理公司每两个月1次抽查日常监测的调查资料,尤其是死亡松树的定位、取样和检测情况。加强死亡松树清理质量监管,监理公司要实施跟踪监理,对死亡松树清理不及时、除害处理不合格,及时提出整改。2024年9月、2024年12月、2025年4月福州植物园及监理公司联合进行质量监管检查。

3.2疫木采伐监管

要严格按照林生规[2023]7号文、闽林文[2022]55号和闽林文〔2023〕63号文件精神执行。

3.3疫木运输监管(评审项11)

松材线虫病疫木须运至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实施除害处理。植物园园本部、北峰林场、宦溪林场松材线虫病疫木运至东大门堆场,灵石林场运至所在场部实施除害处理,不得运往其它地方处理。

3.4疫木除害处理监管(评审项12)

根据疫木采伐实际,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科学布设除害处理场(点)。除害处理场(点)应具备围墙(围栏等)、堆场、大门和门卫等基本条件;必须安装视频设备,视频保存须一周以上,并确保实时将视频信号连接到福州植物园资源资产科。制定疫木除害处理管理措施(包括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疫木除害处理管理制度、疫木堆头管理制度);工艺流程须符合粉碎(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旋切或烧毁处理要求;建立疫木调入台账,接受植物园的监督检查;禁止擅自加工疫木板材,禁止调出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疫木(含加工剩余物)应当于当年3月底前全部除害处理完毕。

福州植物园松疫木处理点:园本部、北峰林场、宦溪林场松疫木处理点在植物园东大门堆场,灵石林场疫木处理点在林场场部。

福州植物园应加强采伐山场和除害处理场(点)的检查指导。一要每月统计核对“两本台账”〔疫木运输台账和除害处理场(点)疫木调入台账〕,一旦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二要检查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对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或不按时完成除害处理的,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罚。三要加大疫情危害性宣传,在采伐山场周边的村庄张贴告示或发放传单,禁止农户捡拾、存放、处理疫木及其剩余物。四要强化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擅自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利用以及调运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应协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成效评价

1、质量验收

1.1组织形式

在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后,福州植物园组织项目质量验收。由福州植物园资源资产科组织相关科室(林场)、监理单位等部门联合,对施工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2检查时间

第1次检查一般在12月份进行,也可以根据不同技术措施防治完成后,适时开展检查。应在监理单位出具项目(阶段)监理报告后,开展质量检查或验收;第2次检查一般在次年3月底前,第3次在8月份进行;监理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阶段性监理报告或年终监理报告。经质量检查验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验收结果。

1.3检查内容

过程检查主要检查死亡松树清理除害、诱捕器防治等的进度和质量,每次需填写记录和质量检查表;质量验收主要检查施工质量,同时检查监理落实情况。

1.4检查方法

采取对施工、监理的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核验方根据《实施方案》和国家、省的防控技术要求,对福州植物园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质量进行核验。除了全面检查防治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内业材料外,再到现场核验,核验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不少于清理小班面积的10%)的死亡松树清理情况。通过实地核验死亡松树清理除治的数量、质量,按检查内容逐一登记,并对抽查范围内的采伐质量、死亡松树清理除治和松墨天牛综合防治质量进行统计,据实评价年度防治质量、中期绩效和终期绩效,出具核验报告。

1.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评审项13)

(1)秋季专项普查及日常巡查中死亡松树调查取样不到位的,按相应面积扣发调查监测经费。

(2)死亡松树清理不合格的处理

死亡松树清理和除害处理不规范,要求在3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超过3月份的,如在4月10日前整改到位的,扣死亡松树清理单项总额的10%款项;4月30日前整改到位的,按整改数量占清理总数量之比扣30%款项,死亡松树30%以上未在3月底前彻底清理的,全部扣除死亡松树款项。采伐的死亡松树及直径1厘米以上松枝桠,应集中烧毁或运送到指定集材点,松段木进行检尺计价,山场如遗留直径1厘米以上松枝桠,除责令整改直至合格外,还应按照每处100元进行处罚。除害处理点除害不合格的每次按1000元进行处罚。

(3)伐桩处理不合格,除责令整改直至合格外,还按照每个伐桩100元进行处罚。打孔注药防治不合格的扣除不合格株数的2倍经费。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不合格的处理

福州植物园(或第三方监理公司)现场发现诱捕器设置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防治公司应及时纠正,并按照该项经费5%以上扣除。诱捕器没有按时换药的,按实际数量扣款。

(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按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照通报、整改、罚款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处理。

①发现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在防治技术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扣款5%;超出期限或无法整改的,通报存在问题,并按约定的方式或比例进行扣款。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成效检查与评价

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分别对各单位年度防治成效和防治服务组织的信用评价。

2.1组织形式

由福州植物园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防治成效检查,可结合第三方核验开展验收工作。

2.2检查时间

一般在次年9-10月份进行,根据质量验收完成情况组织开展防治成效检查。

2.3检查内容

死亡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完成情况;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完成情况;日常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质量验收情况、除害处理点的情况;对照上年度秋季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治成效。

2.4成效评价(评审项14)

对防治成效较差及时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条款扣除相应工程款,同时保留中止合同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追究相关责任。福州植物园对本年度承包防治工程的防治公司进行信用评价,报省林业局由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黑名单”管理。

(五)中标人职责(评审项15)

(1)必须组建相对固定的施工队伍(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报采购人备案,人员变动及时报告),外来人员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及时办理施工人员的保险工作等。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获得有害生物相关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名单、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具体组织分工情况报采购人备案)。

(2)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了解本项目的林业基本情况,深入现场了解疫情发生与防控现状,熟悉掌握《福州植物园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特别是项目建设防控目标、任务和主要技术措施。要对未来疫情发生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应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

(3)负责对项目范围内全面清理死亡松树并除害处理(包括面上遗留的死亡松树),综合防治媒介昆虫松墨天牛,严格按《实施方案》和本招标文件的防控措施、数量规范操作,层层把关,质量管理责任到人。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采购人和监理方监督管理,按方案和有关要求及时向采购人和监理方提交施工进度表、阶段总结和年度总结,工程竣工时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验收。

(4)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组织技术和安全培训,并把相关资料报福州植物园备案。必须按照投标承诺为工程全部人员办理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送采购人备案)。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采伐搬运树木、药品使用等环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发生,上山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林区吸烟及其它一切野外用火,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施工过程中,一切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责任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中标人施工不当造成林区内其它设施损毁,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工程施工队伍不可擅自撤离,逢年过节放假休息,必须书面向采购人报备,与采购人商定时间内归队并持续进场施工。

(5)施工中所需机械、材料等由中标人自负。材料到位后及时通知采购人组织核查、验收,其数量和质量必须经监理方和采购人验收签字,并建立进出仓台账。未经采购人和监理方签字确认或擅自采用其他药品、器具等相关防控材料以及改变防控除害方法的,一概不予验收。

(6)为做好疫情的监测,诱捕器挂设点和死亡松树伐桩的GPS定位记录、轨迹(并导入电子版有大小班的地形图,每年用不同的颜色标注)、粘贴标签;按时更换诱芯,收集天牛,并做好日常记录,归档备查。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2

交货地点

福州植物园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合同等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疫木集中除治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在2025年3月底完成集中除治任务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在2025年8月底完成年度疫情防治任务,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②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交。③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如中标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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