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第三届怀化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化旅游推介会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1、项目背景
2024年第三届怀化市旅游发展大会由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怀化市委宣传部、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承办。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开好旅发大会,提升全域旅游”和“立标、打样”要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充分发挥“杂交水稻发源地”这个世界唯一品牌的核心引领作用,把“一粒种子改变世界”作为洪江市旅游最大引爆点,举稻为旗,坚决扛起杂交水稻发源地责任担当,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办好第三届怀化市旅游发展大会,强化项目支撑,加快建设“安江农耕文化旅游区—洪江古商城—黔阳古城”旅游“金三角”,将安江农耕文化旅游区打造为湖南省第五张农耕文化名片,把洪江市打造成为湖南旅游“湘西南门户”胜地,助力打造怀化市全国一流旅游度假目的地。
2、项目举办时间
2024年9月28日晚7:30(暂定,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1)项目名称:2024年第三届怀化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化旅游推介会
(2)项目地点:洪江市杂交水稻发源地博物馆主入口门前沿江稻源广场(暂定,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3)招标限价:5000000元
(4)服务周期:项目结束
三、服务范围:
1、提供2024怀化市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文化旅游推介会创意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幕式政务仪式流程时长不少于30分钟,开幕式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开幕式演出需策划及制作具备版权的原创内容,制作时长不少于35分钟。
2、提供开幕式演出策划方案,方案包括创意阐述,但不限于项目主题、项目概述及亮点;提供场地规划设计图、场景效果设计图,规划类图纸包括整体布局规划图。场景设计类图纸,需按内容设计提供不少于8张场景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全景效果图、局部设计效果图等。以上策划方案和效果图需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若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直至修改满意为止。
3、围绕“一次投入、持久受益”的目标,专门为本次旅发大会开幕式演出编创可持续、可循环使用的节目内容;坚持“可拆分、留得住”的原则。
4、为晚会节目需求原创一首歌曲,提供切合本项目主题的原创节目不少于6个,节目要涵盖歌曲、舞蹈、情景剧、朗诵、独唱、交响乐、杂技等形式,弘扬主旋律,讴歌祖国,讴歌时代,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突出当地特色文化,上台演出人员包含本地艺术人员。
5、承担开幕仪式环节设计与制作、晚会创意策划、导演编排、剧本编创、舞美设计(舞美设计+舞台氛围设计)、平面设计(主视觉)、视频设计与制作、舞台搭建使用、音乐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租赁、道具制作、灯光音响LED屏等设备租赁,提供专业演职人员服务(含司仪、礼仪,特邀明星与嘉宾除外)、妆造服务、创意烟花表演及无人机表演、承担主持词和脚本撰写等所有节目创作和演出工作。
6、要求提供可供户外全天侯使用、与晚会主题相关的、必要的舞台设备,充分展示“世界稻都情醉怀化”的文旅亮点。
7、整体演员现场走台时间不少于3天,现场彩排不少于2场。
8、负责所有演职人员的吃住行安排。节目创作和演出人员的差旅、策划、编导、服装、道具、舞台氛围等为实现采购目的和功能所必须的一切开支都由中标人支付。
9、可搭建舞台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演职人员(包含舞台技术人员、导演组)不少于300人,服装道具按照不少于280个人物角色配套。
10、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舞台搭建队伍需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开幕式舞台安全检测报告,确保舞台安全使用。
四、服务标准:
1、开幕式内容充分体现“世界稻都情醉怀化”的主题,将怀化城市的亮点集中展现,文艺演出节目化为一曲热情的城市赞歌。
2、以“稻”作为怀化与世界对话的窗口,共同庆贺世界大同的丰收盛景。
3、现场使用交响乐团伴奏,并在视频表达、节目呈现上重点突出怀化和洪江的灵动山水,使整场文艺演出呈现音乐诗的效果。
4、创作采用可融合、可拆解的模式,分别从戏剧、歌剧、舞剧的艺术角度为怀化洪江留下多项创新艺术形式,为洪江文旅增光添彩。
5、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遵守国家文化、音像出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本项目拟派的主创团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即导演1名、编剧1名、舞美设计1名、灯光师1名、音响师1名。
五、付款方式:
1、成交价格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项目活动内容和服务标准,如采购人有调整或修改,3*24小时响应采购人修改建议,及时反馈进度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2.投标人在响应前,如须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原创作品、设计方案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享受使用这些原创作品去演出和参赛的权利。
4.中标人在活动举办前15日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当地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中标人须对合作过程中接触的有关对方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关联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保守秘密,不能泄露给第三方。
7.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方式,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报价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纰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中标单位所有参加人员的安全责任都由中标人负责。
9.未尽事项合同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