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宜宾广播电视台采购电视播映权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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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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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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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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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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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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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广播电视台电视栏目播映权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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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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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暂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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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服务要求
★(1)电视栏目应有四川省内的合法播映版权,并且在本辖区内的播映版权期为一年以上。
★(2)
2.1电视栏目内容定位为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类,紧贴时代、可看性强,政治导向、舆论导向正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对应栏目的完整版权链证明材料。(完整版权链是指供应商具有完整的授权或版权证明,可以追溯到授权或版权源头的证明材料)
2.2节目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电视栏目至少提供日播节目6档以上,每档节目时长不低于15分钟,全年电视栏目总时长不低于4万分钟,数量至少提供2190期以上。
(4)电视栏目应为全高清版本,视频压缩标准MPG2,分辨率应为1920×1080,不接受标清拍摄后变换而来的高清版本。
★四、商务要求
1、节目提供:合同签订即日起提供片源,每月按播出进度提供电视栏目。
2.合同签订
2.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
2.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后立即按合同要求提供片源。
2.3项目完成地点:宜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交给采购人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价款。一年后,片源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的价款,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付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是指政治导向问题,音频视频指标不符问题,节目中出现黑场、彩条、马赛克、无关字幕等。
4、售后要求
★1、采购方在宜宾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节目时,如果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在节目播出前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3小时内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符合内容定位的电视栏目播映权完整版权链材料,播映版权授权合法有效无任何瑕疵。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