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市林业局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自然资发[2022]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平和县2023年耕地恢复整治项目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平和县2023年计划完成约10000亩耕地恢复整治任务。本项目需根据各乡镇耕地恢复整治工作开展进度,使用福建省日常变更举证平台对耕地恢复整治涉及的新增耕地图斑开展实地核实举证,以确定每块新增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种植情况,并完成平台图斑信息填报工作,经县级审核后上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审核,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图斑开展内业编辑整理,建立县级国土调查日常变更数据库。
二、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准与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修订);
2、《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7、《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
8、《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9、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自然资发[2022]162号)。
(二)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
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
5、调查单元: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
(三)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收集平和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及相关数据等材料;
2、工作底图制作: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各乡镇可作为2023年耕地恢复整治的图斑,套合影像等相关数据,制作平和县2023年耕地恢复整治工作底图,由县人民政府下发至各乡镇开展2023年耕地恢复整治工作;
3、实地核查举证:根据各乡镇耕地恢复整治情况,组织人员对现状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的图斑,通过福建省日常变更举证平台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图斑实地核实举证工作,按照“整治完成一个,实地核实一个”原则,对耕地恢复整治图斑进行实地核实举证,采取多方位、多角度、多照片的方式进行拍摄体现图斑全貌,对实地种植情况达不到新增耕地认定标准,乡镇完成整改后再次补充举证,直至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存在一地块多次举证情况)。
4.系统填报:对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图斑,开展平台内业信息填报,经县级审核无误后上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审核。
5、数据入库:将通过审核的耕地恢复整治图斑,建立2023年度日常变更数据库。
6、成果整理:按照县级要求,整理汇交相关成果。
(四)时间及进度要求
按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提交成果要求
1、耕地恢复整治图斑数据.shp;
2、举证照片.db;
3、耕地恢复整治图斑汇总表.xlsx;
4、2023年度日常变更数据库。
(六)保密要求: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需把所有的存储档案数据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 |
2 |
|
交货地点 |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
3 |
|
交货条件 |
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合格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检查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全部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并移交全部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