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2024-2025年洲心街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项目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
人民币7,500,000.00元 |
(二)项目概况
1.为规范清城区洲心街道的市政设施零星维护工作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采购人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资格供应商。
2.限额标准:市政工程维修费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维修项目。
3.市政工程维修在同一路段(详见附件1“同一路段划分表”)、同一时间、同一项目维修费用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确定施工单位。【注:“同一路段”是指根据辖区内市政道路维修实际情况,没有分段的道路以实际情况实施维护;“同一项目”是指根据辖区市政零星应急维护实际情况,同一路段上的①井盖维护、②内街背巷路面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③道路标线和标识新设与维护、④市政排水排污管网维护等市政零星工程应分为4类项目,每一类项目分别视为同一项目进行维修和结算;“同一时间”明确为三天。】
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估算金额,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单宗项目按实结算,且根据采购人的资金落实情况分批次进行支付,所有已实施项目的最终结算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500,000.00元)。在中标服务期内,中标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业务的获得,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中标人保证项目的数量和金额,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约完毕,采购人与中标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合同履约完毕的条件如下: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5.双方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有转包或分包行为,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且经警告也未能整改合格的,或有破坏生产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三)违规、违约处理情况
序号 |
违规、违约行为情形 |
处罚形式 |
1 |
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按采购需求履行服务合同的。 |
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
2 |
中标人将本项目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他人履行的。 |
如发现,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
3 |
在履约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联系人)难以联系,或联系后服务态度差(或无正当理由推搪责任的)。 |
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
4 |
中标人拒绝配合接受采购人或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
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
5 |
没有取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将项目资料泄露给其他人。 |
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
6 |
其它违约行为。 |
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
(四)监督考核管理
1.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及行业监管部门可对中标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日常维护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材料备储 |
(1)人行道砖(环保砖)不足30平方米的 (2)侧石不足30米的 (3)路缘石不足30米的 (4)井盖不足30套的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抢险预警 |
(1)在接到抢险通知或预警后半小时内未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抢险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2)信息反馈不及时的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3)抢险不及时造成道路拥堵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4)造成交通中断的(因施工需要的除外) |
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5)抢险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中标人已做好安全措施的除外) |
每发现一次扣12分 |
|
投诉处理 |
(1)接到投诉处理通知后未及时到达现场核实处理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2)信息反馈不及时的。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3)未按规定时间处理完毕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4)因投诉处理未达要求引起再次有效投诉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5)重要场合、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领导督办等处理不及时的。 |
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日常管理 |
(1)达到施工条件要求,且无其他客观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的养护工作的 |
每发现一次扣5分 |
(2)维护质量未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3)同一问题发生二次或以上需整改事项的 |
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资料管理 |
(1)每月5号前未能按时上报结算材料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现场检查 |
(1)作业现场没有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2)现场作业人员没有穿戴反光服和防护帽的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3)作业车辆没有配置警示标志、灯具的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4)修复后的路面出现维修面层不平整、不坚实、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5)接茬没有紧密平顺、烫缝枯焦;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不顺,出现积水现象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6)侧石、缘石不稳固,线不直,弯不顺,有折角,顶面不平整有错牙,侧石钩缝不严密,缘石阻水,人行道路面不平整,相邻块高度不一致,井框与路面不平整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7)路面与井不接顺,出现跳车现象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8)框盖不完整,有损坏,安装不平稳、位置不正确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9)道路标线、标识修复后为中标人原因仍存在污秽、缺损和被覆盖等现象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10)新设的道路标线、标识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的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路面检查 |
在污泥运输过程中,没有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 |
每发现一次扣3分 |
3.考核情况的处理:在履约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每月考核扣罚制度。中标人每月的检查评分满足为100分,采购人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扣罚。
3.1.日常巡查工作考核办法:每周评分一次,取四周的数值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作为月考核分数。
3.2.扣罚规定:
(1)考核得分≥85分的,不在本月的结算费用中扣罚;
(2)考核得分<85分的,每多扣一分,扣减本月结算费用的1%;
(3)考核得分<70分的,扣减本月结算费用的40%。
3.3.若中标人服务期限内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包括日常巡查、维护)低于85分的,或累计2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视中标人无履约能力,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附件1:
同一路段划分表
序号 |
路名 |
备注 |
1 |
清源西路 |
/ |
2 |
清源东路 |
/ |
3 |
清晖路 |
/ |
4 |
洲心一街 |
/ |
5 |
洲心二街 |
/ |
6 |
洲心三街 |
/ |
7 |
洲心四街 |
/ |
8 |
洲心五街 |
/ |
9 |
洲心六街 |
/ |
10 |
洲心后巷 |
/ |
11 |
洲心内街 |
/ |
12 |
洲心街道办内 |
/ |
13 |
洲心市场外侧 |
/ |
14 |
洲心活禽市场外侧 |
/ |
15 |
龙珠一街 |
/ |
16 |
龙华大道 |
/ |
17 |
龙华市场外侧 |
/ |
18 |
健康路 |
/ |
19 |
福堂一街 |
/ |
20 |
团结巷 |
/ |
21 |
牛巷 |
/ |
22 |
旧圩一巷 |
/ |
23 |
连石村委后巷 |
/ |
24 |
连江南巷 |
/ |
25 |
连江路内巷 |
/ |
26 |
连江路内一巷 |
/ |
27 |
北江一路内一卷 |
/ |
28 |
北江二路内一巷 |
/ |
29 |
人民二路内一巷 |
/ |
30 |
建滔花园酒店后巷 |
/ |
31 |
三角居委会或三角村委会 |
视为同一地点 |
32 |
塘坦村 |
/ |
33 |
沥头居委会外侧 |
/ |
34 |
风凰居委会外侧 |
/ |
35 |
维港社区外侧或维港居委会 |
视为同一地点 |
36 |
清联村委会 |
/ |
37 |
为民南路 |
/ |
38 |
妇幼公园外侧 |
/ |
39 |
时代天骄文化公园外侧 |
/ |
40 |
顺盈时代广场外侧 |
/ |
41 |
正源堂内巷 |
/ |
42 |
方正二街内巷 |
/ |
43 |
南岸一街内一巷 |
/ |
44 |
通源南街内一巷 |
/ |
45 |
涌源东街 |
/ |
46 |
升平街内一巷 |
/ |
47 |
福堂村 |
/ |
48 |
长岭村外侧或长岭村 |
视为同一地点 |
49 |
上围村 |
/ |
50 |
埗塘村 |
/ |
51 |
板扶村 |
/ |
52 |
大沙村 |
/ |
53 |
学联村 |
/ |
54 |
炒沙村或炒沙村一巷 |
视为同一地点 |
55 |
南埗村 |
/ |
56 |
永安一巷 |
/ |
57 |
永安二巷 |
/ |
58 |
永安小学内巷 |
/ |
59 |
光明派出所东巷 |
/ |
60 |
光明市场外侧 |
/ |
61 |
华博市场外侧 |
/ |
62 |
中心市场外侧 |
/ |
63 |
三角市场外侧 |
/ |
64 |
城南市场外侧 |
/ |
65 |
振南市场外侧 |
/ |
66 |
南埗市场外侧 |
/ |
67 |
南大街内一巷 |
/ |
68 |
育重幼儿园内巷 |
/ |
69 |
华中路内一巷 |
/ |
70 |
鸿基家电二巷 |
/ |
71 |
鸿基家电内巷 |
/ |
72 |
鸿基家电后巷 |
/ |
73 |
乐童幼儿园内卷 |
/ |
74 |
康乐路内一巷 |
/ |
75 |
弘福花园南巷 |
/ |
76 |
锦绣公园外侧 |
/ |
77 |
锦绣花园内巷 |
/ |
78 |
锦绣花园一巷 |
/ |
79 |
锦绣花园二巷 |
/ |
80 |
锦绣南二巷 |
/ |
81 |
锦绣南巷 |
/ |
82 |
锦绣路内一巷 |
/ |
83 |
优信后巷 |
/ |
84 |
优信一巷或优信中心一巷 |
视为同一地点 |
85 |
林场一巷或林场宿舍一巷 |
视为同一地点 |
86 |
金逸名轩一巷 |
/ |
87 |
金茂家园一巷 |
/ |
88 |
三建南巷 |
/ |
89 |
博爱北后巷 |
/ |
90 |
汇雅大厦内巷 |
/ |
91 |
义鸟商贸城外侧 |
/ |
92 |
新民一巷 |
/ |
93 |
新民二巷 |
/ |
94 |
新民三巷 |
/ |
95 |
新民四巷 |
/ |
96 |
新民五巷 |
/ |
97 |
新民六巷 |
/ |
98 |
新民七巷 |
/ |
99 |
沙基一巷或沙基村一巷 |
视为同一地点 |
100 |
沙基二巷 |
/ |
101 |
沙基三巷 |
/ |
102 |
沙基四巷 |
/ |
103 |
沙基五巷 |
/ |
104 |
沙基六巷 |
/ |
105 |
沙基七巷 |
/ |
106 |
沙基八巷 |
/ |
107 |
沙基九巷 |
/ |
108 |
沙基十巷 |
/ |
109 |
沙基十一巷 |
/ |
110 |
沙基十二巷 |
/ |
111 |
沙基十三巷 |
/ |
112 |
沙基十四卷 |
/ |
113 |
沙基十五巷 |
/ |
114 |
沙基十六巷 |
/ |
115 |
学前街内一巷 |
/ |
116 |
育才路一巷 |
/ |
117 |
吉麻二巷 |
/ |
118 |
吉信街内一巷 |
/ |
119 |
风鸣一巷 |
/ |
120 |
风鸣后巷 |
/ |
121 |
风鸣横巷 |
/ |
122 |
凤鸣环巷 |
/ |
123 |
凤翔南路内一巷 |
/ |
124 |
凤翔大道内一巷 |
/ |
125 |
俊宇楼后一巷 |
/ |
126 |
四号区后巷 |
/ |
127 |
四号区后一巷 |
/ |
128 |
四号区停车场西巷 |
/ |
129 |
四号区停车场南巷 |
/ |
130 |
广源街内一巷 |
/ |
131 |
广发路 |
/ |
132 |
广泰后巷 |
/ |
133 |
广泰街南巷 |
/ |
134 |
广泰商业街内 |
/ |
135 |
广泰商业街内一巷 |
/ |
136 |
广泰商业街内二卷 |
/ |
137 |
广清侧巷 |
/ |
138 |
中转站后巷 |
/ |
139 |
新桂宛东巷 |
/ |
140 |
新北江实验小学侧一巷 |
/ |
141 |
新城九号区一巷 |
/ |
142 |
昌记新村西一巷 |
/ |
143 |
昌记新村二巷 |
/ |
144 |
滨江路内一巷 |
/ |
145 |
滨江路内二巷 |
/ |
146 |
滨江路内巷 |
/ |
147 |
桥南路内一巷 |
/ |
148 |
振兴内一巷 |
/ |
149 |
振邦巷 |
/ |
150 |
振兴路 |
/ |
151 |
后二巷 |
/ |
152 |
向西巷 |
/ |
153 |
左一春 |
/ |
154 |
金景巷 |
/ |
155 |
假日大道 |
/ |
156 |
峡江一路 |
/ |
157 |
峡山东路内一巷 |
/ |
158 |
便捷酒店内巷 |
/ |
159 |
塘埗村 |
/ |
备注: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地点有所增加(包含该地点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事项),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加施工地点。
采购包1(2024-2025年洲心街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分期支付。每期的工程量由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价,经审批确定后进行支付。每月5日前(或累计完成达到20万元或以上维护费后的5日内),中标人将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当月15日之前完成结审资料送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凭审核结果进行支付,如有罚款项的则扣除相应罚款项后再进行支付。注:支付比例的100%是指每期支付的比例。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单宗项目验收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2.中标人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返工或修改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服务范围: 1.采购人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其部分配套设施维护(含内街背巷)、市政干道内街背巷的环卫设施维护,不含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城区公路事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维护,若服务地点的职责与其他责任主体重复,具体服务范围由实际协商后确定。 2.服务期限内,服务区域内新投入使用的下水道公共排水设施(开挖,属应急抢修类的)、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及项目运营过程中采购人书面指定的位置。 二、项目质量的监督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均由采购人及项目所属社区负责人员共同监督。 2.本项目所涉及市政工程维修按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执行,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如日常维护办法、抢险应急预案等),如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自身管理原因导致市政维护工作受影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2在合同生效7天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的方案质量保证手册供其审查、批准、备案。 3.3采购人人员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中标人的工作地点对项目实施、质量保障、归档材料等进行检查监督。 3.4中标人应按时参加采购人举行的相关事项协调会议,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4.质保期 4.1中标人应在每宗项目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递交项目验收申请;单宗项目的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4.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包括电话、电邮、传真)后1小时之内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履行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4.3在维修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返工。 4.4在质保期结束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对市政设施及路面维护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方式: 1.1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2投标人应对维修类项目的特点有充分了解,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下浮率)。 2.结算方式: 2.1费用结算:本项目所有费用按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计算。单项费用=实际发生服务项目的单价×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每次结算费用为实际发生的所有单项费用的总和,此结算费用以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结果为准,实际支付费用=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费用×(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为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 2.2不涉及结构性的维修工程的工程量由采购人、所属社区负责人员和中标人三方签证共同确认。 2.3涉及结构性的维修工程的工程量由采购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2.4竣工结算方式 2.4.1按洲心街道管辖的每个社区为一个单体并作为一个单项工程独立计量和分施工时间所属季度计算造价; 2.4.2工程量计量:根据现行计量规范标准,所有项目实行实结实算,按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工程签证单》及相关附件给予计算。 2.4.3工程造价:按《广东省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套用定额顺序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相关定额进行项目清单与计价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如施工期间国家、广东省或清远市颁布新的定额、计费依据、规范和规定,则按新的定额、计费依据、规范和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维护期间,如广东省有新的计价办法和定额出台,对出台时尚未开工的单项工程,则按新的执行;工、料、机价格按工程签证单所显示施工当月所属季度《清远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参考(信息价缺项部分参考施工同期周边城市造价部门颁布的价格)执行;每个单项工程总造价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其余相关费用按有关定额及规定计取,具体如下: 2.4.3.1本项目的施工维护场地均处清远市中心区域洲心街道市政道路上,实施维护的范围内商业和住宅区较多且交通(行人与车辆)繁忙,为能更好的做好施工维护现场交通管理和维护好交通秩序,不因施工维护过程中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和出于安全考虑,中标人应根据维护范围内的实际路况以及维护内容、维护要求等,采取相应的交通疏导措施和利用硬件设施进行局封闭施工维护,现场制定车辆、行人分流方案,并设置若干名交通疏导人员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并督促维护人员做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工作,以防事故的发生。白天及夜间应派出1-2名交通疏导人员对各施工维护点位进行巡查并保持围蔽设施完整有效,鉴于中标人的交通疏解措施工作,将交通疏解措施所涉及的费用按照每月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人工费的15%给予计算;如遇夜间抢修维护发生的夜间施工维护增加费,按当次夜间施工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人工费的20%给予计算;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成果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4.采购人向清远市清城区财政部门出具支付申请即视为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按财政部门的划拨时间为准。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正常情况下,经努力仍不可预见、无法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且直接影响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比如战争、台风、地震、严重的火灾或水灾等。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2024-2025年洲心街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项目 |
项 |
1.00 |
7,500,000.00 |
7,5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4-2025年洲心街市政设施零星应急维护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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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1.1公园、公厕维护工作:采购人辖区内的公园、公厕各类设备设施维护更换,包括武广站、铁塔路、田家炳、少年宫、江湾、凤城世家、城南市场、5号区妇幼、升平街、南埗、锦绣花园、义乌、银泉路文化广场、6号区广清路污水处理厂段、文安街新北江小学路段、洲心五街、洲心三街、洲心新市场、三角市场、振南街、洲心市场、光明市场、炒沙市场、华博市场、城南市场、中心市场、广远市场(三鸟)、南埗市场、振福市场、高裕市场。(具体服务范围以项目实施前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确定为准。) 1.2井盖维护工作:采购人辖区范围内的井盖维护、更换,包括沙井盖、检查井盖、雨水口井盖; 1.3内街背巷路面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工作:采购人的辖区范围内的内街背巷路面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街头空地、路肩等; 1.4道路标线、标识新设与维护工作:采购人辖区范围内的道路标线、标识新设与维护,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人行横道、禁停网格标线及标识的新设与维护,即路面标线(含箭头、文字)的喷划、修改调整、维护清洗、铲除以及立面标识、突起路标的维修更换; 1.5市政排水排污管网维护工作:采购人辖区范围内的开放式单体楼市政排水排污官网修复; 1.6采购人要求的限额标准以下的各类市政设施抢险、抢修项目; 1.7采购人辖区范围内交通事故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的修复工作,修复工程量须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才能送相关责任人索赔。 1.8中标人在履行本项目任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资损坏和遗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解决。 1.9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工作内容后,经采购人审批后实施。 1.10中标人每季对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采购人。 1.1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维护任务。若有特殊原因(如狂风,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以延迟修复时间。 1.12中标人负责组织人员在每月5日前(遇上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完成上月施工完毕的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结算资料送至采购人。 1.13中标人负责组织人员在合同期内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前(遇上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完成上一季度施工完毕的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结算资料送至采购人。 二、技术要求 1.公园、公厕设备设施维护要求 1.1市政干道内街背巷的环卫设施维护。 1.2在服务期内,如遇建设需要(如公厕大修、改建等)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中标人按采购书面通知后执行,且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具体事宜可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2.井盖的维修及管理要求 2.1中标人须负责对采购人管理辖区内街背巷范围内的损坏、被盗及新设的沙井盖、检查井盖和雨水井盖的更换、补缺及安装工作。 2.2沙井盖、检查井盖和雨水井盖如有出现破烂、被盗等现象,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上班时间)或2小时内(非正常上班时间)到现场更换或补缺。 2.3中标人更换井盖及维修井盖中产生的污泥、沉砂等杂物必须及时清运,因此而造成的污染必须及时清洗干净。 2.4中标人更换及维修井盖时,要做好安全措施及警示告知以及因更换或维修造成的市政设施毁坏的修复工作。 2.5每次井盖维修,中标人必须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单(由采购人的专职人员签证),签证单作为中标人申请支付的依据。 3.内街背巷路面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要求 3.1采购人辖区范围内的内街背巷路面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街头空地、路肩、下水管道开挖等。 3.2中标人必须事先了解并熟悉项目实施地情况。服务期限内,严格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对内街背巷路面市政基础设施予以修复,确保各项市政设施完好,行车畅顺。 3.3在各类检查中,发现中标人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定的,或维护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围蔽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采购人有权开出整改通知书。 3.3.1.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由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市政设施维修后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3.2.服务期限内,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4在维护作业时,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衣和防护帽,作业车辆须配置警示标志、灯具。具体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GA182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3.5市政设施的养护及修复质量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3.6每次内街背巷路面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中标人必须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单(由采购人的专职人员签证),签证单作为中标人申请支付的依据。 4.道路标线、标识新设与维护要求 4.1采购人辖区范围内的道路标线、标识新设与维护,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人行横道、禁停网格标线及标识的新设与维护,即路面标线(含箭头、文字)的喷划、修改调整、维护清洗、铲除以及立面标识、突起路标的维修更换。 4.2道路交通标线的形状、颜色、尺寸和设置地点均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执行。 4.3道路路面标线应采用耐磨耗、耐腐蚀,与路面粘着力强、具有较好的辨认性、便于施工、对人畜无害的路标漆、塑胶标带、陶瓷和彩色水泥等材料制作。 4.4路面标线污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扫或冲洗。 4.5路面标线磨损严重或脱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重新喷刷或修复,并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 4.6进行路面局部修理使路面标线局部缺损或被覆盖,应在路面修理完工后予以修补或喷刷。 4.7立面标识应保持颜色鲜明、醒目。养护和修理的主要内容是清除表面污秽,如已褪色或油漆剥落,应及时重新涂漆或更换。 4.8为辅助和加强标线,可设置固定于路面上的突起路标。突起路标的主要养护内容是保持其反射性能。应经常清扫凸起部位周围的杂物,清除反光玻璃球表面污秽。 4.9突起路标的主要修理内容是保持完好的反射角度。发现松动的应予固定;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10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路面标线类应急抢修抢险等维修任务. 4.11每次道路标线、标识新设与维护,中标人必须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单(由采购人的专职人员签证),签证单作为中标人申请支付的依据。 5.市政排水排污管网维护工作要求 5.1中标人应在维修现场显眼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5.2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建,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维护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在维护修复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边设施,保证维护修复场地及周边设施完好,如有损坏,中标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4在维护修复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中标人自备。 5.5严格控制各种作业工具的噪音,噪音震动源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严格执行夜间作业规定尽量减少夜间作业。 5.6严格控制作业范围、搭设临设、停放机具、材料不乱占作业范围外的道路及场地。 5.7维护修复结束后,按规定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作业场地四周环境清理整洁。 5.8每次市政排水排污管网维护,中标人必须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单(由采购人的专职人员签证),签证单作为中标人申请支付的依据。 6.其他要求: 6.1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的安排,并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6.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设施。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且统一穿着反光衣。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作业。如发生意外,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3中标人的日常维护工作应避免在日间交通繁忙时段进行,当天的工作量应当天完成,不能遗留作业面。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迟)维修时间的,应及时报告采购人。所有市政设施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一般在24小时内修复,涉及抢险(修)等情况的,应在2小时内修复。 6.4中标人应做好维护项目资料建档工作。合同履约期满后,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6.5服务期限内,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6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6.7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资质等,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采购人;若因政策原因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本项目投入人员、设备物资要求表 7.1中标人须承诺按本项目工作性质和行业要求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工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要求见《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要求表》:
7.2中标人须承诺按本项目工作性质和行业要求要配备相应的设备物资,本项目基本设备物资配置要求见《投标人投入设备物资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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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