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监理服务内容:
(1)施工前准备阶段:协助采购人办理场地移交、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报建报批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2)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保、资料、工程量审核、进度、投资控制、检验监测、监督巡查、相关上报信息资料的审核、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审核每期送审的项目结算、做好每期支付的资料整理和审核工作、对应的台账及相关协调工作等。
(3)应急抢险:按抢险应急预案要求到达现场,过程监控旁站。如有需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的,监理需要负责审核等工作。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施工任务等监理工作。
(5)完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完工验收及完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按市城建档案要求)、整改、项目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项目结算、完工备案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监理人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用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工程和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采购人完成工程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
(7)本服务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方式进行,监理人应派本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要求驻场,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
2、服务片区划分:
采购包1(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西片区)):
①2025年至2027年昌岗街、南石头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②2025年至2027年江南中街、沙园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③2025年至2027年素社街、新港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④2025年至2027年龙凤街、南华西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⑤2025年至2027年滨江街、海幢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采购包2(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东片区)):
①2025年至2027年琶洲街、官洲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②2025年至2027年南洲街、华洲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③2025年至2027年江海街、赤岗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④2025年至2027年凤阳街、瑞宝街市政设施养护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西片区)):1,477,481.18元/3年;492,493.72元/年。
采购包2(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东片区)):1,191,336.33元/3年;397,112.11元/年。
采购人按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如维修的必要性、任务量多少、工作表现情况等),监理服务费必须经财政结算评审,项目监理服务费结算价=财政结算评审价。
4、服务的期限: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完结)。
5、支付监理费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预付款:采购人与监理人签订合同,且收到发票及其他请款资料后15日内,按监理费合同额的30﹪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进度款:
(1)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比例支付监理费,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7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采购人向监理人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80%;其余待合同完成结算审核后再行支付。质保期期满前最高可支付比例为结算审定价的97%)。监理费结算以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终审价作为基价计费,并以区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为准;
(2)本合同所监理的相应工程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监理服务通过验收并质保期满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支付剩余结算尾款(无息);
(3)如遇工程变更,应完善相应变更手续,签订相应变更补充合同后,再行支付分变更部分款项,支付比例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每笔款项支付时,监理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监理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6、正常工作酬金增加(或减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2)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二、相关附件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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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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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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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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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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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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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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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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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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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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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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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巡查问题较多可在下一页列出,并附上现场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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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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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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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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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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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名: |
巡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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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 |
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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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状况 |
病害 |
病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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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名牌 |
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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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损(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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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载牌 |
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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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损(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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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 |
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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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损(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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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柱 |
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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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损(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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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
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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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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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道 |
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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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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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非隔离栏 |
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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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损(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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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缩缝 |
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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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损(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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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水孔 |
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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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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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 |
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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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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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变异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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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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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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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桥区作业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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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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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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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危及行车、行船、行人安全的病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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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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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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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桥梁巡查要求
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查周期不应超过1d。
二、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三、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查周期可在7d之间。
注: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城市道路巡查要求
根据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布制定巡查周期。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经常性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注:Ⅰ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道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Ⅲ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道的支路。
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1)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2)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3)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渍、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坍陷等;
2、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接松动等情况。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4、检查在桥区内的养护作业情况。
5、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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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维修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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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道路名称: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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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损坏发现日期 |
维修日期 |
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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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道 |
人行道 |
桥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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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洞 |
加铺 |
拥包 |
沉陷 |
补缝 |
排水处理 |
平石 |
其它 |
沉陷、松脱 |
积水处理 |
路缘石 |
树孔 |
盲道 |
其它 |
桥面铺装 |
伸缩缝 |
栏杆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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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竣工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工作量㎡ |
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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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西片区)):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完结)。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服务片区划分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预付款:采购人与监理人签订合同,且收到发票及其他请款资料后15日内,按监理费合同额的30﹪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进度款:(1)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比例支付监理费,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7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采购人向监理人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80%;其余待合同完成结算审核后再行支付。质保期期满前最高可支付比例为结算审定价的97%)。监理费结算以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终审价作为基价计费,并以区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为准; (2)本合同所监理的相应工程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监理服务通过验收并质保期满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支付剩余结算尾款(无息); (3)如遇工程变更,应完善相应变更手续,签订相应变更补充合同后,再行支付分变更部分款项,支付比例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每笔款项支付时,监理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监理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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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2、履约验收方式:中标人在每年养护项目工作完工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当年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一份。 3、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标准:(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中标人应在整个项目监理服务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雇员投保工人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人对中标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采购人也不对中标人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雇员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等工作。中标人雇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中标人应遵守当地最低工资规定,中标人与雇员的工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交通安全保护措施等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应保证合同规定项目范围内所负责的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性能完好,发现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性能有破损的须及时上报。如因中标人未及时上报或巡查不到位而导致出现第三者责任(人员损伤、死亡或财物损坏),中标人除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3、合同费用包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的全部责任,即包括所有机械设备费、劳务费、规范规定的检验费、缺陷责任期间的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税费、规费和利润,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西片区) |
项 |
1.00 |
1,477,481.18 |
1,477,481.18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西片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养护服务的,不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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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监理人员和设备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监理服务人员4人(具有给水排水、市政、道路桥梁、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游标卡尺等监测设备,提供巡查用机动车(货车、二轮车、三轮车不算作巡查机动车),确保监理工作能顺利开展,做好检验监测、监督巡查和质量控制管理。 |
|
3 |
(二)监理服务要求 1、服务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规范执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监理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熟悉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状况。具有主动承担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识,全力完成管理部门交待的相关工作。 3、日常养护巡查达到规定频率、按时完成巡查日志和相关纪录。指导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负责通知采购人和相关责任部门,同时进行拍照取证,并跟进整改情况。 1)内容包括: ①路面完好情况,有无坑槽、塌陷或路障; ②井盖设置情况,查看设置的井盖有无破损、缺失的现象; ③养护作业施工和其它建设项目占道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围蔽设施、占道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④其他附属设施、交通设施完好准确情况,巡查有无损坏或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⑤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令 第62号)等广州市安全文明作业相关规定,对道路挖掘现场进行监控,发现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违规现象马上向采购人和相关部门上报、移交并协助处理。 ⑥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J440100/T 22—2009 广州市地方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技术规范,对道路挖掘现场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导致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一旦发现,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⑦对道路挖掘现场及附近道路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监控,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一旦出现路面坍塌,拉裂等受损情况,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⑧对道路挖掘修复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修复道路出现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⑨按巡查要求对项目范围内路段定时巡查,将巡查情况报告、移交采购人,并配合其督导、监管、执法。 2)巡查要求 ①监理单位巡查必须严格遵守路政和养护管理规范,遵循日常规范巡查、养护作业现场巡查、重点路段巡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②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接到上级指令,处理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时,巡查人员必须快速反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采购人报告。 ③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巡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务必注意行车安全和自身安全。遇情况需临时停车时,必须停到安全地带,并在来车方向按要求提前设置反(发)光警示标志、锥筒。在夜间、雨雾等能见度较低的条件下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做好、做足安全防护工作。中标人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④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⑤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有足够能力完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监管工作。 ⑥中标人已对采购人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工地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采购人索赔。 3)对中标人的授权范围: ①项目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②项目实施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 ③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④项目使用的技术路线与实施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实施;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采购人作出书面报告。 ⑤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⑥在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采购人不支付工程款。 4)质量保证: ①中标人应建立并实施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养护项目质量问题或使得市政设施维护项目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概由中标人承担。 ②采购人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中标人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以便检查其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实施情况。 4、按相关要求负责将日常养护巡查和养护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1)每天必须按照桥梁、城市道路巡查要求(附件3)认真填写《城市道路巡查表》《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详见:附件1、2),要求记录准确、详实、精炼。每月5号前将上述表格整理成册并上报采购人。 2)维修情况要定期予以归类统计,每月5号前制作《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维修卡》(附件4)上报采购人。 3)按项目作业要求整理养护项目的相关资料。 4)协助采购人完成有关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管养工作的相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5、负责养护项目的监理工作,现场监理员必须持监理员或以上资格证,工作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 6、负责养护项目的安全文明工作,监督养护单位做好安全文明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7、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收到的投诉、交办函,或发现影响交通行车、行人安全的设施病害,无论白天或黑夜,中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场作业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8、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创文、迎检、恶劣天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9、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应急抢险责任,审定养护单位编制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抢险应急预案,检查督促养护单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符合养护范围实际要求,建立稳定的监理队伍,随时服从采购人指挥和调度,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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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东片区))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完结)。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服务片区划分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预付款:采购人与监理人签订合同,且收到发票及其他请款资料后15日内,按监理费合同额的30﹪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进度款:(1)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比例支付监理费,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7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采购人向监理人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80%;其余待合同完成结算审核后再行支付。质保期期满前最高可支付比例为结算审定价的97%)。监理费结算以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终审价作为基价计费,并以区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为准; (2)本合同所监理的相应工程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监理服务通过验收并质保期满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支付剩余结算尾款(无息); (3)如遇工程变更,应完善相应变更手续,签订相应变更补充合同后,再行支付分变更部分款项,支付比例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每笔款项支付时,监理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监理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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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2、履约验收方式:中标人在每年养护项目工作完工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当年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一份。 3、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标准:(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中标人应在整个项目监理服务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雇员投保工人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人对中标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采购人也不对中标人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雇员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等工作。中标人雇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中标人应遵守当地最低工资规定,中标人与雇员的工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交通安全保护措施等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应保证合同规定项目范围内所负责的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性能完好,发现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性能有破损的须及时上报。如因中标人未及时上报或巡查不到位而导致出现第三者责任(人员损伤、死亡或财物损坏),中标人除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3、合同费用包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的全部责任,即包括所有机械设备费、劳务费、规范规定的检验费、缺陷责任期间的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税费、规费和利润,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东片区) |
项 |
1.00 |
1,191,336.33 |
1,191,336.33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东片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养护服务的,不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
|
2 |
(一)监理人员和设备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监理服务人员4人(具有给水排水、市政、道路桥梁、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游标卡尺等监测设备,提供巡查用机动车(货车、二轮车、三轮车不算作巡查机动车),确保监理工作能顺利开展,做好检验监测、监督巡查和质量控制管理。 |
|
3 |
(二)监理服务要求 1、服务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规范执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监理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熟悉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状况。具有主动承担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识,全力完成管理部门交待的相关工作。 3、日常养护巡查达到规定频率、按时完成巡查日志和相关纪录。指导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负责通知采购人和相关责任部门,同时进行拍照取证,并跟进整改情况。 1)内容包括: ①路面完好情况,有无坑槽、塌陷或路障; ②井盖设置情况,查看设置的井盖有无破损、缺失的现象; ③养护作业施工和其它建设项目占道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围蔽设施、占道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④其他附属设施、交通设施完好准确情况,巡查有无损坏或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⑤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令 第62号)等广州市安全文明作业相关规定,对道路挖掘现场进行监控,发现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违规现象马上向采购人和相关部门上报、移交并协助处理。 ⑥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J440100/T 22—2009 广州市地方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技术规范,对道路挖掘现场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导致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一旦发现,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⑦对道路挖掘现场及附近道路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监控,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一旦出现路面坍塌,拉裂等受损情况,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⑧对道路挖掘修复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修复道路出现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⑨按巡查要求对项目范围内路段定时巡查,将巡查情况报告、移交采购人,并配合其督导、监管、执法。 2)巡查要求 ①监理单位巡查必须严格遵守路政和养护管理规范,遵循日常规范巡查、养护作业现场巡查、重点路段巡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②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接到上级指令,处理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时,巡查人员必须快速反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采购人报告。 ③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巡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务必注意行车安全和自身安全。遇情况需临时停车时,必须停到安全地带,并在来车方向按要求提前设置反(发)光警示标志、锥筒。在夜间、雨雾等能见度较低的条件下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做好、做足安全防护工作。中标人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④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⑤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有足够能力完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监管工作。 ⑥中标人已对采购人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工地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采购人索赔。 3)对中标人的授权范围: ①项目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②项目实施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 ③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④项目使用的技术路线与实施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实施;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采购人作出书面报告。 ⑤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⑥在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采购人不支付工程款。 4)质量保证: ①中标人应建立并实施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养护项目质量问题或使得市政设施维护项目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概由中标人承担。 ②采购人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中标人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以便检查其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实施情况。 4、按相关要求负责将日常养护巡查和养护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1)每天必须按照桥梁、城市道路巡查要求(附件3)认真填写《城市道路巡查表》《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详见:附件1、2),要求记录准确、详实、精炼。每月5号前将上述表格整理成册并上报采购人。 2)维修情况要定期予以归类统计,每月5号前制作《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维修卡》(附件4)上报采购人。 3)按项目作业要求整理养护项目的相关资料。 4)协助采购人完成有关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管养工作的相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5、负责养护项目的监理工作,现场监理员必须持监理员或以上资格证,工作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 6、负责养护项目的安全文明工作,监督养护单位做好安全文明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7、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收到的投诉、交办函,或发现影响交通行车、行人安全的设施病害,无论白天或黑夜,中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场作业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8、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创文、迎检、恶劣天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9、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应急抢险责任,审定养护单位编制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抢险应急预案,检查督促养护单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符合养护范围实际要求,建立稳定的监理队伍,随时服从采购人指挥和调度,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1(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西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完结)。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服务片区划分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预付款:采购人与监理人签订合同,且收到发票及其他请款资料后15日内,按监理费合同额的30﹪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进度款:(1)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比例支付监理费,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7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采购人向监理人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80%;其余待合同完成结算审核后再行支付。质保期期满前最高可支付比例为结算审定价的97%)。监理费结算以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终审价作为基价计费,并以区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为准; (2)本合同所监理的相应工程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监理服务通过验收并质保期满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支付剩余结算尾款(无息); (3)如遇工程变更,应完善相应变更手续,签订相应变更补充合同后,再行支付分变更部分款项,支付比例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每笔款项支付时,监理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监理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2、履约验收方式:中标人在每年养护项目工作完工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当年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一份。 3、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标准:(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中标人应在整个项目监理服务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雇员投保工人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人对中标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采购人也不对中标人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雇员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等工作。中标人雇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中标人应遵守当地最低工资规定,中标人与雇员的工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交通安全保护措施等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应保证合同规定项目范围内所负责的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性能完好,发现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性能有破损的须及时上报。如因中标人未及时上报或巡查不到位而导致出现第三者责任(人员损伤、死亡或财物损坏),中标人除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3、合同费用包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的全部责任,即包括所有机械设备费、劳务费、规范规定的检验费、缺陷责任期间的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税费、规费和利润,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西片区) |
项 |
1.00 |
1,477,481.18 |
1,477,481.18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西片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养护服务的,不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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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监理人员和设备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监理服务人员4人(具有给水排水、市政、道路桥梁、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游标卡尺等监测设备,提供巡查用机动车(货车、二轮车、三轮车不算作巡查机动车),确保监理工作能顺利开展,做好检验监测、监督巡查和质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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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监理服务要求 1、服务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规范执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监理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熟悉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状况。具有主动承担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识,全力完成管理部门交待的相关工作。 3、日常养护巡查达到规定频率、按时完成巡查日志和相关纪录。指导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负责通知采购人和相关责任部门,同时进行拍照取证,并跟进整改情况。 1)内容包括: ①路面完好情况,有无坑槽、塌陷或路障; ②井盖设置情况,查看设置的井盖有无破损、缺失的现象; ③养护作业施工和其它建设项目占道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围蔽设施、占道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④其他附属设施、交通设施完好准确情况,巡查有无损坏或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⑤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令 第62号)等广州市安全文明作业相关规定,对道路挖掘现场进行监控,发现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违规现象马上向采购人和相关部门上报、移交并协助处理。 ⑥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J440100/T 22—2009 广州市地方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技术规范,对道路挖掘现场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导致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一旦发现,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⑦对道路挖掘现场及附近道路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监控,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一旦出现路面坍塌,拉裂等受损情况,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⑧对道路挖掘修复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修复道路出现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⑨按巡查要求对项目范围内路段定时巡查,将巡查情况报告、移交采购人,并配合其督导、监管、执法。 2)巡查要求 ①监理单位巡查必须严格遵守路政和养护管理规范,遵循日常规范巡查、养护作业现场巡查、重点路段巡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②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接到上级指令,处理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时,巡查人员必须快速反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采购人报告。 ③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巡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务必注意行车安全和自身安全。遇情况需临时停车时,必须停到安全地带,并在来车方向按要求提前设置反(发)光警示标志、锥筒。在夜间、雨雾等能见度较低的条件下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做好、做足安全防护工作。中标人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④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⑤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有足够能力完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监管工作。 ⑥中标人已对采购人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工地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采购人索赔。 3)对中标人的授权范围: ①项目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②项目实施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 ③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④项目使用的技术路线与实施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实施;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采购人作出书面报告。 ⑤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⑥在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采购人不支付工程款。 4)质量保证: ①中标人应建立并实施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养护项目质量问题或使得市政设施维护项目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概由中标人承担。 ②采购人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中标人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以便检查其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实施情况。 4、按相关要求负责将日常养护巡查和养护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1)每天必须按照桥梁、城市道路巡查要求(附件3)认真填写《城市道路巡查表》《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详见:附件1、2),要求记录准确、详实、精炼。每月5号前将上述表格整理成册并上报采购人。 2)维修情况要定期予以归类统计,每月5号前制作《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维修卡》(附件4)上报采购人。 3)按项目作业要求整理养护项目的相关资料。 4)协助采购人完成有关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管养工作的相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5、负责养护项目的监理工作,现场监理员必须持监理员或以上资格证,工作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 6、负责养护项目的安全文明工作,监督养护单位做好安全文明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7、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收到的投诉、交办函,或发现影响交通行车、行人安全的设施病害,无论白天或黑夜,中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场作业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8、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创文、迎检、恶劣天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9、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应急抢险责任,审定养护单位编制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抢险应急预案,检查督促养护单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符合养护范围实际要求,建立稳定的监理队伍,随时服从采购人指挥和调度,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东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完结)。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服务片区划分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预付款:采购人与监理人签订合同,且收到发票及其他请款资料后15日内,按监理费合同额的30﹪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进度款:(1)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比例支付监理费,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7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采购人向监理人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额的80%;其余待合同完成结算审核后再行支付。质保期期满前最高可支付比例为结算审定价的97%)。监理费结算以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终审价作为基价计费,并以区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为准; (2)本合同所监理的相应工程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监理服务通过验收并质保期满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支付剩余结算尾款(无息); (3)如遇工程变更,应完善相应变更手续,签订相应变更补充合同后,再行支付分变更部分款项,支付比例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每笔款项支付时,监理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监理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2、履约验收方式:中标人在每年养护项目工作完工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当年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一份。 3、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标准:(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中标人应在整个项目监理服务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雇员投保工人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人对中标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采购人也不对中标人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雇员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等工作。中标人雇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中标人应遵守当地最低工资规定,中标人与雇员的工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交通安全保护措施等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应保证合同规定项目范围内所负责的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性能完好,发现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性能有破损的须及时上报。如因中标人未及时上报或巡查不到位而导致出现第三者责任(人员损伤、死亡或财物损坏),中标人除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3、合同费用包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的全部责任,即包括所有机械设备费、劳务费、规范规定的检验费、缺陷责任期间的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税费、规费和利润,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东片区) |
项 |
1.00 |
1,191,336.33 |
1,191,336.33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海珠区2025年至2027年养护街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理服务项目(东片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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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养护服务的,不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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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监理人员和设备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监理服务人员4人(具有给水排水、市政、道路桥梁、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游标卡尺等监测设备,提供巡查用机动车(货车、二轮车、三轮车不算作巡查机动车),确保监理工作能顺利开展,做好检验监测、监督巡查和质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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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服务要求 1、服务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规范执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监理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熟悉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状况。具有主动承担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识,全力完成管理部门交待的相关工作。 3、日常养护巡查达到规定频率、按时完成巡查日志和相关纪录。指导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负责通知采购人和相关责任部门,同时进行拍照取证,并跟进整改情况。 1)内容包括: ①路面完好情况,有无坑槽、塌陷或路障; ②井盖设置情况,查看设置的井盖有无破损、缺失的现象; ③养护作业施工和其它建设项目占道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围蔽设施、占道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④其他附属设施、交通设施完好准确情况,巡查有无损坏或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⑤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令 第62号)等广州市安全文明作业相关规定,对道路挖掘现场进行监控,发现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违规现象马上向采购人和相关部门上报、移交并协助处理。 ⑥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J440100/T 22—2009 广州市地方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技术规范,对道路挖掘现场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导致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一旦发现,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⑦对道路挖掘现场及附近道路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监控,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一旦出现路面坍塌,拉裂等受损情况,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⑧对道路挖掘修复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修复道路出现影响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马上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处理。 ⑨按巡查要求对项目范围内路段定时巡查,将巡查情况报告、移交采购人,并配合其督导、监管、执法。 2)巡查要求 ①监理单位巡查必须严格遵守路政和养护管理规范,遵循日常规范巡查、养护作业现场巡查、重点路段巡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②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接到上级指令,处理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时,巡查人员必须快速反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采购人报告。 ③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巡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务必注意行车安全和自身安全。遇情况需临时停车时,必须停到安全地带,并在来车方向按要求提前设置反(发)光警示标志、锥筒。在夜间、雨雾等能见度较低的条件下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做好、做足安全防护工作。中标人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④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⑤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有足够能力完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监管工作。 ⑥中标人已对采购人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工地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采购人索赔。 3)对中标人的授权范围: ①项目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②项目实施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 ③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④项目使用的技术路线与实施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实施;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采购人作出书面报告。 ⑤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⑥在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采购人不支付工程款。 4)质量保证: ①中标人应建立并实施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养护项目质量问题或使得市政设施维护项目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概由中标人承担。 ②采购人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中标人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以便检查其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实施情况。 4、按相关要求负责将日常养护巡查和养护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1)每天必须按照桥梁、城市道路巡查要求(附件3)认真填写《城市道路巡查表》《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详见:附件1、2),要求记录准确、详实、精炼。每月5号前将上述表格整理成册并上报采购人。 2)维修情况要定期予以归类统计,每月5号前制作《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维修卡》(附件4)上报采购人。 3)按项目作业要求整理养护项目的相关资料。 4)协助采购人完成有关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管养工作的相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5、负责养护项目的监理工作,现场监理员必须持监理员或以上资格证,工作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 6、负责养护项目的安全文明工作,监督养护单位做好安全文明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7、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收到的投诉、交办函,或发现影响交通行车、行人安全的设施病害,无论白天或黑夜,中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场作业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8、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创文、迎检、恶劣天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9、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应急抢险责任,审定养护单位编制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抢险应急预案,检查督促养护单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符合养护范围实际要求,建立稳定的监理队伍,随时服从采购人指挥和调度,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