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响应供应商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明确承诺。如果响应供应商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4、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
6、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7、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8、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故该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9、本项目涉及跨年采购,其中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70万元,2025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70万元。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响应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响应供应商亦可委派代表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
2、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进入评标阶段时,如需进行谈判或磋商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等候大厅”对专家发起的谈判或磋商进行响应。
3、上述流程中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4、请各响应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注意,涉及到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响应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
(三)报价说明:供应商在明细报价时,运营经费可以自行报价,服务奖励须按每年30万元报价(此部分为非竞争性费用),具体的服务奖励机制请见“付款方式”。
(四)实现的目标
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通过上门和到服务点等形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
采购包1(荔湖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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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务周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由增城区民政局会同荔湖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整改后由增城区民政局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进行复查,经查仍不合格的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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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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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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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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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100%,(一)项目资金 本项目包括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7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项目周期2年,资金总额140万元。其中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资金140万元分为运营经费、服务奖励,运营经费每年为40万元,运营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荔湖街7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暂无预算安排,运营经费由运营方解决。上述资金含人员经费、场地费、水电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场地和设施设备维护经费、宣传经费、培训教育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由于政策变动导致的经费变化,以实际金额为准。 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每年度运营经费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运营经费的50%,合同签订后第六个月内支付运营经费的 50%,年度末期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奖励金。 采购人每次办理支付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如存在前一机构延长服务期限的情况,成交单位收到采购人首笔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延长服务天数支付给上一家延长服务机构。服务量按实际延长时间相应比例由新旧两机构分配,实际延长时间的计费标准按照新服务期的计费标准。 (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以及其他各项经费补贴 服务对象服务资助经费、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经费补贴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政策执行,不在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内。上述所述经费根据实际开展服务情况,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三)其他事项 1.若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到账时间延迟,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全权负责荔湖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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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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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每运营满一年需向荔湖街道办事处交自评报告,并接受区民政局委托有关方面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服务奖励的依据。评估不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增城区民政局会同荔湖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整改后由增城区民政局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进行复查,经查仍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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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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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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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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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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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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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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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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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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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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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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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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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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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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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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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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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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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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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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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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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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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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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荔湖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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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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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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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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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荔湖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包括1个街道(镇)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7个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详见表1。
表1 荔湖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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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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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地址(具体到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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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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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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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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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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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荔湖街佑民路62-80号(包含一层和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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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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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1个自建厨房和罗岗村长者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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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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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村颐康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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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平欣路51号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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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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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太平村长者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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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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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村颐康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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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亭子岗东三街1号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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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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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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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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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村颐康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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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光明村育民路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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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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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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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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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村颐康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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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明星村明欣中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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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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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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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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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村颐康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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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三联村新江尾一巷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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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m²
|
内设三联村长者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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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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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社区颐康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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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新城大道102号欧亚公馆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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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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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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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燕社区颐康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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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荔新二路188号锦绣半山御景花园12街27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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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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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服务范围:居住在荔湖街辖区内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四)项目采购周期:本项目采购周期2年,从2024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
(五)项目资金:本项目采购金额140万元(最终以增城区民政局实际分配资金为准),详见表2。
表2 项目资金明细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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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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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年限(年)
|
采购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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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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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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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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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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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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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第十三条、三十三条规定,街道(镇)级养老中心运营经费每年40万元,服务奖励金根据评估结果等级确定,优秀等级,每年30万元,良好等级,每年20万元,合格等级,每年10万元。采购金额按优秀等次计算,每年70万元。采购周期2年,采购金额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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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7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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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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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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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分别为太平村颐康服务站、五一村颐康服务站、明星村颐康服务站、三联村颐康服务站、光明村颐康服务站、荔湖社区颐康服务站、清燕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由运营方自行解决。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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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指标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在主题教育中推动长者饭堂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23〕110号)《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颐康服务站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照《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以及《广州市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评分表(试行)》《广州市村居颐康服务站评分表(试行)》,同时结合荔湖街实际,制定本项目服务指标。
(一)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指标:详见表3。
表3 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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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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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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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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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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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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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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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签订规范,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与频次、收费价格、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为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
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
定期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周边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每年≥1次。
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服务执行情况,检查情况应予记录,每季度≥1次。
各服务项目建立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制定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至少每月统计一次意见,有相关跟进记录。
制定完善的服务对象满意度管理制度,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服务改进,记录存档清晰。
积极调动服务对象的家属、亲友、邻居或志愿者参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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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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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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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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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每半年≥1次。
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1次。
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权责、采购加工制作流程、安全检查计划等内容。
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100%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保持加工、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化学污染等措施。
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档案建立、更新、保存、查阅等方面的要求。
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制定完善的场地管理制度,明确各场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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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信息化管理
|
服务数据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配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服务数据并上传至系统,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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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宣传推介
|
服务宣传渠道多样,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每月≥1次。
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在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和高德地图等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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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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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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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营协议中与服务委托方约定实行普惠型收费和调整收费价格的程序,并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
长期托养服务基础床位费不高于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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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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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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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编制全部会计报表。
服务机构会计、出纳分设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会计人员具备职业资格,岗位职责明确。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票据。
全部资金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立采购登记台账,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物品等方面制度完善,制度执行规范、登记详细。
财务各项支出审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程序,有清晰的经费预算、费用报批、物资采购等程序。
服务项目相关经费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成账,详细记录服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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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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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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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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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服务申请、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要求养老服务向导员熟悉相关政策内容,能及时、准确回应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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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100,或者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荔湖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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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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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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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集中用餐、上门送餐、上门做餐等服务,其中集中用餐:在社区长者饭堂集中用餐、打包外带;上门送餐:助餐配餐服务机构送餐到家服务、由居家服务员协助使用网络订餐、居家服务员代购餐后送餐。要求按照本市助餐配餐服务政策规定及地方标准《居家社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规范》(DB 4401/T 214-2023),规范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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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6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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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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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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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01/T 82-2020)开展服务,提供且不限于以下生活照料服务:
一、助洁服务
1.居家清洁:对客厅、卧室、厨房、洗浴间、卫生间等居家环境进行清扫、清洁;2.物品整理:整理床铺(铺床、叠被子)及其他物品。
二、洗涤服务
清洗与晾晒衣物、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窗帘、毛巾等。洗涤方式分为上门洗涤和集中送洗,大件、贵重衣物可采用集中送洗方式。
三、陪伴就医
代预约挂号、陪诊、协助与医生沟通、取药、缴费、陪同往返、协助出行等。
四、陪同外出
户外活动陪伴,陪护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区活动、散步、购物等。
五、上门做餐
代买食材、清洗烹饪、协助进食、餐后清洁等。
六、代办服务
代预约挂号、银行打簿、排队;代缴纳水电、煤气、话费等;代收寄快递;代领物品;代送物品;代买生活必需品;协助报修设备及物品;协助申请相关事务等。
七、日常提示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务。
八、情感关怀
1、定期电话问候、聊天、安全提示;2、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
九、个人护理
1、皮肤外用药物涂擦;口腔清洁;协助翻身: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2、协助穿(脱)衣;洗脸;梳头;剪发;剃须;刷牙;漱口、洗手;洗足;修剪指(趾)甲。
十、转移护理
协助床上移动;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移动辅助器应用指导等。
十一、排泄护理
协助排便;更换一次性尿裤;会阴护理;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等。
十二、协助进餐
喂食或帮助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材进食,包括喂水、喂饭、鼻饲、喂药等。
十三、助浴服务
洗头;洗澡(温水擦浴、沐浴);床上浴;更换衣物。
十四、助行服务
协助服务对象行走、外出、散步,协助其使用助行器/步行器移动。
十五、其他护理
睡眠照顾(协助脱去衣裤就寝,盖被,定时翻身);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十六、日常提示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服务对象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宜。
十七、情感关怀
1、定期电话问候、聊天、安全提示;2、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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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9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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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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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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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定期上门查看,定期电话查询,协助专业人员检查服务对象水电煤等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2.遇恶劣天气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
具体工作要求:
1.安排专人管理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评估情况、风险等级和个人意愿合理确定巡访频次,制定巡访方案,一般对象应至少每月巡访一次,重点帮扶对象适当缩短巡访时间间隔,提高巡访频次。
2.采取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记录巡访情况;巡访对象生日或遇到传统节日时应进行问候。
3.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巡访对象家庭的水、电、煤气等设施运行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并有相关记录。
4.巡访方案执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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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1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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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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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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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助行器/拐杖、轮椅、护理床等辅具租赁,要求提供电话预定、送货上门服务。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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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1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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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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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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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服务对象的家庭照护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信息。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以及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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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3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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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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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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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的文体康乐活动≥6项,如阅览、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2次。有长期开展教育类活动(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老年培训、长者学堂等),提升老年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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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3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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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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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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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
2.通过链接资源,协助服务对象申请《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无障碍改造、适老化家居改造相关补贴。
具体工作要求:
1.居家适老化改造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实施的改造项目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标准规范,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改造前,应对服务对象的家居环境、房屋结构进行科学、专业的评估,并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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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增城区民政局分配指标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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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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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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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要求:
1.提供服务前对老年人居家环境和照护需求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方案、改造费用清单、照顾服务计划。
2.交付给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智能设备、产品资料等物品明确服务咨询和投诉方式。
3.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一年质保期并负责维保。
4.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在线率不低于80%。
5.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床后,每月提供至少1次上门服务,通过家床机构服务系统实时采集服务数据,并汇总上传至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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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1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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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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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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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助餐配餐。午餐。
2.康复训练。使用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训练。
3.健康管理。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健康宣教与指导等。
4.文化娱乐。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5.午间休息。提供床位。
具体工作要求:
1.在服务前为老年人进行照护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照顾计划。
2.每日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安排。
3.服务对象中失能老人占比≥50%或服务对象中失智老人人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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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2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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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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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托养/长期托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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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助餐配餐
早餐、午餐、晚餐
个人护理
1、皮肤外用药物涂擦;口腔清洁;协助翻身;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2、协助穿(脱)衣;洗脸;梳头;剪发;剃须;刷牙;漱口、洗手;洗足;修剪指(趾)甲。
三、康复训练
使用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训练。
四、文化娱乐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夜间住宿
提供床位
医疗保健
建立健康档案、预防保健、基础监测、健康宣教、医疗护理等。
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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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临时托养服务人次≥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5%。
每年长期托养床位入住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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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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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康养/康复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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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医疗保健服务:
一、健康档案
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病例记录、个人药物记录、体检记录等,定时跟踪健康情况。
二、预防保健
1.提供健康咨询、饮食咨询、营养指导、锻炼指导、活动指导服务;
2.用药指导和用药观察、日常提示吃药、取药;
三、基础监测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血糖、体重等。
四、健康体检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等项目。
五、医疗护理
鼻饲、物理降温、导尿、压疮护理、创口换药、吸氧、造口护理、其他专业护理项目。
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康复护理服务:
一、康复咨询
健康咨询、康复咨询、康复指引。
二、器材锻炼
安全性高、操作简便、服务对象可自行开展的器材锻炼(如按摩椅、手指训练器、拼图、握力器等)。
三、康复训练
肢体类康复训练(如腰椎康复训练、关节放松训练等)、认知感官类训练(如记忆力训练、认知测试等)。
四、康复理疗
针灸理疗、穴位针灸、足部理疗、器械按摩、中风物理治疗、颈肩推拿、按摩推拿、拔罐刮痧等。
五、其他
其他康复护理项目。
具体工作要求:1.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或与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前由专业人员评估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制定训练计划,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训练情况、效果及反馈等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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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4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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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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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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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对象指除《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资助对象之外,自费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按服务记录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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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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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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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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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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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服务开展过程中,考虑客观情况确需调整服务指标的,需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后实施。
(二)荔湖街7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指标:详见表4。
表4 荔湖街7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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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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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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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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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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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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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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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签订规范,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与频次、收费价格、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为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
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
制定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至少每月统计一次意见,有相关跟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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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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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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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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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
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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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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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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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在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和高德地图等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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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推介活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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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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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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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营协议中与服务委托方约定实行普惠型收费和调整收费价格的程序,并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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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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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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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会计、出纳分设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会计人员具备职业资格,岗位职责明确。
全部资金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财务各项支出审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程序,有清晰的经费预算、费用报批、物资采购等程序。
服务项目相关经费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成账,详细记录服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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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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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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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服务申请、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要求养老服务向导员熟悉相关政策内容,能及时、准确回应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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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次≥50,或者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荔湖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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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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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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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市助餐配餐服务政策规定及地方标准《居家社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规范》(DB 4401/T 214-2023),规范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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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次≥4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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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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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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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01/T 82-2020)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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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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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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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的文体康乐活动≥6项,如阅览、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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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3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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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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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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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服务人次≥1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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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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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颐康服务站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村居颐康服务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是服务内容:颐康服务站应具备社区居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内容:设置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文体教育、日间托管、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以及有关规定中的养老服务设施需提供的其他服务等。
二是服务要求:一是加强党建引领。村居颐康服务站应结合党员进社区等各类活动,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村居颐康服务站每年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或在站点活动10次以上,服务时数不少于200小时。二是明确开放时长。村居颐康服务站开展养老服务应符合国家、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及服务标准。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鼓励法定节假日开放。每月制定并发布活动安排。三是明确活动规模。村居颐康服务站每年组织老年人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不少于20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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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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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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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荔湖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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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服务开展过程中,考虑客观情况确需调整服务指标的,需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后实施。
(三)自建厨房和长者饭堂服务指标:详见表5。
表5 自建厨房和长者饭堂服务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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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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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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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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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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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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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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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厨房位于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一楼,长者餐制作最大载荷约500份每餐。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供应商能自行运营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运营,且对中央厨房运营的全部事项和流程环节全程监管、全程负责。
2.要求供应商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在主题教育中推动长者饭堂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中创新服务模式以及拓展全龄就餐有关指引,在满足周边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基础上,探索社会化运营,逐步扩大用餐群体,惠及更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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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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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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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助餐配餐有关文件规定,逐步扩大堂食人次,进一步发挥长者饭堂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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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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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备相关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经验,且取得良好及以上成效。
2.按照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各类型专业工作人员。
3.具备从事养老、餐饮服务、医疗服务等相关资质。
4.服务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为老平台供应商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5.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6.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7.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与具备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资质、餐饮服务资质的供应商达成合作协议。
8.能有效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9.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10.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1.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12.供应商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具备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
(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应为荔湖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配备至少5名全职工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且为持证社工)、社工1名(要求持证或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护士1名(要求持有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1名(要求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其他工作人员至少1名,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执业医师至少1名,以及若干名助老员、送餐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服务机构应为荔湖街7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每个站点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确因政策或资金调整等原因导致的人员数量变动,需与荔湖街道办事处协商确定后实施。
2.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4.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5.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6.成交供应商应保障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服务。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重点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独居、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服务。
3.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
5.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按规定开展服务。
6.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四)服务收费
服务机构承办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即每月收费(不含特需照护)不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按照服务项目收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执行,由街道(镇)与服务机构商定并进行公示,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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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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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密要求
1.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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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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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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