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需定期确定和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本轮中心城区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需于10月底前完成。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评审项1)1.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等有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
(评审项2)2.更新城镇标定地价
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等有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标定地价的更新和公布工作。
(评审项3)(二)工作范围
本轮中心城区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更新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市辖两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的九湖镇、颜厝镇的大部分土地(约116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北至金星东路,包括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原龙文开发区片区)和朝阳镇区;东至东环城路;西至金峰经济开发区;南至南环城路,包括高新区的市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116平方公里。
(三)工作内容
1.城镇基准地价
(评审项4)(1)城镇土地级别调整
在上一轮土地级别调整更新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依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更新。
(评审项5)(2)基准地价更新
在完成城镇土地级别调整的基础上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其中,中心城区应编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以商业服务业用地为主。基准地价更新(地上部分)主要包括确定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确定基准地价的内涵、确定基准地价的土地级别、测算和确定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制定基准地价应用方案等。
(评审项6)(3)相关专题研究
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专题研究;基准地价更新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增值收益率测算成果衔接专题研究;基准地价更新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衔接专题研究等。
(评审项7)(4)建立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交数据库,编制地价样本点分布图、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填写基准地价表,监测点地价图和监测点地价信息等。
(四)城镇标定地价
(评审项8)1.标定区域的调整
根据我市规划、最新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土地条件等实际情况,对标定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与更新,并对调整原因、调整依据、调整结果及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进行分析。
(评审项9)2.标准宗地的更新
根据调整更新后的标定区域和已设立的标准宗地实际情况,对标准宗地进行维护更新(包含标准宗地的设立及标定地价的评估工作);更新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评审项10)3.建立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编制图件成果,填写相关表格等。
(五)工作成果及要求(按省厅规范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成果)
1.工作成果
(评审项11)(1)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
①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
②基准地价应用说明
③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交数据库
④地价样本点分布图、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⑤基准地价表
⑥监测点地价图和监测点地价信息
(评审项12)(2)城镇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成果
①文本成果:标定地价评估报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②表格成果: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③图件成果
④数据库成果
(评审项13)2.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包括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等。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0月中旬,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听证会审核; 2、期次2,说明:中标人提交2024年度漳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的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听证会审核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提交2024年度漳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