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香洲微改造城南路以西片区微改造工程,占地面积约1040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1234000平方米, 包括城西社区城南路中段、新城社区、新楼社区文德路中路、兴祥社区、新兴社区、盐仕社区、西兴社区、梧桐社区、西洋社区等社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小区公共部分、覆盖全区的智慧燃气管理系统和征地改造新建部分等。建设规模:改造车位11862㎡、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167624㎡、室外消防设施99项、建设步行系统13665㎡、外立面整饰560471㎡、“三线”整治47840m、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24773m、公服设施6597㎡、维修更换小区供水管网16601m、危房治理3413㎡等。
采购包1(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所有造价咨询内容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5%,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后7天内,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价的15%; 2期:支付比例35%,预算编制成果交付业主,并经财政预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审核价格的50%; 3期:支付比例30%,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费按季度支付(3个月/施工计划工期)乘以本合同价的3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金额不超过80%。(如果工程分标段实施,则按照各标段所占比例计取后支付); 4期:支付比例20%,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7天内,支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审核价格的100%。注: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实际支付最终以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项目的成果资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成果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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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
项 |
1.00 |
3,655,300.00 |
3,655,3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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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服务范围 本项目采购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配合财政局完成预算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相关取费依据及合理化建议(如有);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咨询工作(含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协助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施工现场的造价管理,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审核及汇总分阶段的工程结算);协助组织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或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政府审计。 2、服务依据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清单规范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定额执行:《广东省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工程计价办法》2018、《CECA/GC 5-2010 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广东省、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相关规定;材料价根据采购人委托时间按最新的《汕尾工程造价信息》的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不足部分参考市场询价、其它有效的相关资料及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规定。 3、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汕尾市相关法规和政策、行业规范、标准,对本项目从概预算编制阶段、施工阶段、施工结算阶段等开展全过程造价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保障建设项目总投资目标的实现。
4、服务要求 服务工作包括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片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全面配合采购人进行项目实施过程的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及时审核过程变更造价、进度款等有关造价投资内容,对所遇造价投资问题给出专业意见,对相关工作提供支持,配合结算审核,对相关文件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质量要求:涉及服务内容出具有效的造价意见或结论。 1、投标人应熟悉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基建、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制度要求,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本着有依有据、合法合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合理体现业主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 2、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在不降低勘察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竣工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实际实施范围所对应的批复概算金额。 3、投标人应确保本工程概算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审核工作质量,开项必须齐全、工程量必须准确、造价必须合理,并满足工程投资控制和合同的约定。 4、投标人提供的造价成果文件应包括并不限于:编制说明、造价文件(含软件版)、工程量计算书、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含询价文件等)、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和修改对比表等。 5、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文字表达清晰、装订整齐。 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均由专业造价师(造价员)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包括项目总工、土建主管、机电主管)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的三级审查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最终的成果文件需经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编制人应认真阅读、复核招标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全面进行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 审核人应进一步审核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对相关工作做一定比例的复核,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过程文件和相关文件。 审定人应再次审核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 投标人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损坏、遗失项目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已完成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 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建立电子信息台账;保证在招标人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审核的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及时、完整。 (二)进度要求 1、投标人应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把关,对因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导致基本工程量难以计算等情况,应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资料补充要求。因投标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造成编审进度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均由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各项服务内容的工作时间要求:按甲方要求。 (三)人员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造价咨询专业服务人员应满足或优于下表: 《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
备注: (1)以上项目组成人员资历证明材料为满足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扫描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工作经验年限以提供毕业证书发证时间为准)、2024年5月份以来任一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等。 (2)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部分年份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专业为准,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人员数量为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的最低数量标准,投标人可以提供更多数量的专业人员,但专业技术水平和资历要求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人所要求的条件。 (四)其它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复核、复审和考核等工作。 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等。 3、投标人应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工作内容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咨询服务项目,需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完成咨询服务的,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的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相关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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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