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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市政自管设施养护外包项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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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250001490285 发布时间:2024-07-25 文档页数:96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市政自管设施养护外包项目(第二批)

项目需求书

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

市政自管设施养护外包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

为做好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市政自管设施养护外包项目(第二批)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提升道路所、排水所业务管控能力,形成管理有力、运作协调、职能清晰、精简高效的工作局面,现对我中心管辖的河西区区属排水设施、市政道路、里巷道路设施及附属设施计划内养护维修实行外包。

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天津市河西区排水养管所为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市政道路、里巷道路设施及附属设施计划内养护维修。

一、 服务范围

包括对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政排水自管设施(陈塘庄街、柳林街、东海街、尖山街、挂甲寺街、大营门街、下瓦房街、越秀路街、马场街、桃园街、友谊路街、天塔街)的养护、巡视、污泥运输与处理,区管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自管里巷小区道路设施(车行道、混凝土面层硬铺装及附属设施)计划内养护、维修等作业。并规定了设施养护维修内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序号

服务范围

1

陈塘庄街、柳林街、东海街。

2

尖山街、挂甲寺街、大营门街、下瓦房街。

3

越秀路街、马场街、桃园街。

4

友谊路街、天塔街。

 

拟对河西区区域范围内市政排水自管设施进行养护、巡视、污泥运输与处理,2个自管产权的自然小区(信德里、忠信里)和3条市政道路(环湖东路(黑牛城道-宾水道)、长湖路(珠江道—东江道)、五号堤路(梅江道—珠江道))进行小修养护。

养护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服务点位及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派为准。

二、排水养护部分服务目的

1、现区属自管排水设施为463.559公里,本次市政自管排水养护外包项目实施方案养护的计划量为33.546公里,本次需完成的计划量达不到现自管的设施量,根据天津市河西区排水养管所排水设施台账以及12345便民热线案件、日常污水外溢大数据统计分析,对雨、污水排水设施及污水外溢频发重点点位进行专业化养护作业,以确保百姓日常污水正常排放。对辖区内低洼积水片及降雨时排沥缓慢点位的排水设施进行汛前专业化养护作业,以确保在汛期雨污水的正常排沥速度,防止城市内涝的发生,保障百姓的出行安全。希望财政部门对此给予支持,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加大投资,以确保区属排水管道的正常运行,保障民计民生。

2、在日常排水设施养护作业中发现的自管排水设施问题,需对其进行设施改造;在突发情况下对排水设施的抢险改造;在其他临时安排下的排水设施改造,如老旧排水设施翻新等。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百姓的日常污水正常排放。

3、在每年雨季来临期间,参与河西区防汛作业,听从上级部门的防汛指挥与安排,以保障全区居民百姓的生活及出行安全。

4、为保障某些社会活动而安排的人员巡视;日常对市政排水自管设施的巡视,在发现污水外溢情况及时对其进行处置,保障百姓的日常污水正常排放,保障良好的市容市貌。

 

三、服务标准

(一)道路养护部分

1. 养护工程质量要求

(1)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2. 养护维修施工要求

(1)区管市政道路和自管里巷小区道路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2)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城市次干路、支路应一日一巡,里巷小区道路应确保一周一巡,同时对路面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3)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4)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应符合如下《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要求》附表。

附表: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要求

项 目

要求

行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整度≤7mm,接茬<5m,达到压实度标准,不得出现松散粗糙现象:厚度误差范围:-5mm、+10m。

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整度≤3mm,相邻板块高差<5mm,伸缩缝高差≤3mm,厚度误差范围:-5mm、+10mm。

行道

预制块铺装硬化与维修

补修调整:平整度≤5mm,井框高差≤5mm,不得有缺板、活板现象。

整体铺装:平整度≤5mm,井框高差≤5mm,坡度不大于原设计坡度,边缘不露土基。

盲道及无障碍

设施养护维修

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侧缘石维修

20m直线测量线形顺直偏差≤10mm,相邻高差≤3mm,无缺损、倒伏、活动现象。

(5)沥青混凝土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6)修补路面或人行道的基础、材质、颜色、强度、功能应与原路协调一致。

(7)车行道修补应放线切边,修补形状美观。

(8)城市道路上的检查井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并保持道路平整。

(9)本项目道路养护维修所需材料由成交单位自行提供,同一批次材料进场前需经采购单位审验,并提供检验报告,报告检验数据不低于如下标准: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JTG 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2012《混凝土路面砖》;

路侧、缘石:JC/T 899-2016《混凝土路缘石》;

大理石:GB/T19766-200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花岗岩:GB/T18601-200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烧结砖:GB/T 5101-2017《烧结普通砖》;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2010》

素土、石硝:GB/T 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灰土、二灰碎石:JTG E51-200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砂、石: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水泥:GB 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

混凝土:GB/T 50081-2019《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土工布:GB/T 17639-2008《土工合成材料 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土工格栅:GB/T 17689-2008《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

3. 养护维修时限要求

(1)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财政资金使用完毕止,合同期限内需根据采购单位工作安排,完成项目需求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城市道路病害或者接到各类热线、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后应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看核实并向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回复核实情况(现场查看照片、需维修工程量等)对核实后安排维修的病害应在3日内组织施工力量进行维修,同时回复现场维修和修复完成情况。

3)严重影响车辆或行人安全的道路、检查井病害,在发现或接到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通知后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同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修复的应在采取围蔽措施后2日内进行修复。

4)设施养护时限要求应符合如下《设施养护维修时限要求一览表》附表的规定。

附表:设施养护维修时限要求一览表

服务项目

病害程度

维修时限要求

支路及里巷道路养护

次干路等养护

车行道

沥青路面

修补

基层(不含)

3日内

2日内

基层(含)

5日内

3日内

掘路

修补

横向沟槽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7日内修复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4日内修复

纵向沟槽

随时跟槽 ,10日内修复

随时跟槽,8日内修复

大面积沟槽(超过200m2)

随时跟槽,按施工技术标准完成

随时跟槽,按施工技术标准完成

人行道

调整或

更新

不动基础

5日内

3日内

基础

8日内

5日内

掘路

-

随时跟槽 ,10日内修复

随时跟槽,8日内修复

缘石

-

5日内

5日内

应急处置

严重影响车辆或行人安全的道路、检查井病害

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在24小时内修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修复的,应在采取围蔽措施后2日内进行修复。

同左

迎检修复、12345热线等

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看核实,对核实后安排维修的病害,应在3日内组织施工力量进行修复。

同左

附属设施

-

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等确定维修时间,影响安全的1日内采取措施

同左

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合格交付回填修复之日起计算,其他的自发现或接通知之日起计算。

2)水泥路面养护维修时应考虑强度养护时间。

4. 安全与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围挡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进入养护维修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工作服,必要时佩戴安全防护帽。

3)养护作业中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特种作业人中须持证上岗。如特种作业车辆司机、电工等。

4在充分了解养护现场地下管网的基础上予以施工,避免因暴力施工造成自来水、天然气等各类管线设施损坏。如若造成损坏将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5)养护施工应减少对交通的不利影响。

①养护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必要时采取夜间施工

②施工作业应依据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半幅封闭、全路封闭。

③影响交通时应由专人疏导交通必要时设置便民设施。

4提倡合理配置施工人员,采用先进的机械、工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养护工期。

5维修用料、机械、工具摆放整齐,临时设施设置规范合理。

6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7养护作业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周边道路正常通行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采取合理的围蔽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和降低尘埃,及时清除和搬运走在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粉尘、噪音、废水、废气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8养护作业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排水养护部分

执行标准

(1)《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CJJ68-2016

(2)《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天津市城镇排水管渠周期性养护、检测与评估技术导则》

四、服务内容

(一)道路设施部分

本项目服务内容以保持、完善和恢复市政设施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应包含车行道基础补强、路面挖补;人行道基础补强、路面砖更新或调整;更新、调整侧缘石;更新、调整树穴石,升降、加固各类检查井、收水井以及路名牌清洗等施工作业。

1、完成区管市政道路设施和自管里巷道路设施为了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小修养护,对面层轻微损害的零星挖补,维修量<500 m2

2、完成日常市政道路自管设施中修养护。对一般性的磨耗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量,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500 m2≦维修量≦5000 m2

3、全日制24小时对设施坍塌、急漏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和损坏应急处置,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置,处置后及时回复采购方。(对突发紧急事件,应尽量缩短到达处置时限)。

4、日常养护过程中废土的运输及处置应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废土处置卸地由服务成交单位提供。

5、养护维修作业成交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施工范围、施工面积及施工作业时间进行组织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在日常作业过程中对道路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发现损害道路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及时上报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

7、施工中加强对城市地下公用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破损时必须及时上报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不得出现漏报、瞒报行为。由于服务过程中巡视不到位造成的未能及时发现破损或有意漏报、瞒报行为,一经采购人核实,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8、对每日的设施养护工作完成形成图文资料,其中包含位置、面积、长度等(具体图文资料须根据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实际需求明细提供)做到日清日结。

9、对损坏的道路设施进行初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

10、对于12345案件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并予以及时处理。

11、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临时安排的相关业务等。

12、完成雨季应急处置任务。

(二)排水设施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对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市政排水自管设施的养护、巡视、污泥运输与处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完成日常市政排水自管设施的养护掏挖工作,包含竹片疏通,雨水混凝土管支管DN200、雨污水混凝土管DN300、雨污水混凝土管支管DN200、雨污水混凝土管(干管)DN300、雨污水混凝土管(干管)DN400、雨污水混凝土管(干管)DN500、雨污水混凝土管(干管)DN600、雨污水混凝土管(干管)DN800、雨污水混凝土管(干管)DN1000、清淤、疏通,降水,排水,稀释淤泥,吸污,截污,高压清洗车疏通,通风,清淤,管道冲洗,清淤弃运,部分设施刨挖,化粪井清淤等。

 

 

养护工作清单,具体服务点位及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派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养护工序

1

雨水混凝土管支管DN200竹片疏通

井盖开启、安放机械设备、清掏、现场清理场地、污泥外运处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2

雨污水混凝土管DN300清淤、疏通

井盖开启、安放机械设备、清掏、现场清理场地、污泥外运处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3

化粪井清淤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检查井清淤

详见工程量清单

5

收水井清淤

详见工程量清单

2、完成日常市政主、次干路排水自管设施的养护掏挖工作,包含降水、排水,稀释淤泥,吸污,截污,高压清洗车疏通,通风,清淤,管道冲洗,清淤弃运,混凝土管支管清淤、疏通,检查井冲洗,收水井清淤,收水井冲洗等。

养护工作清单,具体服务点位及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派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养护工序

1

雨污水混凝土管DN300清淤、疏通

井盖开启、安放机械设备、清掏、现场清理场地、污泥外运处置

2

雨污水混凝土管DN400清淤、疏通

井盖开启、安放机械设备、清掏、现场清理场地、污泥外运处置

3

雨污水混凝土管DN500清淤、疏通

井盖开启、安放机械设备、清掏、现场清理场地、污泥外运处置

4

雨污水混凝土管DN600清淤、疏通

井盖开启、安放机械设备、清掏、现场清理场地、污泥外运处置

5

雨污水混凝土管DN800清淤、疏通

井盖开启、安放机械设备、清掏、现场清理场地、污泥外运处置

6

雨污水混凝土管DN1000清淤、疏通

井盖开启、安放机械设备、清掏、现场清理场地、污泥外运处置

7

检查井清淤

详见工程量清单

8

收水井清淤

详见工程量清单

3、供应商负责服务区域内,全日制24小时污水外溢应急处置,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处置外溢(对突发紧急事件,应尽量缩短到达处置时限)。

序号

项目名称

养护工序

1

雨污水混凝土管支管DN200竹片疏通

井盖开启、打竹片、人工掏泥、污泥外运处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4、日常养护过程中污泥的运输及处置,要求污泥处理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污泥处置卸地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污泥处置及卸地租赁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负责井盖配置维修工作,包含井盖更换、现有井的升降(0.3m以内)、垃圾清运、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处置维修、7×24小时技术响应。

服务区域及涉及点位详见各包区域服务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养护工序

1

井盖维修

详见工程量清单

2

井口改造(井口直径500mm)

详见工程量清单

3

井口改造(井口直径600mm)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井口改造(井口直径700mm)

详见工程量清单

5

拆除/新建乙型井

详见工程量清单

6

收水井更新/新建

详见工程量清单

6、完成里巷小区内设施翻建,主要内容包括拆除、清理,地面破除,挖土方,清运,地面恢复,垫层、基础铺筑及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养护,预制管枕安装,管道铺设,管道接口,管道检验及试验等。当排水设施翻建工程量未达到标书内米数时,可用于弥补疏通养护。

排水设施翻建清单,具体服务点位及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派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养护工序

1

拆除污水混凝土管DN200

详见工程量清单

2

拆除污水混凝土管DN300

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敷设DN200(HDPE)双壁波纹管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敷设DN300(HDPE)双壁波纹管

详见工程量清单

7、拆除、恢复沥青路面及拆除、恢复花砖路面根据现场实际发生进行。

8、其他服务内容:

(1)在日常作业过程中对排水设施进行巡视,发现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及时上报采

购人。

(2)在排水自管设施养护工作完成后形成图文资料,其中包含管径、管材、设施年代、走向等(具体图文资料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明细提供)。

(3)对损坏的排水设施进行初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

(4)对于12345便民热线案件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并予以及时处理。

(5)采购人临时安排的相关业务等。

(6)完成汛期24小时防汛值守及处置任务。熟练操作防汛设备。

五、服务要求

1、区管市政道路养护标准必须达到《天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天津

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标准。

2、要求配置应急响应人员不少于10人,7×24小时技术响应。配置人员要求:男性,年龄25~60岁间,身体健康,不接受退休人员。

3、在服务期间出现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日常巡视:

(1)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具有一定养护作业技术和经验的人负责。

(2)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3)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4)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区管市政道路设施应一日一巡,自管里巷道路设施需每周至少巡视一遍。日常巡查记录应做好定期整理归档,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按照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要求增加巡查频率。

(5)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应设专人看护。并应按如下附表《道路设施损坏类型描述清单》规范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附表:《道路设施损坏类型描述清单》

(6)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况。

2 路基的完好情况。路基的主要损坏类型包括: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移等。

3 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侧石、缘石、树穴石、路名牌、检查井、雨水井等。

4 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5 道路积水及其他不正常损坏现象。

(7)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进行处置。

1 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 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 检查井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8)发现对未经许可的破坏、挖掘等损害道路设施的行为及时上报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发现破坏道路设施未上报或私下达成协议允许他人挖掘设施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成交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列入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黑名单。

(9)成交单位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应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标准,且不低于原有道路材料品质等级

(10)成交单位需接受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天津市河西区排水养管所及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11)在养护作业中,成交单位应组织好现场秩序和安全,落实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签订安全协议。在养护作业期间发生本企业人员人身伤害或作业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害的、以及因日常巡视巡察不到位,致使设施存在隐患并造成第三方人员或车辆损伤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2)如遇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成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提供作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符合要求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储存配备相应防护用具,服从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天津市河西区排水养管所指挥及安排。

(13)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与天津市河西区排水养管所提供部分大型作业车辆,包括:维特根铣刨机(W100H)、维特根摊铺机S1603-3、酒井压路机(SW330)、酒井压路机(SW330)、静作用光碾压路机(悍马HD70)、静作用光碾压路机(悍马HD120)、维特根铣刨机(W2000)、酒井压路机(R2H-2K)。成交单位可按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及天津市河西区排水养管所管理要求使用上述工程机械。成交单位维护好上述工程机械,承担服务期内产生的燃油、检修、维修、保养、更换配件等工程损耗及自然损耗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上述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配件等工作应选用原厂服务及产品,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设备损坏由成交单位进行赔偿。

(14)人员的组织和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现有道路养护人员9名(具体人数以签订合同时实际人数为准)。须承诺获得成交资格后无条件接收全部现有道路养护人员,成交单位与现有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的服务费,转隶费及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道路养护人员统一管理,负有解决住宿、发放薪酬、缴纳社保等以及实施经济、纪律处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工资标准,五险一金须按照国家标准正常缴纳。

15根据河西区区管市政道路和自管里巷道路养护维修特点及时效性要求,成交单位应充份了解本标段设施情况。

16如遇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成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提供作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符合要求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储存配备相应防护用具,服从采购人指挥及安排。

17)供应商应根据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天津市河西区排水养管所工作安排实施养护外包作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养护内容。

18本合同终止时间为计划工期截至时间,由于甲方工作安排造成的计划工期截至时间未下达的养护工作量,将不再实施。

、监督考核

1、 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详见天津市河西区排水养管所排水设施、天津市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一所、道路设施及附属设施养护外包质量标准及考核制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由道路里巷养管一所进行考核。考核标准随着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要求、作业标准的提高随时进行调整。

2、 如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无正当理由的,无论考核成绩高低,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免责条款

1、 成交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 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均与采购人无关,因此产生的相关处罚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3、 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生病或死亡均与采购人无关,相关纠纷及赔偿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处理善后事宜(成交单位应为服务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

、其他事项

1、 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和违章、违法案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所有费用支出。

2、 成交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3、 成交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 成交单位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和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处置能力的机动性与灵活性。

5、 成交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区、委、中心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6、 成交单位使用施工机械、车辆应当符合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7、 成交单位应配备养护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运行车和小型机具设备(如大小雾炮、运水车、洒水车、夜间施工照明灯、切边机、振动夯、夯板、发电机、空压机、风镐等),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

注:1、磋商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2、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3、所属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建筑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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