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晋安区国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按根据技术要求及评分内容提供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服务实施方案等。
二、技术要求
1、受理质量监督申请(评审项1)
按规定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评审项2)
根据工程规模、建设工期长短和监督工作实际需要,编写监督工作计划,跨年度工程编写监督工作总计划和年度计划。
监督工作计划应明确监督组织形式、监督任务、工作方式、工作重点等内容。
3、确认工程项目划分(评审项3)
对项目法人提交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发生调整时,重新确认。
4、确认或核备质量评定标准(评审项4)
对项目法人报送的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确认。
对规程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核备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
对项目法人报送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进行核备。
5、复核质量责任主体资质(评审项5)
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设备制造安装等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主要包括: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测单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
6、检查或复核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评审项6)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主要包括:
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内设部门成立,主要管理人员任命,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设代机构成立,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服务制度建立情况等。
监理单位监理部成立,总监、副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执业资格、按投标承诺到位和变更情况,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情况等。
施工单位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人员执业资格、按投标承诺到位和变更情况,质量保证制度建立情况等。
检测单位人员执业资格、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主要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现场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安全监测等其他单位现场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7、检查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审项7)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等,涉及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两个方面,主要包括:
项目法人是否按已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设计规章制度开展勘察设计服务;
监理单位是否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制度等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施工单位是否按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编写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管理;
检测单位是否按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检测工作;
现场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是否按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制造合格的设备并进行安装;
安全监测等其他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情况;
8、质量监督检测(评审项8)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监督工作需要开展质量抽样检测。重点针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开展质量抽样检测。
9、核备工程质量结论(评审项9)
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外观等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抽查,并按要求核备工程质量结论。
10、质量问题处理(评审项10)
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台账。
参加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意见或质量监督报告(评审项11)
阶段验收前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竣工验收前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列席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评审项12)
列席项目法人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列席工程竣工验收自查会议。
可列席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
13、参加项目主管部门主持或委托有关部门主持的验收(评审项13)
参加项目主管部门主持或委托有关部门主持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对项目法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
14、建立质量监督档案(评审项14)
质量监督档案的建立,应从工程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完成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止。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监督档案由专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销毁和涂改。如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认真做好监督档案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15、受理质量举报投诉(评审项15)
设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途径,接受公众监督。
16、服务期(评审项16)
开工到竣工验收。
17、工作方式(评审项17)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有关现场质量监督活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场驻点或农业农村局办公。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活动不少于2次/1月,配合农业农村的其他检查活动。
18、工作内容(评审项18)
在质量监督技术服务中履行本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按时完成质量监督报告。
19、工作要求(评审项19)
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标准执行;
20、人员配备(评审项20)
序号 |
人员岗位 |
职称要求 |
人数 |
1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师及以上 |
1 |
2 |
常驻人员 |
工程师及以上 |
2 |
注:本表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最低要求,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增配相关技术人员。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止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项目完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