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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惠来县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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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00001563259 发布时间:2024-09-10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2025年度惠来县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是由“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附加“意外事故公众责任险”、“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见义勇为责任险”、“自然灾害海难责任险”、“儿童意外溺水身亡保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发生经民政局认可,社会影响广泛、涉及面广、意外事故赔付能弘扬社会正气的底层民生意外事故(如蛇咬、煤气中毒、房屋烧毁、精神病患者伤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造成的人身伤亡”等组合的统称。

采购包1(2024-2025年度惠来县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保险期限定为1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保险费由惠来县政府统一支付,并由惠来县财政局划拨至惠来县民政局,惠来县民政局在保险合同签订30日内将保险费一次性划至经办保险机构账户。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3)款项支付时,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请款材料。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726,794.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中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即含税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保险服务

2024-2025年度惠来县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1,251,300.00

1.38

1,726,794.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4-2025年度惠来县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最高单价(元/人/年)

投保人数

预算金额(元)

2024-2025年度惠来县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1.38

1251300

1,726,794.00

(二)保险内容:

1.参保对象。2024-2025年度惠来县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由县政府指定县民政局作为投保人,负责落实投保相关工作。参保对象包括:

(1)凡属惠来县户籍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居民”)。

(2)有居住证的外地务工人员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3)其他未取得惠来县户籍的人口:①长期居住在惠来县辖区内无户口的原住民;②与惠来县辖区内户籍自然人(不包括有居住证的外地务工人员)结婚,因政策或特殊原因尚未取得户籍的人口;③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惠来县,其结婚后生育的尚未入户的子女。

(4)户籍所在地不在惠来县辖区但在惠来县辖区工作的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保险区域

(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区域:揭阳市行政区域内。

(2)附加险种“意外事故公众责任险”及附加“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见义勇为责任险”的保险区域:揭阳市惠来县行政区域内。

(3)附加险种“自然灾害海难责任险”的保险区域:揭阳市惠来县管辖海域内。

(4)附加险种“儿童意外溺水身亡保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发生经民政局认可,社会影响广泛、涉及面广、意外事故赔付能弘扬社会正气的底层民生意外事故(如蛇咬、煤气中毒、房屋烧毁、精神病患者伤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的保险区域:揭阳市行政区域内。

3.保险责任。2024-2025年度惠来县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由县财政出资,县民政局负责落实投保,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在惠来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获得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

(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被保险人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直接人身伤亡。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每人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2)“意外事故公众责任险”:被保险人因突发意外公共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且无法向第三方进行索赔,政府需救援救济而向伤亡者支付的救助金。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每人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3)“市政设施公共责任险”:被保险人由于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包括:市政井盖、路灯、交通指示灯牌、绿化植物、公益广告牌等五类,正处建筑、维修、搬迁等状态中的除外)因为缺失、沉降、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每人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4)“自然灾害海难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海上作业时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海难或参与海难救援导致直接人员伤亡或者受国内外过往商船冲毁导致直接人员伤亡且无法索赔。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每人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5)“见义勇为责任险”:被保险人在惠来县辖区范围内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自身人身伤亡,政府应承担的给付“见义勇为”救助金的责任,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见义勇为”行为需取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每人最高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6)“儿童意外溺水身亡保险”:被保险人为儿童且因意外溺水导致身亡,或因意外溺水抢救住院治疗费用。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5万元;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每人最高限额为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惠来县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以及遭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2万元;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每人最高限额为2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备注:

① 儿童为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

② 孤儿为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若孤儿为在校读书学生则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受此年龄限制);

③ 意外事故指非主观故意,无法向第三方或他人索赔而造成的身故或伤害。

(8)“民政局认可责任”:被保险人因发生经县民政局认可,社会影响广泛、涉及面广、意外事故赔付能弘扬社会正气的底层民生意外事故(如蛇咬、煤气中毒、房屋烧毁、精神病患者伤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造成的人身伤亡。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每人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9)下列情形的意外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②营业性(以赢利为目的)场所内发生的人员伤亡;

③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雇员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非保险责任引起的人员伤亡;

④因主观故意造成的人身伤亡。

4.投保人数。全县投保人数共1251300人。

★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1年(因招标流程原因,为确保项目与上一年度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空缺期,中标机构必须满足新一年度的保险责任自2024年9月16日开始生效的条件,即保险期限为2024年9月16日-2025年9月15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保险费计算。按全县参保人数1251300人,预算保费单价为1.38元/人/年,预算总保费1,726,794.00元。

7.承保流程

(1)由县民政局负责与中标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县政局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

(2)中标保险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出具保险单,交县民政局。

8.查勘定损

(1)报案报损。事故发生后,中标保险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并通过乡镇通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拨打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或直接拨打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并通过乡镇通知县民政局。

(2)查勘定损。由中标保险机构及县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做好记录,并指导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所需资料。

9.赔偿处理。中标保险机构在理赔资料收集完毕后,应积极处理赔案,及时理赔,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保险机构应和各级民政部门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协议、规范和标准。

2.中标保险机构要做好惠来县承保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保险对象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3.中标保险机构负责保险宣传工作并承担相应宣传费用,需要保证宣传效果。中标保险机构负责向群众宣传到位惠来县民生综合保险项目概括、保险内容、理赔程序等,在保险期限内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视情况调整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尤其是群众使用频率较高、活跃度较高的网络新媒体平台;中标保险机构还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讲座等多种线下、与群众面对面的形式,广泛宣传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群众的保险意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有困难的群众排忧解难,减轻压力;中标保险机构应定期评估宣传效果并向县民政局汇报。

4.中标保险机构可委托基层乡镇民政部门协助办理理赔业务,并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培训。

5.保密要求。中标保险机构在招标过程及执行承保工作期间,应当对所取得的由县民政局提供的信息及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县民政局有权追究中标保险机构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中标保险机构与县民政局签订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合同,明确保险内容和范围、起赔点、计赔方式、理赔程序、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7.中标保险机构义务

(1)中标保险机构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随时接听解答客户的保险咨询与查询,受理保险事故报案等事项。

(2)中标保险机构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建立专门的“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服务小组”,实行专人责任制,负责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优先处理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各项赔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中标保险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8小时内进行查勘、理赔工作。对于保险责任明确、损额确定的案件,在保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要简化理赔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对被保险人兑现赔付。

(4)采取重大案件预付赔款办法,提高政府应急救助能力,同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善后事宜,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提供保障。

(5)中标保险机构要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每年年终向投保人报告实施情况。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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