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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及厅数据资源汇聚平台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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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230001566252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202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及厅数据资源汇聚平台运维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保证厅汇聚平台的稳定运行,开展本次服务工作,做好数据汇聚、数据上报、数据汇聚问题跟踪服务及政务目录和开放目录梳理等服务要点,需要对全省交通运输数据资源进行管理,对厅数据资源汇聚平台运维巡检,保障厅数据资源汇聚平台稳定运行,促进形成更加标准、更加规范数据汇聚与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

(指标1)1.1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服务

1.1.1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主要是对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对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进行审核,引导各部门整理信息资源目录。根据初步确认的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检查、核实相关目录信息,确保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命名的准确性、描述的可理解性以及合规性。发现漏编、错编的情况,提出补充、修改或通过的意见并反馈到各部门,直至形成信息资源目录终稿电子版。

1.1.2线下目录审核主要内容如下:让各部门填报可提供数据的信息名称和指标项,区分行业、业务、主题和管理对象分类,并提供各项信息公开属性、共享属性、所属业务系统名称、采集方式、采集周期、采集频率和数据增量还是全量更新等。

1.1.3终稿线下目录审核通过之后,按照技术标准,依托厅数据资源汇聚工程平台进行著录、发布。原则上,目录发布完成之后,保证本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及时更新,需定期跟踪,协同各部门完成目录更新工作。

1.1.4 2024年重点开展目录一体化治理工作,在完成标准化数据资源目录全部要素外,还包括:数据资源类型、数据资源格式、数据加工程度、数据区域范围、数据时间范围、更新情况、更新周期、数据资源提供方、来源系统名称及开放共享信息等内容。

1.2数据汇聚服务

(指标2)1.2.1数据采集

(1)做好与各业务系统的对接数据的联调工作,为向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上传数据做准备。

(2)根据正式发布的数据资源目录做好数据采集工作,根据《福建交通统计月报》,对全省港口、机场、交通基本情况数据等年统计数据收集并导入、对重大节假日(春运期间、黄金周期间)的道路和水路运输情况,日客运量同比、环比上升下降趋势等进行专题展现。

(指标3)1.2.2数据上报

(1)报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数据

各部门数据推送完成后,根据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平台的目录清单将厅汇聚平台的目录进行转换,再将数据推送至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保证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2)报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数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数据,并整改问题数据。

A.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部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115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结合我省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实际,开展水运数据每季度的上报任务,主要包括水路运输、船舶、人员经营许可类等信息、水运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港口危货类信息等。

B.根据国务院关于信用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展信用交通省建设重点工作,根据《信用交通测评指标(2023年版)》说明,开展信用数据每月上报任务。

C.根据《开展道路水路客票数据汇聚上传支撑大数据分析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0〕264号)要求,开展道路水路客票数据每日汇聚工作,主要有订单号、售票、退票、检票时间、姓名、证件类别等信息。

(指标4)1.2.3数据共享服务

根据各需求部门提出的数据申请需求,及时对接沟通,反馈源数据单位,保障数据共享服务工作时效性。

(1)数据共享服务发布

根据数据需求单位的需求清单,在厅汇聚平台发布共享服务清单,开展数据共享服务工作。

(2)数据共享回流工作

统一收集汇总省交通运输厅内部需求清单,在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共享申请工作,并做好数据回流对接工作。目前主要为省执法一体化数据回流工作。

(3)应用需求响应

在省公共数据汇聚平台,根据应用需求申请情况,反馈到数据源单位,督促及时审批回复,若在需求无法有效响应的情况下,需详细说明原因以及建议。

(4)国家政务服务接口申请调用工作

汇总各厅直部门关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的应用申请,配合做好数据需求填报和提交,待申请通过后配合开展数据共享调用工作。

(指标5)1.2.4数据开放服务

依据《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级分类指南(试行)》规范要求,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的性质、功能等进行分级分类,汇总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明确开放数据、开放类型、更新频率等内容和脱敏规则。协助各二级单位梳理并编制开放目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开放平台技术单位,保证省汇聚共享平台与开放平台目录的一致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

调研交通运输厅行业内数据开放情况,配合厅直单位在平台上进行配置,及时更新数据开放目录清单。

(指标6)1.2.5数据质量服务

按照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开展持续的数据治理工作。根据省公共数据汇聚平台提供的数据汇聚情况总表,梳理未更新清单和问题数据,细化分解到各单位,督促各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主要包括字典值校验错误、空值校验错误、时间格式错误等。

(指标7)1.2.6厅数据资源汇聚平台维护

根据省公共数据汇聚平台上的资源目录,及时调整厅汇聚平台的资源目录,与各业务系统的开发单位共同开展接口联调工作;根据厅网络安全部门的要求,对厅汇聚平台进行安全整改和漏洞修复工作,系统安全等保测评(三级)整改工作;保证厅汇聚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功能正常运行。

(1)巡检。每天对系统平台进行巡检,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确保服务性能、存储性能稳定,网络资源的可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检内容包括数据库运行情况;存放数据库的表空间是否充裕;归档日志是否有充裕的空间;服务器运行的磁盘空间、内存、CPU负荷是否正常。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应用系统的其余相关软件进行检查,与各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接口是否正常,数据上报接口是否正常,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是否正常等。

(2)安全漏洞整。根据厅日常的网络安全运维提出的安全运维报告,对厅汇聚平台的安全和漏洞进行修复工作;完成每年的系统安全等保测评(三级)整改工作。

(3)平台功能升级:根据省平台技术规范,提升数据汇聚的即时性和完整性,实现与省平台双向对账功能。

(指标8)1.2.7技术支持服务

为各厅直负责管理数据汇聚系统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汇聚的业务咨询、为各业务系统的运维单位提供数据汇聚的技术支持等工作。

(指标9)1.2.8其他任务

配合完成交通部、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数据汇聚相关的工作任务。

2、运维服务方式

运维服务方式包括电话咨询、远程服务、现场服务、技术会商服务。

(指标10)2.1电话咨询

在服务过程期间,应向所有运行维护服务对象提供电话热线,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在5*8小时工作时间内设置1路专人值守的热线电话,轮流接听内部的服务请求,并记录服务台事件处理结果;在非工作时间(含节假日)设置1路7*24小时接听手机热线,用于解决系统内部的技术问题以及接听处理有关情况,并在30分钟内响应。

(指标11)2.2现场服务

需要派遣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每周5*8小时常驻现场,对厅数据汇聚平台进行巡检维护,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确保平台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

(指标12)2.3远程服务

现场运维人员无法诊断与解决问题时,由二线技术人员通过远程方式提供运维服务,远程运维人员应在15分钟内响应,解决客户的相关问题。

(指标13)2.4技术会商服务

当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技术会商,同时记录现场服务处理的结果。

★3、应急响应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数据资源汇聚平台紧急情况,分为4级应急响应。

IV级情况。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技术功能、安装或配置咨询,或其他显然不影响业务的故障。要求在30分钟响应,2小时内提交处理方案,3天内完成故障处理。

III级情况。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但业务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要求在30分钟响应,48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

II级情况。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部分业务功能失效、系统性能下降等问题,但能正常运行,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要求在30分钟响应,24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

I级情况。属于紧急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导致业务停止、数据丢失。要求在30分钟响应,12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

对于“系统瘫痪,业务系统不能运转”的故障级别,如果不能于12小时内解决故障,应在16小时内提出应急方案,确保业务系统的运行。故障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故障损失等情况。如果确实无法按时解决,应提供替代性解决办法,并在与中心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完成时限。技术支持人员在解决故障时,应最大限度保护好数据,做好故障恢复的文档,保证恢复到故障点前的业务状态。

4、服务驻点人员要求

要求1名项目经理、2名现场驻点服务人员。提供目录编制、数据汇聚、数据上报、数据开放、数据质量等服务工作。

(指标14)4.1项目经理要求(1人)

主要包括人员要求和工作职责。

(1)人员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3年政务数据相关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熟悉交通数据汇聚共享服务等工作。

(2)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本服务计划制定、推进项目、对接各干系人等工作;参与本服务所有工作内容;不定期汇报工作等。

(指标15)4.2服务驻点人员要求(2人)

主要包括人员要求和工作职责。

(1)人员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1年信息化项目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2)工作职责

配合项目经理完成本服务所有工作内容,负责提供目录编制、数据汇聚、数据上报、数据开放、数据质量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综合交通大楼

3

交货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365日)结束且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已完成全部运维工作。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有关文件资料装订成册交付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组织验收工作,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中标人必须在提起验收申请后4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若中标人未按上述期限完成验收,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服务执行半年后,通过项目半年验收后按考核及支付标准进行支付,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服务执行完毕后,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后按考核及支付标准进行支付;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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