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汕汕铁路(南塘段)两侧安全环境整治
2、建设单位:陆丰市南塘镇人民政府
3、预算金额:1410661.5元(壹佰肆拾壹万零陆佰陆拾壹元伍角整)
采购包1(汕汕铁路(南塘段)两侧安全环境整治)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7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完成工程量8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给施工单位。 3期:支付比例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将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后必须提供经权威部门检验合格报告的原件,或由采购单位(陆丰市南塘镇人民政府)提供验收合格报告,才可以进行验收工程; 在符合标书要求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条件下,按该项目的图纸、预算审核书的要求,采购单位或由采购单位聘请权威部门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合格报告,费用由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免费更换、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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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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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说明 |
1.1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10661.50元,响应供应商总报价超过预算价格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1.2. 投标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最终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中标价,中标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总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1.3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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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范围 |
2.1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包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包调试、试运行、验收。 2.2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为依据,以及参考本工程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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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期 |
工期60天(日历天)。因采购人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注: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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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要求 |
4.1所投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符合国家各项环保及节能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4.2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最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4.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4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4.5本工程采用的材料必须根据清单的要求,选用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可靠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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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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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包及分包规定和包干范围 |
6.1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并且承接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承接分包。 6.2响应供应商根据招标人的谈判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由中标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6.3投标书报出的单价与合计总价应包括了所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工序的施工设备费、技术措施费、劳务费、材料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施工水电费、设计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6.4承包方式和结算方法: 6.4.1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6.4.2以陆丰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的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为准,该工程预算审核书的工程总造价为最高限价,以及本工程预算审核书的各个项目综合单价为最高综合单价。 6.4.3合同价及综合单价的确定:最终报价即为合同价。各个项目最高综合单价×(最终报价/最高限价)为各项目合同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6.4.4本项目最高限价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广东省相应专业的综合定额及计价规定、以及汕尾市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等计算后的综合单价×(最终报价/最高限价)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成交供应商要承担总承包的责任。 6.4.5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增加或减少项目的工程量有施工单位报经业主同意并经工程签证确认或业主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增加工程量,都应按实际调整,以施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由业主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没有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 6.4.6工程材料单价调整方法: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重要材料的单价如因当地材料价格提高或业主单位选定的重要材料超过投标材料单价3%,除3%以外其余超过部分给予增加,增加部分纳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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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修期 |
按国家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计,具体保修年限按国家保修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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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缺陷责任期 |
本招标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期限实行,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缺陷责任期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在工程结算费用(不限于质量缺陷工程)中扣除,若返修费用超出工程结算费用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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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合同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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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要求 |
10.1响应供应商一旦中标,合同生效后7天内进场。 10.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清运施工所产生的垃圾。 120.3项目实施期间用水、用电用建设单位指定接驳点。单独设表计量,按实际电量向施工单位收取。 10.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的质保期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企业承诺标准,对中标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进行维修保养。 10.5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0.6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或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由于采购人原因停止建设的,成交供应商应可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10.7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10.8供应商须响应采购文件,对接受采购文件关于材料采购、报价、工程量、工期、质量、结算等方面做出承诺。 10.9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围蔽方案须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建筑工程 |
汕汕铁路(南塘段)两侧安全环境整治 |
项 |
1.00 |
1,410,661.50 |
1,410,661.5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汕汕铁路(南塘段)两侧安全环境整治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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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图纸: 严格按陆丰市南塘镇人民政府委托设计的图纸为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同时也作为工程验收其中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工程量清单:严格按陆丰市财政局审核的“汕汕铁路(南塘段)两侧安全环境整治”为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同时也作为工程验收之一和标书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工程选用材料要求: 4.1 对主要材料,需求中建议的材料品牌作为参考,报价人可选择另一品牌的产品报价,但质量要明显优于建议的品牌。 4.2 品质要求: 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砂、石除外)和经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业主及监督单位认可才能投入工程使用(详见该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同时也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之一和标书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主要材料应选用优质节能环保产品。 4.4 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