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积极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和发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全旗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证畜产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8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土默特左旗实际,制订此次采购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对“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开展创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保障畜牧业健康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平竞争原则。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发挥扶持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服务的意愿和活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创办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形成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格局。
(二)坚持分类实施、强化预算、权责明确原则。通过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主要解决散养户、小规模养殖户难以落实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问题,大、中型养殖场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同时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服务购买方、承接方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提升动物防疫服务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保障。
(三)坚持强化监督、规范运行、绩效考核原则。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运行等环节。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考核,作为支付报酬的主要参考依据,维护动物防疫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开展,把全旗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服务全部打包给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我旗动物防疫的骨干力量。按照要求全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全旗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确保人畜安全。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土默特左旗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约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项目各项内容完成合格度进行打分制,考评分数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全额付款;低于80分,为不合格,责令重新整改,并进行二次考核,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合同金额10%,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
验收要求 |
1期:考评由农牧部门组织,服务组织配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考评分数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经费全额拨付;低于80分,为不合格,责令重新整改,并进行二次考核,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10%的管理费。考评实行疫情一票否决制,应防未防引发疫情的,一律为不合格,并按50%比例兑付管理费;发生市级以上的重大动物疫情的,不予兑付管理费,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法律责任。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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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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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服务 |
土默特左旗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400,000.00 |
1,40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土默特左旗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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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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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开展,把全旗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服务全部打包给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土默特左旗动物防疫的骨干力量。按照要求全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全旗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确保人畜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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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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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工作人员。(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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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疫苗冷冻库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冷藏库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防疫物资储备库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疫苗冷链设备完善,有必需的注射器、投药枪、保定器械、消毒设施设备等。(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场地及设备图片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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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管理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师,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工作人员的70%;其他人员需有多年从事防疫工作经验。(提供相关执业证书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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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基层防疫工作人员,人员原则上以现有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从年龄、工作能力、积极性等方面择优选聘到服务公司,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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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保障防疫员利益(中央、自治区、市三级防疫员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防疫员手中),缴纳雇主责任险。(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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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拟购买的各项服务内容及需要达到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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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强制免疫、常规动物疫病免疫及驱虫、流行病学调查、畜禽饲养动态统计报告、抽血采样、无害化处理、集中消毒、紧急动物疫情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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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免疫按照呼和浩特市及旗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注射和羊痘、羊三联、炭疽(新老疫区)、狂犬病(新老疫区)、猪瘟、猪蓝耳、鸡新城疫等计划免疫病种的免疫注射,同时做好免疫台帐的登记等工作。免疫注射密度、免疫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要建立免疫档案、散养户养殖档案、填写免疫记录。(根据每年的免疫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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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牛、羊、猪口蹄疫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牛口蹄疫春、夏、秋集中免疫三次,羊、猪口蹄疫全年集中免疫二次,常年补针。 1.2 高致病性禽流感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春、夏、秋集中免疫三次,常年补针。 1.3 布病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种畜禁止免疫。肉牛、肉羊强制免疫。奶山羊免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后备奶牛全部免疫。肉牛、肉羊在9月份实施集中强制灌服免疫,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免疫。 1.4 小反刍兽疫—山羊痘所有羊春季进行集中强制免疫,以后对新生1月龄羔羊和新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1.5 犬包虫病驱虫每季度进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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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规动物疫病免疫及驱虫常规动物疫病免疫主要是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鸡新城疫一年免二次;狂犬病,一年一免;主要针对我旗5个老疫点开展集中免疫;炭疽主要针对北什轴和敕勒川的放牧牲畜在雨季来临前进行1次集中免疫。并实行常年补针,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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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呼和浩特市及土默特左旗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炭疽、狂犬病、伪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感冒、疯牛病、痒病、蓝舌病、山羊绵羊痘、羊三病、棘球蚴、包虫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链球菌病、犬瘟热等28种动物疫病,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每个乡镇每月流调120-200户养殖户,包括3-5个养殖大户(覆盖牛、羊、猪、鸡),每月月底前报告流调情况。发生动物疫情时,指派专人配合旗业务部门开展紧急动物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非洲猪瘟每天排查一次,每周完成辖区内所有生猪的排查任务,并实行日报告制,每半月交纸质版。如有异常情况及违规违法调运生猪的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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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畜禽饲养动态统计报告以自然村为单位,每季度末对畜禽饲养情况(繁殖、出售、外购)进行巡查,做好统计上报,并及时报告畜禽外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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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血采样按照“质量评价指标”要求,完成猪、羊、牛、禽的抗体效价检测采样任务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临时交办的其他样品采集任务;布病灌服免疫1个月后,按规定要求完成免疫效果监测的血样抽检任务。羊布病监测采样,按照每年羊存栏数,最低监测1%、种公羊全采的要求,全旗每年按要求完成监测采样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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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害化处理及时收集病死畜禽尸体及其废弃物(空疫苗瓶、医疗垃圾等),并与无害化处理厂家签订无害化处理合同,按时回收,防止病原扩散,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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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中消毒每年春秋两季对辖区内的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圈舍、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消毒,非硬化地面湿润深度要达到2厘米,硬化地面达到全部湿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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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紧急动物疫情处置发生动物疫情时,及时抽到人员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做好疫情控制、扑灭、封堵、紧急免疫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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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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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项目各项内容完成合格度进行打分制,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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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疫项考评:按照防疫工作节点安排,春防,牛口蹄疫、禽流感二免,秋防和牛口蹄疫、禽流感三免,包括犬驱虫和布病免疫结束后将开展2次检查,将进行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监测评估,每次抽检10%行政村,每村入户20户,采集30只羊,20只鸡,10头猪,10头牛。要求免疫密度,群体100%,个体90%;免疫抗体合格水平达到70%以上。该项综合得分满分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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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行病学调查项考评:每个乡(镇)每月流调120-200户养殖户,包括3-5个养殖大户(覆盖牛、羊、猪、鸡),每月月底前报告流调情况。综合得分满分5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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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血采样考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旗本级、市级、自治区下达的各项采样任务,综合得分满分10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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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害化处理项考评:及时收集病死畜禽尸体及其废弃物(空疫苗瓶、医疗垃圾等),按时回收,防止病原扩散,造成污染。综合评分满分5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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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中消毒项考评:按防控部门要求完成集中消毒工作,综合评分满分5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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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紧急动物疫情处置项考评:发生动物疫情时,及时抽到人员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做好疫情控制、扑灭、封堵、紧急免疫等工作。综合评分满分5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考评由农牧部门组织,服务组织配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考评分数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经费全额拨付;低于80分,为不合格,责令重新整改,并进行二次考核,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10%的管理费。考评实行疫情一票否决制,应防未防引发疫情的,一律为不合格,并按50%比例兑付管理费;发生市级以上的重大动物疫情的,不予兑付管理费,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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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养殖场(户)满意度调查项考评:全旗随机调查30户养殖场(户),综合考评服务工作满意度,综合得分满分5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