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4-2025)检验及病理项目外送服务
2、预算金额:3500000元
采购包1(检验及病理项目外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总金额达到最高限额(采购预算3500000元)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龙山路28号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检验费用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供应商完成当月检测服务后,采购人对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进行质控,对质量合格的检验项目数量进行统计,以采购人检验病理系统收到的完整的检验病理报告实际数量为准,核对无误后回复供应商并双方确认。供应商负责在次月15号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应于签收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月检验费用支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标准和方法(考核办法) 1.误检率(检错每年不高于1例)。 2.漏检率(缺项每年少于1例)。 3.及时性(结果及时,及时率大于99.5%)。 4.误报率(姓名、结果误报,每季度不高于2例)。 5.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年):每年不能高于1‰。 6.危机值报告率和及时率要达到100% 7.导致医疗事故的误差,追究连带责任。 8.质量要求不达标的每例扣罚相对应项目的金额。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违约责任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可定义为供应商质量不达标,供应商质量不达标的每例扣罚相对应项目的金额,每季度报告单错误标本比例≥万分之五且限期整改无效,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负违约责任,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因质量不达标或供应商召回导致需要二次作业的,则供应商应无偿提供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但非因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质量问题或召回,二次进行检测的费用,采购人应予以承担。 3.若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出具检验报告的,采购人按供应商质量要求不达标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所有报告必须保持完整性,不能随意分单,否则该报告按质量不达标处理,采购人不予支付费用。 5.采购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检验费用的,每迟延一天,应按应付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三作为迟延支付违约金。 6.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二)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检验及病理项目外送服务 |
项 |
1.00 |
3,500,000.00 |
3,5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检验及病理项目外送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中标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接入采购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功能,同时按采购人医疗机构检验病理系统收到的完整的检验病理报告数量进行统计对账,并能够对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进行质控。 |
★ |
2 |
★采购人负责向病人收取检验费,供应商按照《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按中标(成交)价比例向采购人收取委托检验服务费(下面简称收费标准,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特殊项目除外)提供统一的投标(响应)折扣率。投标(响应)单位以折扣率(优惠率)进行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折扣率=(采购人实际支付单价÷按收费标准的应付费用)×100%(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则以调整后价格为准)。 |
|
3 |
二、服务要求 1.误检率(检错每年不高于1例)。 2.漏检率(缺项每年少于1例)。 3.及时性(结果及时,及时率大于99.5%)。 4.误报率(姓名、结果误报,每季度不高于2例)。 5.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年):每年不能高于1‰。 6.危机值报告率和及时率要达到100%。 7.导致医疗事故的误差,追究连带责任。 8.质量要求不达标的每例扣罚相对应项目的金额。 |
★ |
4 |
★9.检验系统接口必须签订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医院信息系统(创惠医疗实验室管理系统LIS)实现对接,方便医院医务人员随时调阅检验结果,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系统信息对接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供应商承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
5 |
三、人员配置要求 具备临床医学检验相关高级职称人员。 |
|
6 |
四、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实验室通过省级或以上室间质评认证,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平台设备配置齐全、技术先进,能充分满足检测项目以及增加项目的潜在需求,配备物流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危险品运输及CCAI生物安全培训。 |
|
7 |
五、其他要求 1.采购人方面 ①采购人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组织护士采血,收集检验标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相符。采购人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②采购人协助供应商培训医务人员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中的要求和规定同供应商进行检验委托服务。 ③采购人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供应商检验,并按供应商所提供《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如患者)相关检验项目的风险义务。供应商应对以上内容进行核对审核,出现不符时应明确及时告知采购人。 ④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⑤采购人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供应商知悉的关于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供应商书面同意,采购人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⑥在采购人向供应商交付检验申请单后供应商出具检验报告之前,采购人口头向供应商申请变更检验内容(如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采购人应在口头申请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按照变更后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及收取检验服务费;供应商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口头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采购人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的,供应商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以顺延。 ⑦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对大量(200例以上/日)体检项目标本和科研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供应商,以便供应商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供应商出具报告的时间将延长。 ⑧采购人配合供应商系统与采购人信息系统对接,涉及的具体内容供应商直接与第三方协商解决,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费用。 ⑨若特殊检验项目涉及需要受检者知情同意的,原则上应使用供应商的知情同意书模版(必须符合医学伦理要求,否则由供应商承担过错责任)。若采购人要求使用非供应商知情同意书模版的,采购人承诺其已使用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知情同意书向受检者进行知情同意,否则由采购人承担过错责任。 ⑩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以(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或快递等任一形式发送对账单到采购人指定地址及联系人,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相同形式回复。未回复者,视为采购人确认对账单的内容。 |
|
8 |
2.供应商方面 ①供应商每天派人到采购人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11:00-15:00。 ②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接入医院信息系统功能。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商系统与采购人信息系统对接及时、正确,如系统对接导致错误报告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③采购人按供应商《诊断项目总汇》、《采样手册》(包括其修改版,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上所述各项目的要求,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采集样本,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供应商应对以上内容进行核对审核,出现不符时应明确及时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如果不按供应商要求取样的,供应商可以拒收及要求采购人重新采样。 ④供应商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因供应商原因或检验结果属于正常误差范围内或相关技术领域目前技术局限性导致检验报告错误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责任。 ⑤供应商有为采购人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人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事宜的除外。 ⑥供应商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告知等任一方式通知采购人召回检验报告,并通过上述形式提供新的检验报告。采购人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后及时变更检验报告内容,并协助供应商告知受检者、送检者,供应商应派专人协调跟进,直至完全处理完毕。 ⑦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危急值报告制度,出现危急值时(应包含采购人所有指定的项目、指定的危急值范围),供应商(供应商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应以电话、短信、邮箱等任一形式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联系方式。供应商必须确保已通知到采购人,才算完成通知的义务,采购人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采购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接到书面变更通知后,按变更后的方式执行。 ⑧剩余标本(如有)由供应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 ⑨有外送检验项目清单及明确的检验结果报告时限,如超过时限,造成患者投诉,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⑩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以(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或快递等任一形式发送已检测报告清单到供应商指定地址及联系人,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相同形式回复;未回复者,视为供应商确认检测报告清单的内容。 ⑪所有外送的项目有明确的标本接收、拒收标准与流程;供应商应保留标本接收和拒收的记录,每月提供记录文件给采购人。 ⑫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的需求:所有送检项目及不同标本类型均有室内质控管理;每检测批次至少保证有1次室内质控结果,并有负责人签字;对于需要报告滴度的血清学检测,须同时进行已知滴度的血清阳性质控和阴性质控。 ⑬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的需求:提供所有外送项目需参加省级室间质量评价计划或能力验证计划。室间质评或能力验证应覆盖实验室内全部检测项目及不同标本类型。明确无法提供相应评价计划的项目的目录/清单。对无法提供相应评价计划的项目,应有替代评估方案。 ⑭有外送检验项目清单及明确的检验结果报告时限,如超过时限,造成患者投诉,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⑮供应商应提供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所需要文件、记录。 |
|
9 |
六、检测项目及基准价格 见采购文件附件。注:基准价格即为《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