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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项目及看守所、拘留所医疗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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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090001569689 发布时间:2024-10-09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武清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项目及看守所、拘留所医疗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计划面向社会招标医疗机构与武清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看守所、拘留所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按照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作模式要求,工作的发展方向明确为将原先由公安机关承担的监所医疗工作转由社会医疗机构承担,这也是形势倒逼政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结合天津市监管场所的实际情况,为尽快落实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在医疗服务费落实保障的情况下,根据市局部署,加快完成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看守所、拘留所医疗专业化医疗服务项目建设。

二、武清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项目

(一)总体要求

★1.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具有二级及以上卫生部门批准医疗卫生资质和相关设备,医疗人员均由初级及以上职称者担任。

▲2.乙方派遣人员在公安武清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务室对嫌疑人进行医疗保障和体检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部位、实验室检查)共五大项,以及对嫌疑人的问诊、巡诊和必要的医疗救治等工作,并能判定嫌疑人身体是否健康。

3.执法办案中心按照卫生部门的规范要求配置用于医疗服务的医疗器械、临床检查设备,满足医院派遣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心医疗区域内对嫌疑人进行指定项目检查。

▲注:除了以上五项常规检查外需要进行艾滋病抗体检验、妊娠检验的需由办案民警签字确认后一并纳入检验范围。

★(二)人员组成及要求

1.由乙方派遣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影像技师、一名检验技师及一名超声技师为一组,配备3组共15名医疗人员进行24小时3班次倒班值岗,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值班或岗位,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为准,保证必要医疗安全。实行每日至少有4医1护且24小时在岗位值班。

2.①医生具有以内科或全科临床专业为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便于全面处理健康问题;

②影像技师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能够独立完成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最迟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③超声技师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关设备操作资格。

④检验技师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熟悉常规检验项目操作及报告分析能力。

⑤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初级以上职称证书,专业知识丰富相关护理操作能力达标。

▲注:医院须对以上所有人员每个月进行缴纳社会保险。

(三)体检项目(五项检查)

1.体格检查:记录其当前身体状况,如:身高、血压、心率、有无体表损伤。当被拘留或看守人员有外伤等特殊情况时,应在报告中明确记录具体伤情,必要时注明是否需要住院观察、住院治疗或紧急救治;

2.X线检查:DR胸片;

3.心电图检查;

4.B超检查部位:肝胆脾双肾彩超;

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体检完成后,应提交体检报告,报告封面注明编号、姓名、体检时间。

体检报告内容包含:各项检查结果及病史,如被拘留或看守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哮喘等疾病应明确疾病相关诊断,字迹清晰以便办案大厅管理留档。

▲注:(1)除了以上五项常规检查外需要进行“艾滋病抗体检验、妊娠检验”的需由办案民警签字确认后一并纳入检验范围。

▲(2)以上所有检查项目由乙方(中标单位)须在2小时内向甲方出具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结果。

▲(3)以上五项体检项目中所涉及到的一次性耗材由甲方提供,涉及到相关医疗废物的处理由乙方承担。

▲(4)“艾滋病抗体检验”如有需要进行检验,须在2小时内向甲方出具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结果,检验中所涉及一切费用由乙方(中标单位)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配置用于医疗服务的医疗器械、临床检查设备,满足医院派遣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心医疗区域内对嫌疑人进行指定项目检查。

2.在工作中,如甲方发现医务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甲方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不适宜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的人员要求更换。

3.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具体组织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嫌疑人体检工作,服从安排。具体负责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抓获的嫌疑人健康检查、病情评估、入所建议、医疗档案管理等医疗工作的同时全科医生要具备一定的医疗保障能力能够完成对嫌疑人的问诊、巡诊和必要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4.乙方须派遣一名项目负责人,常驻此服务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达到管理要求。

5.乙方对安全教育及保密管理等相关事宜做出书面承诺书。

6.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管理规定及保密规定。

7.乙方须每天妥善处理因医疗活动和检验仪器产生的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液。

8.乙方爱护医疗仪器设备,熟练掌握各种医疗仪器的使用。

9.在治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用药原则,认真选择药物,保证嫌疑人得到有效的救治。

10.工作人员对嫌疑人每项检查做好具体登记(如检查项目、姓名、编号、人员数量等工作),便于甲方档案留存工作。

(五)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1.落实值班备勤:保证全年24小时符合要求的医疗人员值班,严格落实每日工作交接,确保体检延续性和相关资料建档留存的完整性。

2.健康检查: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登记,如实出具体检报告,不符合收押条件的嫌疑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3.突发疾病处置:对突发疾病的嫌疑人须迅速、积极救治,并做好记录,病情严重或病情不明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4.传染病防控

发现嫌疑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上报派驻医院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5.卫生防疫

指导、协助监管单位搞好监区监室的环境卫生,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提高防控意识和卫生知识宣传,保持监室空气流通。

6.建立医疗档案

逐人建立在嫌疑人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

7.医疗器械管理:医护人员须将具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嫌疑人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及时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三、看守所、拘留所医疗服务外包项目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涉及派驻监所医疗专业化,与武清分局签订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派驻医务人员,从事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日常诊疗工作。

2.乙方派驻监所成立的医务室负责人均由乙方派驻政治素质强、管理经验丰富、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医疗人员所在的武清区看守所、拘留所内的医务室,承担被监管人员入所健康检查、所内医疗、指导实施监区卫生防疫,对患急、危重症的被监管人员抢救及转诊,提出出所就医建议等确保监所被监管人员的生命安全必需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医疗垃圾的处理工作。

4.监管场所提供常规诊断、常规治疗、紧急抢救处置、防护消毒、冷藏等医疗设备的保障并配合完成设备的合规检测,提供医务室内抢救车所需物品、药品每季度进行更新维护,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信息、技防等设备。

★(二)人员组成及要求

乙方须派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到监管场所执业。看守所、拘留所至少需10名医生,7名护士。其中看守所配备6医3护、拘留所配备4医4护。为确保看守所、拘留所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均能正常运转,实行每日看守所至少有2医1护、拘留所至少有1医1护且24小时在所值班。因特殊原因,如疫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勤务模式的,以监所规定要求为准,保证监所必要的医疗保障,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均能正常运转。

1.医生具有以内科或全科临床专业为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便于全面处理健康问题。

2.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初级以上职称证书,专业知识丰富相关护理操作能力达标。

3.派驻的医护人员具有执业资质,每所至少有1名副主任及以上执业医师及1名主管护师。

4.乙方派驻的医护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5.两个监管场所24小时须分别有医护人员值守。

6.监管场所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由派驻医院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

▲注:医院须对以上所有人员每个月进行缴纳社会保险。

(三)服务需求

1.医务室医护人员需配合完成每半年一次的被监管人员体检工作,体检内容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胸透、B超,在检查中发现危重病被监管人员,及时向看守所、拘留所反馈,详细记录留存体检资料,作为日后日常巡诊和重点关注的依据。

2.对新入所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新收被监管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重点检查体表,询问有无重大病史,并认真填写《健康检查表》,认真查看“五项检查”即血压,心电图,胸片(胸CT),腹部彩超,血常规项目,女性应查看妊娠检查,吸贩毒人员应查看尿常规检查。如有异常,通知办案单位复查。对不符合收押(拘)条件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注明原因,报告值班所长;对发现有伤情的,应问明情况,在健康检查登记表中注明,留存办案单位出具的致伤原因文字材料,当场由办案人员和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告值班所长。

3.每日上、下午,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发现身体有伤等问题的,要立即上报值班管教并询问具体情况,做好登记并由被监管人员签字。每次巡诊应对巡诊情况做好记录。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1.在工作中,如甲方发现医务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甲方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不适宜在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的人员要求更换。

2.按照公安部和天津市有关新的部署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甲方有权定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中标单位)须及时进行整改,如有人员缺岗,甲方扣除相应服务费。

3.乙方对安全教育及保密管理等相关事宜做出书面承诺书。

4.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规定及保密规定。

5.乙方须每天妥善处理因医疗活动和检验仪器产生的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液。

6.乙方爱护医疗仪器设备,熟练掌握各种医疗仪器的使用。

7.卫生防疫。指导监区卫生防疫工作和防病知识宣传,发现疫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监所值班所长。

(五)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1.乙方妥善保管药品、医疗器材,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予以集中销毁,提供急救所需物品、药品,每季度进行维护、更新。

2.发药。被监管人员患病后需服药的,应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和民警共同在场监督服用。坚决防止被监管人员囤积药品,服药后由被监管人员签字。

3.日常诊疗。对患病、有伤的被监管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对病情严重或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检查的,应及时向所民警提出送医院治疗的建议,由所领导同意方可出所就医。对于因病可能需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停止执行拘留的,应第一时间上报值班所领导。

4.逐人建立被监管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等,(与家属联系情况、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由民警填写)。

5.发现被监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进行隔离等相关措施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6.医生为被监管人员治疗时,应当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被监管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应当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7.交接班。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病情或需要提示接班医生的注意事项,写在交班本上,重要事项当面交接。

四、考核与验收要求

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每月定期考核一次,日常工作随机考核。出现未按服务需求履行职责的扣除相应分值,全月考核达到95分及以上,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扣除当月医疗服务1%的服务费,考核分值在80—90分之间的扣除当月医疗服务3%的服务费,考核分值在70—80分之间的扣除当月医疗服务5%的服务费,考核分值在75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医疗服务10%的服务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甲方给予警告,第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双方服务合同,考核细则如下:

(1)执法办案中心医院派遣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影像技师、一名检验技师及一名超声技师为一组,3组15名医疗人员进行24小时3班次倒班值岗;看守所和拘留所配置具有至少10名医生、7名护士。其中看守所配备6医3护、拘留所配备4医4护。

实行每日24小时有医生和护士在所值班。发现脱岗情况每次扣1分,人员编制不齐,少一人扣1分。有医务人员离职情况,需在7日内补齐,超出7日时间未补齐人员每日扣除0.1分。

(2)对新入执法办案中心、看守所(拘留所)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不符合收押条件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注明原因,报告所领导,对提出意见有误的扣除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3)对新入执法办案中心、看守所(拘留所)人员发现有伤情的,应问明情况,在健康检查登记表中注明,留存办案单位出具的致伤原因文字材料,留存资料不全的扣1分。

(4)每日上、下午,医生应当至少各巡诊一次,了解嫌疑人、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有伤的被监管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并详细记录医疗档案。未按规定巡诊每次扣1分,治疗记录不详的每次扣除0.1分。

(5)对巡诊中发现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提出治疗需求的应该及时治疗,并将治疗情况及时与所领导、管教、巡控等岗位民警沟通和衔接,对病情严重的,应当及时提出出所就医建议。对误诊或治疗不及时延误病情的扣除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10分。

(6)被监管人员患上较为严重的疾病时,看守所(拘留所)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通报,并将患病、治疗等情况及时与被监管人员家属沟通,每次沟通应当有书面记录。

(7)对嫌疑人、被监管人员体检结果进行梳理,确定重点工作对象,体检结果存档备查,发现医疗档案丢失的扣除1分。

(8)医疗器械、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药品、医疗器材应当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出现药品及医疗器材过期未发现的扣除2分,医疗器材丢失的扣除5分。

(9)医生应当逐人建立嫌疑人、被监管人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与家属联系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建议停止执行拘留情况,记录不全扣除0.1分。

(10)医生为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治疗时,应当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应当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违法以上内容扣除1分,因未按规定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11)对需要服药的嫌疑人、被监管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在民警陪同下发放,违反以上内容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12)对病情紧急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当迅速提出转院意见,及时固定保存嫌疑人、被监管人员突发急病及处置情况的医疗档案备查,记录不详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13)医疗垃圾每周清理一次,未按时间清理扣除0.1分,未按要求点位放置扣除1

分。

(14)交接班。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病情或需要提示接班医生的注意事项,写在交班本上,重要事项当面交接。交接工作出现遗漏的扣除0.1分,造成后果的扣除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10分。

五、相关法律责任

1.医务人员对嫌疑人、被监管人员突发危重病人要及时进行医治,坚决杜绝因抢救不及时、误诊、抢救不当等问题,造成嫌疑人、被监管人员伤残或死亡等医疗事故的发生,一切责任及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医务人员严禁私自与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其亲属、朋友等外界人员联系,透露就医时间、医院名称、案情及关押等情况;工作中,医务人员严禁从事超出正常医疗工作以外的各类活动。

3.乙方所派遣的医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如在工作时间身体出现不良状况或者生命安全等事故发生,一切责任及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注明:“★”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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