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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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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170001572626 发布时间:2024-10-17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简要说明

预算金额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项目

两年

后勤服务项目服务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内容主要为

1.办公室服务,负责文秘、统计及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2.会务服务,负责会议准备及会议服务工作。

3.车队服务,负责公务用车的驾驶及使用保障,确保公务出行安全、高效。

4.食堂服务,负责机关食堂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供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并致力于达到预期的后勤服务效果。

430万元/年,两年860万元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两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2.5%,支付比例12.5%,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2期:支付比例12.5%,支付比例12.5%,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3期:支付比例12.5%,支付比例12.5%,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4期:支付比例12.5%,支付比例12.5%,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5期:支付比例12.5%,支付比例12.5%,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6期:支付比例12.5%,支付比例12.5%,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7期:支付比例12.5%,支付比例12.5%,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8期:支付比例12.5%,支付比例12.5%,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2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3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4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5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6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7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8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2%,说明:1.提交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 2.收取比例:合同总金额的2%。 3.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具体缴纳方式以采购人认可为准)。 4.若在服务期内出现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补齐履约保证金。 5.退还说明: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保函到期自动失效等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项目

1.00

8,600,000.00

8,6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简要说明

预算金额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项目

两年

后勤服务项目服务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内容主要为

1.办公室服务,负责文秘、统计及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2.会务服务,负责会议准备及会议服务工作。

3.车队服务,负责公务用车的驾驶及使用保障,确保公务出行安全、高效。

4.食堂服务,负责机关食堂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供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并致力于达到预期的后勤服务效果。

430万元/年,两年860万元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二、招标要求

(一)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简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委、区政府会议、活动、政务接待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及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及区委办、区府办日常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区委办、区府办及事务局财务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区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要求

1.本次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办公室服务、车队服务、食堂服务、会务服务等4项服务。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培训学习,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年,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安全能力。

(1)办公室服务:含文秘、数据统计、档案管理、文件收发等。要求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分析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及完成其它交办的任务。熟练掌握档案管理方式方法,严谨细致,遵守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调配。具有保密意识,熟练掌握文件收发方式方法,严谨高效,服从管理调配。中标人需建立具有约束力较强的资产管理体系有效保护和规范,协助采购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的保值能力。

(2)车队服务:含载人物资运输,车辆检测维护、保洁等。协助采购人完成汽车保养,随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具有娴熟驾驶技术、排除一般性故障的能力及其它交办的任务。

(3)食堂服务:含用餐期间服务,制定菜谱、食材加工烹饪、餐具厨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清洁维护,食堂设备、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统计就餐人数、控制就餐成本及完成其它交办的任务。要求具有卫生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卫生管理要求,熟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烹饪技术和厨具使用方法,具有食材质量和成本把控能力;具备服务意识,掌握服务礼仪,着装整齐整洁,服从管理调配。

(4)会务服务:含会议会场准备、会议期间服务和会议设备日常管理、维护等。要求具备服务意识,掌握服务礼仪,着装整齐整洁,服从管理调配,具有设备基本维护保养、提出正确设备更换、维修建议和协助服务商进行设备维修的能力,服从管理调配。

2.服务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项目最高限价860万元。

3.各项服务要求的服务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如下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配备1名项目经理,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人力资源类或管理类硕士或以上学历优先,持有人力资源类或管理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档案专业人员培训证书优先。

(2)办公室服务人员要求:须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本科或以上学历优先。

(3)车队服务人员要求:须配备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需具备B1牌以上车辆行驶资格证。

(4)食堂服务人员要求:须配备不少于32名工作人员,年龄18周岁至48周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5)会务服务人员要求:须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英语四级或以上、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对中标人拟投入本次项目的人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道德感强,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沟通和团队合作协助能力,服从管理。

(6)各服务人员的文化程度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单位的现有标准执行。

(7)本项目为人员密集型项目,要求项目经理、会务服务人员等具备应急救援知识,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及时作出反应,指导帮助遇险人员避险、逃生,组织现场群众自救。项目经理、会务服务人员等持有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5.其他要求

(1)原工作人员凡自愿留下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收原工作人员,待遇不得低于现有待遇(人均支出费用为6600元/月,加班费用另计),且一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接收的原工作人员。如原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必须辞退,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中标人做好转接工作,与服务项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交给采购人备案。

(3)签订合同前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中标人必须分别向采购人、项目人员签订为采购人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项目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标人需将复印件交给采购人备案;中标人确保项目人员保守采购人所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秘密,严禁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包括中标人)。因中标人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5)中标人有义务做好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在中标人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7)在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对项目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和更换,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10天内免费更换。

(8)为确保招聘的项目人员确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岗位,项目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服务,中标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9)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中标人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采购人的项目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中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交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政府在缴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10)中标人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项目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协议有效期间,中标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劳资纠纷,采购人可视情况予以协助。

(11)因人员辞职而需新招聘员工的,招聘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2)中标人应根据不同工种配足工作服给相关服务人员。

(13)中标人对所配备的项目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

(14)采购人对本项目要求精细化、创新化管理,要求中标人管理服务具有高标准、高水平管理措施。中标人应结合创新管理体系,根据该项目的管理特点尽可能地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降低服务成本,结合创新管理体系要求提升服务品质。要求中标人利用如数字档案管理类、物资管理类、会务服务协同类、培训管理类、餐饮点餐类系统软件信息化技术手段。

(15)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委托服务方式

按招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后勤服务合同》要求承担全部委托服务项目质量、安全、风险责任。

(四)报价要求

1.本次项目预算包括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支出,并包含所有税费。

2.工作人员薪金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中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及各项福利待遇的费用)。

(五)其他说明

1.本次项目设立二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第一名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且第二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必须无条件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合同期结束后,采购人仍没有采购新的服务公司,合同顺延不超出三个月。

(六)付款方式

1.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加班补贴、招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经营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及项目正常运作情况,每个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七)履约保证金

1.提交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

2.收取比例:合同总金额的2%。

3.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具体缴纳方式以采购人认可为准)。

4.若在服务期内出现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补齐履约保证金。

5.退还说明: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保函到期自动失效等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各项服务具体要求

(一)办公室服务要求

1.做好各类文件及外来文件的收集、发放、存档、借阅工作;

2.及时梳理汇总每月文件分发汇总登记、签收,确保文件不遗失和准时送达;

3.对会议室的使用进行合理的会场安排,并在会议期间做好会务工作;

4.根据职责做好各类文件的拆封、登记、传阅、催办等工作;

5.根据职责做好各类文件档案的入库工作并做好统计;

6.根据职责做好及时收集各类文件,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并做好整理、修复、装订、编目和归档工作;

7.做好日常的来访接待工作、文明用语,穿着得体有礼貌;

8.须具备非常严格的保密意识,未经采购人允许,任何资料都不得拍照、影印;

9.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二)车队服务要求

1.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需具备B1牌以上车辆行驶资格证,多年安全驾驶经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车安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安全行车;

2.服务人员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有礼;

3.每次行车后检查车内外卫生情况、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车厢无异味;

4.定期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车辆保养、维护、年审;确保车辆能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提出检修建议;

5.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或不参加安全学习。

(三)食堂后勤服务要求

1.食堂预计800人就餐,餐厅可提供750人同时用餐。

2.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项目基本技术要求及各项服务目标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堂的房屋、食堂设备、厨具、卫生消毒设备、给排水设施、电力照明设施设备等的无偿使用权;食堂的内部餐饮服务管理。

3.食堂的水、电、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等房间齐全,有售饭间、小型操作间、冷藏室、面包房等,并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间,售卖区,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

4.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堂标准化管理建设基本指标》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为采购人食堂的运营提供专业指导,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及质量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体系认证等。

5.委托服务的各项指标及技术规范要求

(1)服务目标及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目标,提高食堂的饮食服务质量,实现饭菜质量更好、服务水平更高,饭菜价格较低,品种供应特色鲜明,餐厅文化品位较高。

(2)食堂分自助餐、分餐形式运作(预计早餐600人,中午800人,晚餐200人),小炒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作供应,包括会议接待、活动接待、节日接待及宴席接待等。

(3)按食品原材料的成本价制作和供应食品,原则上做到不亏不盈。

(4)中标人配置面点师不少于2人:具有中式面点师和西式面点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5)供餐内容:

开餐时间

各时段就餐人数

就餐方式

提供品种

早餐

7:30-9:00

预计600人就餐

自助餐及分餐供餐

早餐品种保持6-8个

午餐

11:30-13:00

预计800人就餐

午餐菜式5-6个

晚餐

18:00-19:00

预计200人就餐

晚餐菜式5-6个

6.中标人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及垃圾清运(日产日清,食堂到单位内垃圾收运点)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中标人的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7.服务期间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8.中标人员工的劳保用品由中标人按实际需要负责提供。

9.由中标人负责食品制作、供餐服务、餐厅服务辖区(指餐厅、食堂辖区所有范围外墙或玻璃隔断以内部分)卫生保洁。

10.中标人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等制度。

11.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服务合同,责令限期退出,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服务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工作人员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工作人员罢餐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服务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2.设立开放日制度,接受就餐工作人员对整个餐饮供应流程的监管。

13.中标人须提供节日特色餐或餐厅服务的其它特色服务(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14.食品要求

(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2)半荤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3)食品现做现供,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4)早、午、晚餐菜谱由中标人按上述采购人提供的餐标自行制定菜单,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列出所能提供的主副食、菜的荤素搭配、汤粥饮料和水果品种等;以及菜谱的套数和更换周期,同时按要求严格控制成本。

  15.餐饮供应场所、原有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1)中标人必须保护餐饮供应场所和原有设备的完好,尽力延长使用年限。

(2)必须承担服务期间餐饮供应场所、原有设备的净化美化责任。

(3)厨房设备设施维护及土建维修改造由采购人承担。

16.风险责任承担、服务安全承诺及质量监督管理

(1)投标人必须对服务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2)中标人对服务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3)中标人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不锈钢盒内保存72小时),当采购人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中标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将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4)采购人不定期委派代表在非就餐高峰期对餐厅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服务场所“四害”防控等情况;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情况;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维修情况;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5)中标人要接受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与监督(考核内容指--每月对食堂安全管理、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供配餐管理、服务人员资质及健康证明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如采购人每月对食堂安全管理、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供配餐管理、服务人员资质及健康证明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将书面发函要求中标人在下个月度考核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不合格项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从服务费用中扣除5000-10000元;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会务服务要求

1.根据服务要求,负责行政中心会议室、食堂设备使用,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超出日常维护保养范围时,协调安排采购人指定的其他服务商进行保修或维修;

2.配合会议安排,做好各方设备的正常启用、关闭工作;做到设备专人专责;

3.根据日常维护,做出正确的更换、维修建议;

4.定期进行安全意识学习、不断提升安全警觉;确保所负责的设备安全可使用。

(五)中标人应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派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安全培训工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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