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应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广州市碧带建设规划)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规划编制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为规划跟踪服务期。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提交规划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提交规划最终成果(含经采购人批复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即规划报告)、图册),提供数量及规格以审查单位意见为准,以及全套规划成果的计算机电子光盘文件)交付给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结算并向采购人提交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广州市水务局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各阶段成果文本后7日内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投标人负责审查所必须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研究方案介绍。 2.规划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广州市水务局与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3. 投标人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规划成果送达广州市水务局。 4.通过审查后,投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审批要求按广州市水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确定。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由采购人与审批单位协商后确定。 5.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在成果报告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城市规划出图专用章。 6.审查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保证快速应急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确保从接到采购人需求时起,能够在180分钟内到达现场。 2.针对项目需求提供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技术保证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广州市碧带建设规划 |
项 |
1.00 |
2,160,000.00 |
2,1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碧带建设规划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广州市碧带建设规划任务书 一、工作背景 广州市碧带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2年12月,中共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提出要突出绿美广东引领,高水平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 2023年7月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要“打造碧带网络”、“要持续推进水边绿化美化”、“提升水利工程绿化美化品质”。 2024年印发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打造绿美碧带建设幸福河湖的令》(以下简称《河长令》),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动员部署打造绿美碧带、建设幸福河湖。文件提出做好碧带顶层设计,做好碧带规划,留足空间,划出红线,在治水同时,提升滨水绿化美化水平,注重成链成片整体性打造,推动水网、林网、路网融合,因地制宜打造绿美碧带。2024年1月24日,《广州市河长办关于开展绿美碧带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要求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幸福河湖、水经济等任务,积极谋划碧带建设工作。2024年3月29日,广州市河长办印发了《广州市河长办关于下达绿美示范碧带建设任务的通知》(穗河长办〔2024〕41号),提出广州市绿美示范碧带建设目标、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明确广州市绿美示范碧带项目库、绿美示范碧带建设方案的编制指引、绿美示范碧带项目总结指引,科学指导各区扎实推进绿美示范碧带建设工作。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广州市全域,总面积约743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全域所有水系,其中珠江、流溪河、增江等大江大河、省管、市管河涌以及其它从各区基于碧带建设适宜性评价筛选出来的水系列为市级规划重点实施的碧带项目。 三、工作思路 系统分析全市碧带建设基础及面临形势,研究确定碧带的建设范围,提出全市碧带建设目标及总体布局,明确碧带建设主要任务,结合各阶段实施安排对碧带建设进行投资匡算,指引全市碧带建设全面铺开。研究编制广州市碧带建设规划,并开展专题研究。 四、工作内容 1、现状摸查与资料收集 广州市11个市辖区,计划实地摸查情况,理清本底,夯实基础。初步摸查需要分析潜在建设对象的可建设基本条件情况,针对初步确定的可建设碧带潜在对象计划开展详细的摸查,包括现状河湖空间利用情况、河湖管理范围后方用地建设情况、绿化美化建设现状、可利用空间情况、河湖存在问题、河湖水文化特色及资源情况、水经济发展现状情况等。 对自然、社会经济发展、岸线利用、水文化与水景观、碧道建设现状、相关规划及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收集。 2、河湖资源盘整及碧带遴选分布 分析评价广州市水系现状、碧道建设基本情况、水岸基础设施及滨水资源现状评价、后方滨水空间利用情况、水文化、水经济发展情况。 3、规划目标 根据广州市资源环境禀赋、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市发展定位,以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在国土空间管控的总体框架下,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综合考虑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水文化水景观建设等领域,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挖掘广州市水资源潜在价值,统筹协调与优化调整,提出广州市碧带建设总体目标,并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明确广州市碧带建设主要任务及对应的近期、中期、远期阶段性目标。 4、碧带建设适宜性评价 围绕碧带建设目标,系统地开展碧带建设适宜性评价评估,科学合理选定碧带建设项目清单。 5、总体布局研究 充分衔接相关规划,围绕广州市区域发展新格局,结合区域、流域水利工程和江河湖泊的风景资源优势,联动幸福河湖建设、碧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乡村振兴、水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融入文化旅游发展,系统部署碧带建设发展空间,根据碧带选线成果提出碧带建设空间格局。 针对各流域片区,结合碧带选线适宜性评价,结合流域自身特点,基于材料收集分析的基本情况,结合各市辖区碧带建设的基础情况,结合全市碧带建设重点工程的空间布局,梳理提出各市辖区的碧带建设重点项目库 6、碧带建设范围划定 从更大地发挥河流水系的生态价值视角出发,突破碧道建设局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更宽的河流生态缓冲带范围,以此范围为空间载体进行碧带建设。 7、碧带六带一体的建设版块 提出碧带建设主要任务,具体可划分为河道综合整治行动、滨水绿化美化提升行动、滨水交通体系提升行动、水文化品质提升行动、绿色水经济发展行动、生物多样性通廊保育行动六大提升行动。 8、碧带两类四型空间范式 根据碧带所在水域沿线的城乡建设发展情况,分类开展示范碧带建设。对碧带分类及建设重点及要求进行研究。 9、碧带典型场景营建 细化碧带建设空间范围内各项建设任务的空间安排。 10、碧带“全过程”规划管理策略 按照绿美碧带“留足空间、划出红线、群策群力、接点连线”的要求,逐步清退低效建筑,实现建筑后移,尽量留出更多生态廊道和生活空间,提出管控原则及要求。 11、规划实施效果 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 12、专题研究 结合碧带建设的主要工作,开展6个专题研究,内容包括滨水绿化美化和交通体系提升技术专题研究、广州市绿美碧带建设指引专题研究、广州市绿美碧带与水利风景区、幸福河湖转换专题研究、广州市碧带评估专题研究、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配套用地模式及“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建设方案研究、碳减排评价与低碳发展路径专题研究。 五、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成立不少于9人的项目组,其中指定1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为水域沿线的城乡建设规划,涉及碧带建设规划研究、碧带示范带规划需要: 1)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城乡规划)高级职称及城市(乡)规划师资格;具有碧带或城市规划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2)项目组主要成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8人或以上,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中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业技术人员需涵盖规划类、园林类、水利类、交通类、产业类、生态类专业)。 六、成果要求 成果内容包括一个总体规划、六个专题研究报告。总体规划成果包括项目概况、河湖资源盘整、碧带遴选分布、建设目标、总体空间布局、碧带建设范围划定、建设内容、规划管控、实施安排等。专题包括滨水绿化美化和交通体系提升技术专题研究、广州市绿美碧带建设指引专题研究、广州市绿美碧带与水利风景区、幸福河湖转换专题研究、广州市碧带评估专题研究、水利风景区风光带配套用地模式及“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建设方案研究、碳减排评价与低碳发展路径专题研究。1.规划设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技术文件中的总则、规划设计原则、规划设计要求、规划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要求。2.规划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内容清晰、准确、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尺寸齐整。最终成果应满足广州市水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3.根据审批环节的需要,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应的全本和简本,数量与规格以审查单位意见为准。 七、时间要求 1、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工作计划。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中标人须完成项目全部工作量。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整体完成情况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项目验收。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为规划跟踪服务期。跟踪服务期内,涉及本规划落实计划、审计等相关工作,中标人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八、项目规划成果的报送和审查 1.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广州市水务局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各阶段成果文本后7日内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供应商负责审查所必须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研究方案介绍。 2.规划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广州市水务局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 投标人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规划成果送达广州市水务局。 4.通过审查后,投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审批要求按广州市水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确定。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由采购人与审批单位协商后确定。 5.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在成果报告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城市规划出图专用章。 6.审查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 1.双方确定:合同下获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投标人不得将本技术成果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合同成果的署名权归双方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2.双方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利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3.成果文件在经采购人同意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之部分或全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