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建设范围:汕头市龙湖区天山南路以东,新津河以西,汕樟路以南,港区排洪沟以北的合围区域。
建设内容包括:1、片区北部拓展构建东排涝通道。现状改建汕樟北路(嵩山路-大排沟)排水行泄通道、新建泰山中路(大排沟-刘厝渡沟-汕汾路)排水行泄通道,节制闸2座。2、片区中部打通原有向东排涝通道。新建汕汾路(泰山中路-红坟关线)排水行泄通道,并对淮河路(过泰山路段)接驳点、浦江路(过泰山路段)接驳点、宁和街(过泰山路段)接驳点、长江路(过泰山路段)接驳点进行改造,新建泵泵闸站3座。3、片区西南部构筑向南排涝通道。新建黄山路(珠江路-金砂路)排水通道、星湖公园沟-港区排洪沟联通渠道,改建二线沟暗渠末端强排泵站。4、河道水系联通,提升末端强排泵站规模。新建金砂路(黄厝围沟-红坟关线)联通渠道,改建辛厝寮排涝泵站,提升红坟关泵站规模,新建新乡关排涝泵站。5、黄厝围沟污水主干管上岸。新建D1000-D1500污水管,管道长度3384米。6、完善市政雨污管网,错混接整改。建设污水管DN400-600,管长约为8.45公里;梳理完善接驳排水单元排口,涉及市管道路总计80.7公里;对三沟片区及黄厝围片区开展现状管网清疏、“洗管洗井”,并对缺陷修复及错混接整改。7、配套市政服务设施。对新河沟、黄厝围沟、港渠排洪沟进行海绵改造,建设1000个停车位、550个充电桩、大型广告位20个、小型广告位200处、驿站30处,对龙珠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回用建设,建设快滤池两座、恒压供水系统一套,配套建设管网400米及3座快速取水阀。
项目总投资为67380.3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3765.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92.70万元。
采购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沟片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及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实施直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咨询服务内容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初步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25%,预算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5% 3期:支付比例10%,根据施工进度实际工程量完成80%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65% 4期:支付比例5%,竣工验收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 5期:支付比例30%,建设项目结算报告通过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15天内,按结算价付清余款。中标下浮率=(3,023,741.35元-中标价)/3,023,741.35元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一)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5日内进行验收。 (二)验收将根据有关国家、地区、行业所列标准及规范、规定、勘察设计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进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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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沟片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及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 |
1.00 |
3,023,741.35 |
3,023,741.35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沟片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建设及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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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相关法规和政策、行业规范、标准,对本项目从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施工结算阶段等开展全过程造价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保障建设项目总投资目标的实现。具体工作内容如下表: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2.履约标准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采购人制订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评审计划开展服务工作,全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管理。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复核、评价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复核结果追究的责任。 3.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供应商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进行存放保密,否则,由于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的造价软件、项目管理或统计软件以满足服务要求。 (3)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等有关现行相关规范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必须由一名经验丰富、领导能力强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内统一安排各专业人员从紧从严开展工作,对外协调好与委托人、设计人及相关单位的关系,并及时解决采购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客观公正的同时确保采购人利益,向采购人反映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采购人提出优化方案。 4.保密工作及风险管控制度要求 (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审委员会成员。 (3)获得本采购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采购文件用作本次报价以外的任何用途。 (4)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5)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采购人制订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评审计划开展服务工作,全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管理。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对其服务进行评价,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复核、评价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复核结果追究的责任。 5.质量标准:为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计划,供应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造价标准、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相关规定提供造价咨询工作,能够在各个阶段的咨询工作中提供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见解,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熟悉造价咨询的工作流程进度,落实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回避制度,项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应做到及时巡查,定期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报告,对项目的工作做好及时的沟通,并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投标人应确保软硬件的投入,能够及时高效的进行文字处理、数据分析、报告制作等工作。 6.进度要求:提供本项目进度控制流程,包括编制工作工期的控制,分阶段进度控制编制,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造价咨询的目标和工作重点。 (1)供应商在收到经审查合格的完整图纸后,在30天内须完成预算编制初稿并提交给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人答复后,3天内须完成正式稿提交给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查。 (2)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进度款:自收到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进度款资料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3)成果完成时间:自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初审。 7、档案管理要求:派出的造价咨询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审核资料、工作底稿归集整理,并按要求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所涉及的资料,应按工程项目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造价咨询成果自出具生效之日起十年。 8.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师)资格(土建专业)。 (2)乙方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专业齐全,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及项目进度派遣1—2名专业造价咨询人员驻场,配合采购人开展有关工作,直至本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方可撤离。(驻场咨询人员应是预算及结算编制主要人员,具体人选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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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成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注:提供上述说明时需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根据该相关材料进行判断,以书面形式确定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现象。如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或供应商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企业成本分析说明,评审委员会均将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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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