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制订统一、标准的服务内容,具有采购标准的维修和维护单据,执行标准的服务流程,实行标准化的管理。
(二)供应商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响应文件,并书面提出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三)所有工作均须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四)响应供应商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且服务模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五)成交供应商须注意下述各点,由此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工作期间,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修维护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2.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负责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保证用工的合法性。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提供的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进行维修维护工作,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维修维护,维护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
4.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社保、员工劳保福利等一切责任。
5.需按采购文件中的需求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的需求承诺服务,维护数量以实际的维修维护数量为准,具体费用按结算为准,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余任何费用。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6.《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 )
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
10.《隔离栅栏技术条件》
11.《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
采购包1(2024-2025年度市区交通道路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结算总额达到预算金额200万元后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如在合同期内,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终止导致合同终止,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按季度结算。成交供应商完成每季度维护任务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经采购人确认的清单,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核对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所有货款。 (2)各项结算总价=实际采购数量×各项清单预算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3)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本公司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由采购人采取转帐形式,每季度结算一次,拒付现金,若成交供应商账户更改,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 (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2)付款项时,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来执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专家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评审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对本项目的所有材料、功能、工程量及单价等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功能、工程量及单价等指标与合同、磋商文件要求规定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因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材料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 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21)、《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22)等相关规范(各项标准以实际维护时最新版标准为准),并满足采购人单位所提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内容真实、全面、及时的施工日志等台账资料。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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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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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套备品备件提供、运输、安装、施工、验收、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供应商应自行负责增加设备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中出现货物的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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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标准 |
(1)符合国家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工作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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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售后服务要求 |
(1)在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修,排除故障,无偿提供配件的更换;在保修期内,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 (2)应设立维护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提供充分的人员、机械保障,对于第三方故意或非故意损坏或丢失 、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交通设施进行及时抢修并做好现场清理、处置工作。 (3)供应商须指派项目代表并配备专车,接受采购人单位管理,配合采购人单位,提供7×24小时系统任何故障响应的驻场服务,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一切事项,包括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各项事宜。 (4)在接到抢修设施指令后,抢修人员应于4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于到达现场后45分钟内清理完毕现场。对于零散轻微损坏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抢修,对于一般损坏在4小时内完成抢修,较大损坏在3天内完成抢修。交通设施巡查发现的丢失或损坏的也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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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 |
(1)项目所投相关设备及备品凡渉及到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相关规定; (2)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各品目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设备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3)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4)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5)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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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装调试 |
(1)安装:成交供应商负责到各品目不同的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成交供应商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成交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2)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该型号已停产,则成交供应商必须用供货时该厂家的最新产品提供给采购人单位,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所报设备,并且价格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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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要求 |
(1)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投标人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方案整体设计,安 全性保障、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人力资源安排、巡查制度等,并提供针对本项的相关措施,提供科学合理的组织计划,并提供详细的实施进度安排。 (2)项目安全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2)工程安装实施工作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不准分包,并实行“三包”: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必须是供应商自已的专业安装队伍承担工程安装,并由成交供应商直接进行工程全过程监管,承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相关人员和施工安全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处理关键点、难点的对策及措施,实施前须得到采购人批准方能施行。其内容应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现场验收作出详尽安排和说明,并包括参与或派出人员人数、参与时间、责任和工作内容等。 4)施工现场的管理:成交供应商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或监理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5)安装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6)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相关手续的申请办理。 7)建立施工管理制度,要求每次施工必须要有项目管理人员在场监督和指导。 (3)应急保障要求: 1)供应商须指派项目代表并配备专车,接受采购人单位管理 ,配合采购人单位,提供7×24小时任何故障响应的驻场服务。 2)建立应急抢修机制。在遇到台风、暴雨、内涝等各种非正常情况时,供应商须立即出动值班巡逻队伍加强设施的巡查,发现损坏情况时要立即实施抢修。在突发大面积损坏时,供应商能够启动应急机制,加派维护人员和车辆,至少可同时进行3个工作点的维护抢修。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4-2025年度市区交通道路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项 |
1.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4-2025年度市区交通道路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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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
(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交通标志 (1)基本要求:交通标志设置必须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为基础,结构外形、版面设计要求以美学为指导,做到庄重、大方、美观,确实起到清晰、明确、简洁、夜间反光和给予驾驶人足够的反应时间等作用。 (2) 标志板:交通标志板、滑动槽钢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的规定, 采用铝合金板材并符合相关国标在尺寸偏差方面的规定。 (3)反光材料:道路交通标志均应采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其回归反射光度值(最小值),反光膜颜色的角点座标和标志色泽耐用期应满足交通部 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要求,反光板应采用一、二级反光膜。 (4)标志杆支撑方式及基础笼:交通标志杆必须遵照《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要求采用热度锌钢管,基础笼水泥混凝土基础材料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 25Mpa,并符合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交通标线 (1)基本要求: ①工程原材料:本工程所需原材料均要求为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具有完整的原厂家标识、产地证明、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主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②工程质量: a.施工的道路交通标线必须使用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热熔型涂料无溶剂; b.道路交通标线的箭头、文字、线条涂层厚度1.75mm(± 0.25mm),标线的尺寸、线型、间距、排序方向等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③服务要求: 施划的道路交通标线需提供18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如因质量发生问题, 在接到通知后,保证在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维修完毕。 (2)主要技术要求 ①标线类型:热熔型涂料无溶剂反光标线。 ②执行标准: a.《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b.《道路标线涂料》GA/T289; c.《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46。 ③标线涂层厚度:1.75mm(±0.25mm)。 ④标线涂料: a.软化点:80℃以上; b.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 后,涂料不应粘结在轮胎上; c.45°/0°扩散反射率:(白)为 75 以上; d.黄色度(白):0~0.1; e.耐磨损性:磨耗量100 转减重 200mg 以下; f.压缩强度:120kgf/c ㎡(11.8Mpa)以上; g.玻璃珠含量:(预混于涂料中的玻璃珠)2 号=20%-23%; h.耐气候性:经15 个月后,与样品比较,裂纹、剥落及色泽变化都不严重; i.逆反射系数:白≥200,黄≥100; j.表面撒布玻璃珠:100 ㎝×15 ㎝的面积上均匀撒布 20~25g 玻璃珠。 ⑤底漆(下涂剂):每平方米涂抹65~230g 底漆 ⑥标线外观要求: a.标线外观亮度视认性好、玻璃珠分布量均匀、宽度一致、边缘整齐、线条流畅、涂层厚度均匀、夜间反光效果良好、耐磨性好; b.标线无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黏、脱落、泛花、变色等现象; c.标线内有缺陷面积应小于3%。 ⑦标线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应出现明显变色。 ⑧施划标线时,必须先铲除道路原有的旧标线,后施划新标线。 (3)施工工艺 1)水泥路面- 新划标线: a.施工前应将进场的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报采购人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对于不合格产品要求立即清理出场,并按合同要求重新进货; b.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标线专项施工方案报采购人; c.施工放样以道路中心线确定标线的横向位置,放样要精确,误差须控制在标准范围内。遇有路桥相接处线形不规范时,要在保证车行道宽度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走向、线形,经现场检验放线工艺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d.喷涂底漆前,道路表面上的污物,松散的石子和其他杂物应予以清除,必须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涂漆工序。对于已喷涂底漆的部位,施工人员禁止在上面随意走动,避免标线车车轮压在底漆上。底漆的宽度应比标线宽度宽10~20mm,底漆用量在 150~180g/㎡或生产商使用说明规定值。在喷涂底漆后,应按试验段决定的间隔时间或生产商使用说明规定的时间喷涂热熔涂料; e.玻璃珠采用面撒施工工艺,用量为(0.3~0.4)kg/㎡; f.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 4h; g.标线施工应在保证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进行,雨天、台风等恶劣天气环境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暂时停止施工,特殊的赶工项目须有采购人领导签认; h.对于字符标线、图案标线等先按施工图纸要求在路面放线,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人行横道线要根据路况保证一次完成面积时才能作业,不得分次施工; i.标线施划后不应马上开放交通,应有足够的时间使标线干燥而不粘轮胎,开放交通时间≥ 10min; j.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施工工艺工序; k.工艺工序:交通维护---旧标线清除—施工放样—路面清扫—标线施划—养护干燥—开放交通。 2)原路面旧标线及标线施工过程中所污染的路面应清理干净。 ①清除标线: a.原路面旧标线打磨与清除,用打磨机将老化龟裂、脱壳的旧标线打磨清除,并注意不要损伤到路面(具体操作工艺及要求根据不同路面情况进行操作),清除旧路面后用除尘机吹干净。 b.标线施工过程中所污染的路面,采用标线打磨机、砂轮机或人工斧头清除等方式将标线彻底清除,清除后路面不得存留热熔漆涂料;对于因路面不平整等原因经采购人确认确实无法清除干净的,要求使用与水泥路面相近颜色的热熔漆覆盖,覆盖区域为方块形式,厚度为0.9~1.1mm。以不影响驾驶员或路人对交通判断产生误解的原则下作为清除标线合格的标准。 ②沥青路面 a.新划标线:根据路面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规范按水泥路面“新划标线”的要求新划,对于新建沥青路面,可省去涂底漆工序。 b.清除标线:采用标线打磨机、砂轮机或人工斧头清除等方式将标线彻底清除,清除后路面不得存留热熔漆涂料;对于因路面不平整等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实无法清除干净的,并按采购人的要求使用与沥青路面相近颜色的沥青油或热熔漆覆盖,覆盖区域为方块形式,厚度为0.9~1.1mm。以不影响驾驶员或路人对交通判断产生误解的原则下作为清除标线合格的标准。 c.翻新和修复标线:采用标线打磨机、砂轮机或人工斧头清除等方式将路平面上方标线清除干净,然后根据路面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规范按“新划标线”的要求翻新和修复标线。 ③原有瓷片标线 a.对于原有瓷片标线,需先除去瓷片表面光滑度后再按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④交通护栏 外观要求 a.交通护栏要求防腐性好、安装牢固、造型美观、大众类型。 ⑤技术要求 a.护栏外观形状、规格尺寸、技术参数与设计图纸完全符合。 b.护栏构件喷塑层、喷漆层应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擦伤等表面缺陷;护栏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杂质和其它表面缺陷;护栏的端头应清洁、焊接点平滑无毛刺。 c.护栏安装时应整体牢固、结构强度高,摇晃时无明显错位变形,在合理外力影响下,表面喷塑无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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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