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付款方式:2024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减排清单更新;建立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生活源、移动源等各类涉气污染源及扬尘面源清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工业炉窑企业月度核查及技术指导;完成碳排放重点单位月度存证审核及技术指导;完成日常及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溯源分析、数据分析报告等付40%。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后付60%。
(2)服务内容: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每年完成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生活源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一、对示范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炉窑等涉气源技术帮扶,指导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二、国控、省控点位空气质量分析。污染源溯源判定,对国控站、省控站空气质量数据技术分析服务费,包括月报、年报、数据技术分析报告(约50次以上)。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减排清单更新。根据省预案修订完成区预案,更新涉气企业绩效评级及应急减排清单。
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包括碳核查等工作技术服务,对碳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月度存证材料、年度质量控制计划报告书进行审核,指导企业温室气体报告编制,现场核查审计企业碳排放数据及其他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五、钢铁、燃煤锅炉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技术帮扶。
六、噪声监测点位选址、建站等相关技术服务。
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空气质量应急监测、走航监测、技术报告等技术支撑服务。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要求。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成果文件
1.沈抚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
2.沈抚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版)
3.沈抚示范区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生活源、移动源等各类涉气污染源及扬尘面源常态化巡查清单台账、照片及相关排查档案资料
4.挥发性有机物、炉窑等涉气源技术指导工作报告及台账
5.日常及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溯源分析、数据分析报告
6.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碳核查、月度存证等)相关工作报告
7.钢铁、燃煤锅炉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导相关工作报告
8.沈抚示范区噪声监测点位选址、建站、评估报告等
(7)验收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供应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