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总体任务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土壤三普成果形成的统一要求,完成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多年来全市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适时开展耕地土壤退化(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2、采购内容:主要对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进行系统的整理与汇总,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数据采集与检查、数据库构建等,形成数据检查报告和数据集;数字化图件制作,完成土壤图野外勾绘与校核、样点数据分析、环境变量调查,以及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专题图(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等制图结果验证和图件编印;文字报告编写,编制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报告、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报告、专题报告,并编写霍邱县土壤和土种志出版。土壤普查成果通过国家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土壤普查办验收审核。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修订版)》;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方法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完成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
3、服务需求
(1)土壤普查总体报告和工作报告。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预印版)》要求,编制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和土壤普查总体报告。
(2)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报告。按要求,编制霍邱县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报告。主要包含以下报告和图件:
①土壤类型与制图报告及图件。编制土壤资源主要类型、分布及变化、主要性状及利用性能等,提供土壤类型图插图及附件图。
②土壤属性与制图报告及图件。编制土壤属性现状分布、历史变化和成因分析,及土壤改良利用的对策建议等,包括质地、耕层厚度、容重、水稳性团聚体、有机质、酸碱度、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CEC等验收要求的表层属性与土体属性指标制作插图和附件图。
③土壤退化、障碍与改良报告及图件。编制霍邱县土壤退化、障碍类型分析结果和结论,提出分类分区现状、问题、施策的土壤改良利用对策建议等,提供相关插图和附件图。
④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及图件。对霍邱县的农用地布局优化、后备耕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利用等提出有数据支撑、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并提供评价结果图。
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及图件。根据各区域耕地质量等级分析,系统提炼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分布区域及面积、对粮食生产的不利影响等,分区分类分别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并提供评价结果图。
⑥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及图件。结合本地土特产品类型与分布、特点,按照规范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给出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等级的面积及其分布特征,并选取特定产品进行现场校验和专家研判,校核土地资源配置合理性等,并提供评价结果图。
⑦土壤资源综合利用建议。针对区域特色,结合各专题成果所得结果和结论的综合分析,从土壤资源现状、存在问题与成因、农业结构优化与农业产业发展等角度,提出土壤农业综合利用分区与培肥改良建议。
(3)霍邱县土壤和土种志。编制完成《霍邱土壤》和《霍邱土种志》各一套。
(4)地方特色专题报告。按照省、市需求,编制不同土种对粮食产能影响及稳产增效措施等专题报告。
(5)数据与空间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收集、检查、归整,过程数据采集、审核、管理,形成成果数据中的各类图层、空间数据和图件、文字报告等。以及按照数据库规范从数据组织管理、数据结构定义等方面构建空间数据库(可根据县市区工作需要设计的该县个性化数据集),建立不同类别土壤三普空间数据集目录。提供数据库管理工具,实现数据集浏览、数据集查询、数据集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
(6)其他。完成国家、省土壤普查办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其他任务要求并对其数据保密,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完成土壤普查办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并支持三普所有相关工作。
4、人员队伍配备要求:由于成果汇总的野外土壤类型勾绘校核与土壤及土种志的编写等内容对土壤学的专业性要求非常高,所以人员队伍要求是,熟悉土壤地理和土壤调查分类,熟悉当地土壤和熟悉区域土壤景观调查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野外校核队伍和报告编写队伍。
5、服务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付款方式:
⑴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0%(0-70%);
⑵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0%(40%-70%);
⑶分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采购人确定每年预付款为当年合同金额的/(40%-70%)。
剩余款支付方式: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