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0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05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郫都区污水处理厂(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
1.00(项) |
7,0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郫都区污水处理厂(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
1.00(项) |
7,050,000(元) |
7,050,000.00 |
总价 |
最高限价:7050000元/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郫都区污水处理厂(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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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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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拟采购1名供应商为郫都区污水处理厂(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提供运维服务。本项目1个包。 (二)服务范围 郫都区污水处理厂(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维护,系统运营及收集反馈。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次拟委托运维的郫都区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系统共涉及进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有:COD 分析仪 21 台、氨氮分析仪21台、总磷分析仪 21 台、总氮分析仪 19 台、氟化物分析仪 4 台、数采仪21台、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10 台、自动采样器 19 台、管道式流量计 12 台、 PH/水温分析仪13台,合计 161 台。
2.在正式承担水质在线监控系统设备运营管理之前,积极协助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系统承建商和排污企业及运维方共同进行在线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营移交。对每一套在线监控(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质量、运行状况和建设的标准规范性进行评估,对存在质量缺陷、质量保证期内服务不到位而导致仪器损毁或损坏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达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确认在线监控系统质量和运行状况良好的档案。运维方按要求承接运维任务,同时与设备生产厂家签订试剂、备品备件、易耗品以及技术合作的协议,运维技术团队取得主要设备生产商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以确保得到系统承建商技术服务的可靠支持,并接受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定期监督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1)建立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各项使用管理制度,作好所购置仪器设备的档案建设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2)对废水排污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作好仪器设备的应用和维护工作。 3)保持监测站房及所有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的要求。 4)作好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工作情况的总结和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的完善工作。 现场端日常校准、维护保养 1)每次到达现场,请检查仪器试剂是否足够,若不够需添加试剂。添加完后,注意摆放时仪器试剂管插入瓶底。 2)对仪器进行任何操作需先将仪器改为脱机手动状态。 3)定期检查仪器管道,进入用户维护菜单,逐项进行泵液位测试,疏通仪器液流管道,并确定电机运转正常 4)定期检查仪器管道,进入用户维护菜单,逐项进行继电器测试,确定电磁阀工作正常。 5)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测试,必要时需重新标定工作曲线。柱塞泵每注射器每 6 个月更换一次,每 36 个月更换一次柱塞泵。 采样管每3 个月清洗一次(根据实际水样的污染情况),每 12 个月更换一次管子。 6)仪器上的其它聚四氟乙稀管每 24 个月更换一次。 7)仪器不需要特别的保护性维护,但必须保证仪器管路清洁和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8)长期的不运行停机前,需将所有管道插入蒸馏水,运行清洗程序1-2 遍。 9)确保站房内仪器表面清洗干净,并保持环境清洁、干燥。严禁剧烈撞击仪器的任何部分。 10)每 2 天进行一次水质分析仪器零点校正和量程校正。 11)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要求连续测定 2 次,准确度平均值相对误差≤±10%:标准样品核查不合格,应立即进行仪器重新标定,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每个月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即采用实验室方法同步分析实际水样,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采集瞬时样,连续采集 2 次,比对结果相对误差≤±15%,项目水样浓度在检测限 3 倍以内不受此限,并将结果报业主方。 12)每年四次接受省站、地市站的标准样品抽查考核,和实际水样比对抽查,要求连续测定 2 次,准确度平均值相对误差≤±15%:每年进行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并达到要求。 3.水质在线监控系统设备运营工作内容 为确保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准确、全面的监测,必须要求在线监测系统准确、稳定运行。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和四川省生态环保厅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作好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的运维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运营工作内容 1)定期对在线监控(监测)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在线监测仪器设备为高精密仪器而且其工作环境一般比较恶劣,为确保在线监控(监测)系统的稳定、准确运行,要求对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准确监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是设备日常维护的主要内容,也是运营管理工作的基础。 2)定期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统一校验 在线监测仪器为精密的计量仪器,而且在线监测仪是长期连续的自动运行,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须对在线监测仪器按照国家标准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定期的统一校验。定期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统一校验。 3)增加对试剂、标液和易损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配置和更换在线监测仪器运行需要试剂,所用试剂的标准规范是确保在线监测仪器监测准确的基础。因此,为保证监测的准确性,对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所需要的试剂按统一的标准配置并定期更换。 为保证在线监测仪器的监测准确性,需要对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做定期的零点标定和量程标定。为确保仪器零点标定和量程标定的科学准确,按照规范标准统一配置零点标液和各量程的标液,并按照规范标准定期进行仪器的定期标定。在线监测仪器的易损件的损坏或变形必然影响在线监测仪器的稳定运行和监测准确性。因此为确保仪器的监测科学性和运行稳定性,根据仪器易损件的工作寿命,定期对易损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更换。 4)日常的远程巡检和定期的现场巡检 为预防并及早发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的系统的、人为的故障,运维公司驻当地工程师将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的远程巡检和定期的现场巡检,以便及时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对于发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在运维公司技术工程师将在第一时间处理,以确保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 每日远程检查系统运行状态。每30 日至少到现场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 每1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手动校验,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 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个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更换药剂的时间表)。 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工作电极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每186h 对仪器至少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的手动校准。 流量计的维护及其他设备按相应维护规范进行。 5)故障和异常情况上报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在现场或数据通讯平台的上端实现异常或故障自动报警,但对全面掌握故障和异常情况以便实时掌握和正确处理而言,显然是不够的。因此,运维公司技术工程师在运营过程中将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包括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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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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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小时在线服务 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准确运行,是确保对排污企业的排污进行准确、公正监管的基础,对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对社会公众都非常重要,因此要力争保证在线监测系统100%的准确运行。运维公司承诺,7×24 小时都处于服务状态,一旦有情况发生将及时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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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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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运维公司技术工程师将根据情况向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作运营维护工作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在线监测数据报表等。同时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不定期的工作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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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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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维基本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配备8名运维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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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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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运维前期方案(①协助系统运营移交②仪器设备评估③档案建设和技术资料管理④运维人员培训)、日常运维方案(①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日常保养维护②在线监测仪器统一校验③试剂、标液配置和更换④易损件配置和更换⑤日常的远程巡检⑥定期的现场巡检⑦故障和异常情况上报⑧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服务保障方案(①服务质量保障②设备安全保障③运维安全保障)。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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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2 |
★ |
服务地点 |
成都市郫都区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详见附件《成都市郫都区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考核细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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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以实际运行设备维护数量和运维天数,按合同单价和考核情况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以设备接手日开始计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以实际运行设备维护数量和运维天数,按合同单价和考核情况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以设备接手日开始计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以实际运行设备维护数量和运维天数,按合同单价和考核情况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以设备接手日开始计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以实际运行设备维护数量和运维天数,按合同单价和考核情况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以设备接手日开始计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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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一、违约责任及处罚: (一)关于乙方的违约及处罚: 1.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扣减100-10000元/次的运行服务费: (a)乙方未按相关要求配备足够人员的; (b) 乙方有影响较小的擅自停运、歇业等行为; (c) 乙方在营运期间发生影响较小的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d) 乙方在委托营运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 (e)未按规范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程、资料,不规范管理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系统; (f)未严格执行进出站制度的; (g)停电、检修、应急维修或出现事故等未按规定报水务局及环境保护部门; (h) 乙方在委托营运时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维修、大修不及时; (i) 未按甲方或相关部门规定上报资料,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甲方及相关部门会议; (j) 未按规定作好相关记录; (k) 部分指标未达到相应的营运质量管理标准及要求。 (l) 应急处理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当,使设备设施遭受损失。 2.乙方有以下行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整改,即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将乙方列入营运黑名单: (a)乙方擅自转让、出租委托营运权,委托第三方营运; (b)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 (c)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d)乙方有擅自停运、歇业、偷排等行为,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e)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f)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 (g)乙方有阻止甲方行使权利的行为; (h)乙方在委托营运时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i) 乙方在委托营运时不能达到相应的营运质量管理标准及要求,监测设备监测及上传数据不能达到真实、合格、有效要求; (j) 乙方在委托营运时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k) 乙方在委托营运时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维修不及时影响污水处理站运行; (L) 乙方在委托营运时不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m) 乙方在委托营运时使设备设施受到严重损坏; (n) 乙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本合同乙方是否履约依据,乙方在委托营运时未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o)对乙方擅自停运设备或部分设备,行为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营运合同,并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p)乙方没有能力履行运营服务; (q)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未与甲方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未进厂(站)运营。 3.乙方在委托运营期内未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约定,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关于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具备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超过15个工作日、按违约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整改期限甲方在该期限内未能整改,即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甲方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3)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3.一方的先违约,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的理由,但不能成为乙方停止运营的理由。 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⑴双方协商解决; ⑵协商不成时,向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提起诉讼。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说明(本说明无需投标人进行响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候选人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候选人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候选人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候选人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2.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单独响应或提供承诺函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3.因系统固化原因,招标文件第二章“2.1.投标人须知附表”中“投标有效期★”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投标有效期 ★”以此为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低于90天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