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
2、建设地点:府谷县
3、预审后总造价(拦标限价):2394600.00元。
4、项目内容: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以现有省级高新区为基础,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园区发展边界,统筹产业及空间布局,做好配套设施服务工作,将总体规划修编落向实处,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目标。规划范围为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为48.72平方公里。由皇甫川工业园清水川工业园、临空经济区和府谷新区四部分区域构成。
5、技术要求: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为(1)规划背景及必要性;(2)上版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评价;(3)现状分析及相关规划衔接;(4)规划总则,包括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5)规划技术路线及规划目标,确定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技术路线、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战略;(6)总体布局规划,确定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间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等(7)产业发展规划;(8)综合交通体系规划;(9)绿地系统及景观规划;(10)公用设施规划,包括给水、排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设施规划;(11)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12)防灾减灾规划;(13)绿色低碳发展规划;(14)分期建设规划;(15)实施建议与保障措施;
5、服务期: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规划修复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达到合格标准。
二、验收要求
(一)履约验收时间:2024年12月(以实际履约时间为准)
(二)履约验收主体及内容:验收主体为府谷县发科局,项目具体内容为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文本、说明书、图集(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三)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提供的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文件达到合格标准。
(四)验收方式:通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组织的审查,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五)验收依据: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2.验收合格证、评估报告、批复;
3.合同及附件文本;
4.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背景:
府谷县是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初步形成以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初级加工为主的产业格局。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府谷新区、皇甫川产业开发区和清水川产业开发区三部分构成,清水川、皇甫川两个示范区于2008年由省政府批准成立,核心区(府谷新区)于2002年批准成立。根据“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推进高新区能源化工产业集中发展,以提升园区的专业化配套服务能力,推动园区综合竞争力实现显著提升。
(二)、服务内容:
1、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以现有省级高新区为基础,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园区发展边界,统筹产业及空间布局,做好配套设施服务工作,将总体规划修编落向实处,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目标。规划范围为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为48.72平方公里。由皇甫川工业园清水川工业园、临空经济区和府谷新区四部分区域构成。
2、协助甲方完成府谷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的报审工作;
3、按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规划修编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4、承担本项目通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组织的审查,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三)、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编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报告》编制。
(四)、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国务院2010);
4.《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2017);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下《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
9.《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件);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
11.《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13.《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
14..《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15.《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办法》(2012);
16.《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2010);
17.《陕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7);
18.《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