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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乐清市中小学教室灯光标准化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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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20000072424 发布时间:2020-05-22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乐清市中小学教室灯光标准化改造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暂定数量(套)

预算总价(万元)

备注

1

2020年乐清市中小学教室灯光标准化改造项目

25200

1680

全市中小学校约2100间教室

说明:

1、本项目所列采购数量非实际采购量,仅供商务分计算用。最终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供应商应注意其风险。

2、参数内容如有涉及到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仅为了更好的描述本次招标内容的技术产品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同档次的品牌即可,相关指标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的规定。投标产品在供货前均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3、采购人或最终使用单位对提供的产品存在异议,均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投标承诺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则要求中标供应商重新整改,如整改后仍不通过,(或第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采购人或最终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中标供应商索偿。相应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供应商投标综合单价包括教室测量、图纸设计、灯具(含光源、驱动控制装置)、电线、线槽、固定支架、膨胀螺栓、接线端子、开关等安装所需配件、教室原灯具拆除、材料损耗、材料保管、运输、安装、调试、施工、验收(含第三方检测)、保险、人工费用、机械费用、食宿与交通、施工环境保护、施工后垃圾清理、管理、质保、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且“教室灯”与“黑板灯”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投标无效。

2020年乐清市中小学教室灯光改造学校清单

序号

学校

数量

备注

1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

25

 

2

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75

 

3

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

22

 

4

乐清市业余体育学校

6

 

5

乐清市芙蓉中学

30

 

6

乐清市第二中学

42

 

7

乐清市柳市中学

34

 

8

乐清市虹桥中学

45

 

9

浙江省乐清中学

90

含图书馆

10

乐清市大荆镇第一中学

30

 

11

乐清市雁荡镇第一中学

20

 

12

乐清市大荆镇雁东学校

16

 

13

乐清市柳市镇第五中学

14

 

14

乐清市翁垟第一中学

40

 

15

乐清市大荆镇镇安学校

15

 

16

乐清市柳市镇第一中学

14

 

17

乐清市龙西乡龙西学校

8

 

18

乐清市柳市镇第四中学

14

 

19

乐清市清江镇中学

12

 

20

乐清市柳市镇第三中学

19

 

21

乐清市城南第一中学

36

 

22

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家学校

16

 

23

乐清市磐石镇中学

6

 

24

乐清市北白象镇茗西学校

6

 

25

乐清市北白象镇中学

16

 

26

乐清市北白象镇茗屿中学

13

 

27

乐清市北白象镇三山中学

18

 

28

乐清市芙蓉镇中学

28

 

29

乐清市城东第一中学

7

 

30

乐清市清江镇清北学校

15

 

31

乐清市盐盆第一中学

16

 

32

乐清市石帆第一中学

24

 

33

乐清市蒲岐镇中学

37

 

34

乐清市淡溪镇中学

23

 

35

乐清市南岳镇中学

9

 

36

乐清市虹桥镇第七中学

5

 

37

乐清市虹桥镇第六中学

12

 

38

乐清市虹桥镇实验中学

37

 

39

乐清市虹桥镇第一中学

12

 

40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五小学

30

 

41

乐清市大荆镇第一小学

44

 

42

乐清市大荆镇第六小学

13

 

43

乐清市仙溪镇第二小学

13

 

44

乐清市柳市镇第十小学

40

 

45

乐清市雁荡镇第一小学

20

 

46

乐清市柳市镇第一小学

48

 

47

乐清市大荆镇第三小学

24

 

48

乐清市柳市镇第三小学

42

 

49

乐清市翁垟第五小学

15

 

50

乐清市翁垟第四小学

20

 

51

乐清市柳市镇第十一小学

16

 

52

乐清市清江镇第一小学

15

上埠头校区

53

乐清市南塘镇小学

6

 

54

乐清市实验小学

43

 

55

乐清市柳市镇第六小学

3

 

56

乐清市建设路小学

55

建设路校区

57

乐清市柳市镇第四小学

46

含校区

58

乐清市柳市镇第十五小学

9

 

59

乐清市城南第一小学

54

含校区

60

乐清市翁垟第二小学

6

 

61

乐清市柳市镇第十四小学

26

 

62

乐清市柳市镇第八小学

36

 

63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七小学

16

 

64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六小学

15

 

65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四小学

16

 

66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三小学

18

 

67

乐清市芙蓉镇第一小学

24

 

68

乐清市芙蓉镇第二小学

6

 

69

乐清市雁荡镇第二小学

12

 

70

乐清市城东第二小学

12

 

71

乐清市乐成第一小学

20

 

72

乐清市天成小学

36

 

73

乐清市淡溪镇第二小学

8

 

74

乐清市石帆第三小学

17

 

75

乐清市石帆第一小学

24

 

76

乐清市蒲岐镇第三小学

8

 

77

乐清市蒲岐镇第二小学

22

 

78

乐清市蒲岐镇第一小学

29

 

79

乐清市淡溪镇第一小学

2

 

80

乐清市虹桥镇第十二小学

3

 

81

乐清市虹桥镇第七小学

4

 

82

乐清市虹桥镇第五小学

10

 

83

乐清市虹桥镇第三小学

14

 

84

乐清市虹桥镇第二小学

34

 

85

乐清市虹桥镇第一小学

7

校区

86

乐清市柳市镇第十七小学

4

 

87

乐清市柳市镇第六中学

20

 

88

乐清市雁荡镇第三小学

6

 

89

乐清市乐成第二小学

34

 

90

乐清市白石小学

49

含校区

91

乐清市白象中学

18

 

92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八小学

2

 

93

乐清市芙蓉镇雁湖希望小学

8

 

94

乐清市盐盆小学

8

 

95

乐清市柳市镇第五小学

23

 

96

省新型教学空间

28

 

97

简易录播教室

12

 

说明:实际改造中学校名单及数量可能会有调整,最终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供应商应注意其风险。

2、采购参数:

产品参数

LED教室灯

1

建议投标产品尺寸:长≥1150mm、宽≥250mm;

2

光源采用国内外知名芯片;

3

整灯功率:38W±10%(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4

须为一体式全金属格栅灯具,格栅表面处理方式为真空镀铝;采用可伸缩式金属吊杆安装,满足实际安装需求,吊杆表面采用阳极氧化或喷塑处理。出光口采用防眩光面板或扩散膜+格栅防眩结构。

5

光频闪无危害;(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6

★蓝光危害为RG0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7

①色温:5000±300K;
②功率因数≥0.95;
③R9≥50;
④灯具光效达到80LM/W以上;
⑤显色指数≥90;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8

★灯具须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驱动控制装置须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CCC认证证书。)

LED黑板灯

1

建议尺寸:长≥1150mm,水平宽度≥70mm;

2

光源采用国内外知名芯片;

3

整灯功率:38W±10%(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4

须为一体式LED灯具,主体采用铝型材质,建议驱动内置于灯体型腔中,两端密封盖采用防静电PC材质

5

采用可伸缩式金属吊杆安装,满足实际安装需求,吊杆表面采用阳极氧化或喷塑处理。

6

光频闪无危害;(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7

★蓝光危害为RG0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8

①色温:5000±300K;
②功率因数≥0.95;
③灯具光效达到80LM/W以上;
④显色指数≥90;
⑤R9≥50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9

★灯具须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驱动控制装置须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CCC认证证书。)

以上检测报告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说明:(1)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2、教室照明改造技术要求

对乐清市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环境进行标准化改造,改造后的照明环境达到现行各项标准要求。

2.2.1、执行标准

本次普通教室灯光改造项目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标准如下: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7793《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GB/T 946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以上规范和标准应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2.2.2、具体指标

使用教室灯和黑板灯对中小学普通教室进行照明环境改造,改造后教室照明环境达到以下所有要求:

2.2.2.1、▲在照明计算照度维护系数为0.8时,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 ,均匀度≥0.7;参考平面为课桌椅布置区域,参考平面高度为0.75m的课桌面。

2.2.2.2、▲在照明计算照度维护系数为0.8时,黑板局部照明用黑板灯维持平均照度值≥500lx,均匀度≥0.8,参考平面为黑板面(标准尺寸4米*1.2米)。当黑板尺寸不是标准尺寸,参考平面不含超过标准尺寸的区域;当黑板区域有电子白板(荧幕、电视)等视觉显示终端时,参考平面不含多媒体显示终端所占面积。

2.2.2.3、教室光源色温在5000K±300K,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

2.2.2.4、教室统一眩光值UGR≤16。

2.2.2.5、▲在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4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不含黑板灯)照明功率密度值(LPD)≤9W/m2

2.2.6、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维护系数为0.8。

2.2.7、相关定义:

(1)照度均匀度定义为:照度均匀度=E最小/E平均

(2)初始平均照度的定义: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3)维持平均照度的定义: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由初始平均照度乘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3、施工方案

3.1、施工内容

中标供应商,测量各校教室尺寸并绘制设计图,根据设计图更换教室灯和黑板灯。

对原有教室灯和黑板灯进行拆除,更换符合改造要求的教室灯和黑板灯(含光源)。普通教室面积≤49m2,教室灯数量≤6盏;普通教室面积≥49m2且≤70m2,教室灯数量≤9盏。黑板尺寸宽≤3.6m时,黑板灯数量2~3盏;黑板尺寸宽>3.6m时,黑板灯数量3盏。(教室灯数量规定上限,部分普通教室因教室面积、安装位置、横梁和电扇等因素,在达到“改造要求”的全部指标后,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黑板灯具和教室灯具应各自独立电源开关。

3.2、施工技术要求

3.2.1、原灯具处理

包含普通教室中原有黑板灯和教室灯的拆除。

拆除的灯具应完好交学校留存;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光源应完好交学校留存,不能正常使用的光源应交有环保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

3.2.2、灯具安装

教室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教室层高或吊顶距地面垂直高度低于2.45 m除外)。当教室有吊扇时,灯具出光面不宜高于吊扇叶片高度。

教室灯灯具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因教室大梁(或横梁、吊顶主辅龙骨)、吊扇等位置影响或局限,教室灯具排列其长轴可以平行于黑板面布置,但应符合GB 7793-2010的要求。

黑板灯灯具的发光口面中心点距黑板面上沿不应低于20cm,黑板灯具出光口中心与黑板书写面上下沿形成角度为30˚~75˚的夹角,以防黑板灯具遮挡电子白板(或投影仪)或对授课老师产生直接眩光。

新装灯具不得利用原有灯具的固定装置,需重新在教室顶安装固定装置。每盏灯应有两个吊杆,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应有两个固定螺栓进行固定,单个固定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在顶部实心处的固定应使用膨胀螺栓,在顶部空心处的固定应使用飞机膨胀螺栓。固定支架钢板厚度不小于1mm。灯具吊杆与楼板固定处应有装饰罩,并用螺丝固定。

固定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进行强调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5min。在灯具安装完毕后,对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用垂直向下100N的力进行强调试验,不应有移动、松动、摇晃等现象。

教室顶棚与灯具连接必须采用金属吊杆连接固定,吊杆与教室顶棚的固定方式应保证灯具在受外力产生纵向或横向摆动时,不影响其安装的牢固度。不得采用链条、钢丝或其他柔性方法连接。灯具安装后不得有明显歪斜、高低现象发生。

可调节投射角度的黑板灯应标识满足黑板照明要求的调节装置设定位置,并能固定及保持正确角度。教室灯具改造应注意与教室风扇等设施的兼容性,以保证各自的使用效果,教室灯具原则上应安装在风扇之下,以保证风扇转动时不影响照明效果。灯具反光器、格栅等重要反光部件不得留下指纹印或其他污渍。

3.2.3、线路施工

(1)电源线

黑板灯和教室灯需要移动原有固定位置或者新添灯具数量的,需要重新铺设所需电源线。施工时应从原电源引出处更换足够长度的灯头电源线到灯具安装位置。电源线应采用截面积≥0.75mm2,电源布线应保证相线、零线、地线三线颜色一致,并加以区别。电源线两端与电源和灯具导线的连接必须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不可悬空吊挂,应用螺丝进行固定。电源线除接线板及设备连接处外,连线中间要求无接头,导线绝缘保护良好,两电源线连接时导线连接应紧密、牢固,接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相同长度导线的电阻值;两电源线接头的绝缘强度应与非连接处的绝缘强度相同。电源线置于吊杆中,不得缠绕于吊杆或悬空裸露在外。吊杆两端应有绝缘护套管保护。

(2)线槽

墙面、顶面新铺电源线应放入阻燃PVC线槽内,槽内所有敷设线缆最大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槽截面的75%。线槽连接处要使用连接配件,槽体连接处应严密平整、无缝隙。

线槽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线槽敷设走线横平竖直,槽沿经过建筑物表面进行固定。转弯与接缝处须有附件固定点,线槽每单段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单段超过1米长时,平均每米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固定采用膨胀螺丝或木楔子方式,禁止使用双面胶方式固定。

(3)分路控制

每个黑板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教室灯具第一横排每个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其余每一纵列灯具由独立开关回路控制。

黑板灯不能与教室灯使用同一电源线和控制开关,教室改造时如黑板灯电源线与教室灯电源线未分开的,应重新铺设黑板灯的电源线和线槽;如黑板灯与教室灯控制开关未分开的,应加装(或调整)控制开关,最终能实现黑板灯与教室灯分路控制。

原有教室灯间有分路控制时,改造时有增加、减少、移位应按原有灯具分路控制进行线路施工,保持改造后教室灯分路控制的一致性。

(4)通电试运行

灯具安装完毕后应通电试运行。检查灯具内光源运行是否正常,黑板灯投射方向及角度是否正确,灯具运行完好率应达到100%。

4、项目检测

4.1、检测报告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使用投标产品实施普通教室照明工程的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4.1.1、产品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项目符合教室照明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1.2、普通教室照明工程检测报告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实施的普通教室照明工程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以下项目:

(1)教室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2)黑板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3)教室UGR

(4)照明功率密度

其他说明内容不少于教室面积尺寸,教室灯具布局,使用灯具规格型号及图片。

4.2、样板间检测

投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指定一间普通教室由中标供应商采用投标产品进行照明施工,施工时间为2天。样板间规格尺寸为6600mm×7800mm×3600mm(宽×长×高),具体以现场测量为准。施工完毕后,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查)完毕后,检测机构应向采购人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给予2周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检测(查)结果全部合格后,方可施工。检测(查)项目如下:

4.2.1、检测项目

(1)教室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教室的布点方式:预先在测定场所打好间距为1m的正方形网格(测试区域:网格边线距房间各边≤0.5m,根据教室尺寸定义。相同尺寸的教室必须取相同边距。前排距离黑板2.5m),测量平面和测点高度为距地0.75m的水平面。照度的测量在夜间拉上窗帘的状态下点灯15min后进行。均匀度定义为:均匀度=E最小/E平均。

(2)黑板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黒板的布点方式:通常,4m长,1.2m宽的黑板,均匀布点,单位测试面积0.4m×0.4m,共10×3个测试点。照度的测量在点灯15min后进行。

若教室内暂未安装黑板的,黑板亮度统一按15 cd/㎡进行计算。黑板照度的测试,在安装黑板灯前,由投标方和招标人共同确认一个4m×1.2m的墙面区域作为照度的测试区域(测试区域最低位置离地高度115cm,位置居中),布点方式同上。

(3)教室UGR

UGR的计算公式:

式中:-背景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单位为球面度(sr)

-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测量每盏灯具在观察方向上的亮度,单位:cd/㎡。测量和计算每盏灯具的位置指数Pi。测量和计算每盏灯具的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单位:sr,计算公式:其中,测量和计算每盏灯具的发光部件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单位:㎡,ri是灯具发光部件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单位:m。测量房间表面的亮度La,房间表面包括:工作面、顶棚、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以及黑板。引入计算的灯具,其发光部分对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0.1sr>>0.0003sr。观察位置:坐姿,眼睛高度1.2m,位于教室测试区域的中点,视线水平朝前观测。

(4)照明功率密度

照明功率密度是教室照明灯具(除黑板灯具)功率总和除以教室面积的值,单位,W/m2

说明:以上方法针对标准教室设定。若因教室尺寸改变,可能会有相应性的调整,但均保持同等条件下各测试方法一致。

4.2.2、检查项目

(1)电源线及线槽铺设安装

电源线截面积不小于0.75mm2,相线、零线、地线颜色区别并连接一致。电源线绝缘保护良好,中间无接头。电源线两端与电源和灯具导线的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不可悬空吊挂,应用螺丝进行固定。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原导线机械强度的80%。电源线置于吊杆中,不得缠绕于吊杆或悬空裸露在外。吊杆两端应有绝缘护套管保护。

墙面、顶面新铺电源线应放入阻燃PVC线槽内,槽内所有敷设线缆最大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槽截面的75%。线槽连接处要使用连接配件,槽体连接处应严密平整、无缝隙。线槽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线槽敷设走线横平竖直,槽沿经过建筑物表面进行固定。转弯与接缝处须有附件固定点,线槽每单段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单段超过1米长时,平均每米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固定采用膨胀螺丝或木楔子方式,禁止使用双面胶方式固定。

(2)灯具固定安装

教室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原则上不应低于1.7m,教室灯灯具排列原则上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黑板灯灯具的发光口面中心点距黑板面上沿不应低于20cm,黑板灯具出光口中心与黑板书写面上下沿形成角度为30˚~75˚的夹角,以防黑板灯具遮挡电子白板(或投影仪)或对授课老师产生直接眩光。

新装灯具不得利用原有灯具的固定装置,需重新在教室顶安装固定装置。每盏灯应有两个吊杆,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应有两个固定螺栓进行固定,单个固定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在顶部实心处的固定应使用膨胀螺栓,在顶部空心处的固定应使用飞机膨胀螺栓。固定支架钢板厚度不小于1mm。灯具吊杆与楼板固定处应有装饰罩,并用螺丝固定。

固定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进行强调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5min。在灯具安装完毕后,对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用垂直向下100N的力进行强调试验,不应有移动、松动、摇晃等现象。

教室顶棚与灯具连接必须采用金属吊杆连接固定,吊杆与教室顶棚的固定方式应保证灯具在受外力产生纵向或横向摆动时,不影响其安装的牢固度。不得采用链条、钢丝或其他柔性方法连接。灯具安装后不得有明显歪斜、高低现象发生。

黑板灯应将投射方向调整灯具中心投射至黑板中心位置,并固定及保持正确角度。教室灯具改造应注意与教室风扇等设施的兼容性,以保证各自的使用效果,教室灯具原则上应安装在风扇之下,以保证风扇转动时不影响照明效果。灯具反光器、格栅等重要反光部件不得留下指纹印或其他污渍。

(3)分路控制

黑板灯和教室灯能实现分路控制,单盏黑板灯分路控制。有条件教室能实现教室灯具第一横排每个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其余每一纵列灯具由独立开关回路控制。

4.3、随机抽检

采购人抽定抽检对象,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检测(查)项目如下:

4.3.1、产品抽检

中标供应商发货到校,整个施工工期内,采购人有权对教室灯和黑板灯灯具随机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每个学校分别抽检黑板灯灯具、教室灯灯具各不超过2套。

检测项目包括不限于:灯具的功率因数,色温,显色指数;能效等级,流明系数,灯电流波峰比等。

抽检产品的检测报告与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进行比对,如有指标出现负偏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3.2、教室整体环境检测(查)

施工完毕后,对教室整体灯光环境进行抽检,检测(查)的内容同样板间一致;抽检教室数量以乐清市为单位,抽检教室数不少于乐清市安装教室总数的1%。

抽检结果必须合格。如出现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以抽检不合格数量加一倍继续抽检,直至抽检合格。

三、商务条款

1、质保期

1.1、除特殊注明外,整灯(含驱动控制装置)质保5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2、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

1.3、故障响应时间:维修人员到场不超过故障申报8小时,12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1.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质保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1.5、质保期内,每年从已安装的灯具中抽取2支教室灯、2支黑板灯做一次检测,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或更换。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备品备件供应要求

为安装学校配置≥2%的备品备件,备货到学校(每个学校至少备2支教室灯、2支黑板灯)。

3、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安装就位完毕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并达到合格后于2020年支付至592万元并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剩余合同金额在2021年支付完毕。(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4、安装调试

4.1、送货安装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本次采购涉及乐清市多所学校,要求供应商送货到各个学校并安装调试。各个送货地点路途较远、较为分散,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送货与安装风险。

4.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4.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5、合同验收

5.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货物。如发生所供货物与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供应商予以免费更换。

5.2、本项目采用用户单位现场验收及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查)并提供检测(查)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3、本次招标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用明显字体予以声明的,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等),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不需提供,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4、因以上条款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依法索赔。

6、完工期

中标供应商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交货并安装到位,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验收。(如采购方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7、其他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施工前,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教室整改清单,事先进行勘察,对教室目前的现状以书面(含各项灯光照明数据、其他相关数据等)的形式提供至采购人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四、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设备;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质保期内的维保及维修;

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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