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龙门县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配送服务)采购,按每生每天5元标准,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的标准执行(最终以实际天数和人数结算)。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900000.00元,主要内容要求中标供应商为龙门县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共49所学校供应牛奶配送服务,服务人数为8965人,具体准确人数以2024年9月申请人数为准,服务期限为两年。
采购包1(龙门县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配送服务)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结算支付。中标方每月执学校签字、签章的供货清单凭证和税务发票到学校审核结算。结算时双方对本月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依据相关的支付程序向中标单位付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所提供的牛奶必须是执行国家标准的,在保质期内的,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牛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7%,说明:履约保证金:1521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 zcdservice/zcd/guangdon 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1.报价要求,按下浮率报价。报价区间为0%一10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的报价,其报价将视为无效。(2)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供应商完成服务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牛奶采购、运输、装卸、交货、储存、质量、安全、中标服务费、各项措施费、税费及验收等工作及其他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上述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3)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下浮率。 2.结算方式,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中标供应商每月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核定的价格开具正式发票,结算时,双方对本月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依据相关的支付程序向中标供应商付款。(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个月的配送结算清单及货款,核对无误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依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个月货款。 3.定价方式,产品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产品供货价格以采购人参考惠州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基础,最终核定出每月产品的供货基准价。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证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⑤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⑥GMP良好乳品生产规范认证证书;注:其认证体系已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认证证书,可提高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GMP良好乳品生产规范认证证书及技术服务水平。 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 6.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1.7%。说明:履约保证金:1521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 zcdservice/zcd/guangdon 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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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 |
龙门县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配送服务)采购(包组一) |
项 |
1.00 |
8,950,000.00 |
8,950,000.00 |
100.0 |
批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龙门县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配送服务)采购(包组一)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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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项目需求清单表 1、配送区域(包组一)
注:以上学生人数是以2023学年学生人数的预测数。
二、采购内容
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学生饮用奶灭菌调制乳
四、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投标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所有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食品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合格标注或证书。若因牛奶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包装、装卸、保管及保险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恶劣气候等)和惠州地区的气候特点。 3.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报价内。 4.牛奶在现场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5.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牛奶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每种食品的信息应与订购清单一致。保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牛奶。 6.供应商应负责承担项目派出的服务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该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全部负责该人员的赔偿,与采购人无关。 六、配送、监管要求 1、每月配送至少1次。每月初3日前,送达所有指定学校(节假日可顺延)。 2、采购人确定每个学校的配送产品、品牌、规格和数量等采购计划后,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每月确认一次采购计划。 3.采购人提前15天以传真、邮件、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供应商下个月度采购计划订单,订单内容包括牛奶品名、品牌、规格、数量等。 4.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5.供应商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 6.每次供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送货章的牛奶清单(送货单)。 7.供应商应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配送专职人员。每辆配送车安排1名或以上配送专员负责送货,配送专员需有健康证,并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指定的配送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 8.供应商需安排至少4辆运输车辆负责配送牛奶。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牛奶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9.对于每次配送的牛奶进行交收时,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指定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和供货单数量以及食品质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在每次查验收牛奶时应对提供的牛奶留样至保质期内。 10.在合同期内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每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同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1.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牛奶质量及配送服务情况,若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招标要求的,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整改。 12.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对配送的牛奶进行检查时,供应商须无条件全力配合,不得借口推脱。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其提供的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防疫措施、应急服务 1.如采购人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牛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对小量牛奶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80分钟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80分钟内送到。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牛奶,供应商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先由采购人垫付,事后供应商再支付给采购人。 八、溯源标准及要求 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学校有权拒收。 九、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应急采购服务,对于采购人临时或紧急的采购要求,供应商应该在6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信息进行响应,并安排专门的服务人员完成采购人的任务。 3.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时间、退换货方案、专人跟进等。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如违反合同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 2.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提前24小时与采购人协商,且未影响采购人牛奶配送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1次,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3.经发现供应商存在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或货物数量不足的情况,将以违约 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1次, 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书面警告并扣罚当天总货款的20%,出现上述情况累 计3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4.因质量问题退货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对供应商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当月总货款的10%,情节严重的扣罚当月总货款的30%,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将由采购人另对供应商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5.经发现供应商供货价格高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折扣价,或高于供货基准单价,每次扣减当月货款的3%。 6.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另处以人民币15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发生上述“2”或“3”或“4”情况其中一项累计达到4次以上;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沟通仍不同意更换货物; 3)供货数量仅为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供应商供货数量大于采购人计划数量的,采购人有权退回给供应商); 4)未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规定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2天内不向采购人提供关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原因的书面回复或者3天内不反馈处理结果; 6)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7.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另处以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2)因退换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无法按时供应牛奶的; 3)供货数量低于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在验收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原因退货; 5)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并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 8)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牛奶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8.下列情况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 1)发生上述“4”项中的违规情形累计2次; 2)出现上述“5”项中的违规情形累计2次; 3)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或造成采购人第三者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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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学校将拒绝签收。结算时,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结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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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供货时的货物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中标人所供商品被签收后,保质期内出现非学校原因造成损坏或变质不能使用的,供应商应提供包退或包换服务,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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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如供应商不具备牛奶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牛奶出厂检验。供应商具备牛奶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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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龙门县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配送服务)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结算支付。中标方每月执学校签字、签章的供货清单凭证和税务发票到学校审核结算。结算时双方对本月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依据相关的支付程序向中标单位付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所提供的牛奶必须是执行国家标准的,在保质期内的,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牛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7%,说明:履约保证金:1521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 zcdservice/zcd/guangdon 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1.报价要求,按下浮率报价。报价区间为0%一10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的报价,其报价将视为无效。(2)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供应商完成服务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牛奶采购、运输、装卸、交货、储存、质量、安全、中标服务费、各项措施费、税费及验收等工作及其他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上述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3)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下浮率。 2.结算方式,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中标供应商每月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核定的价格开具正式发票,结算时,双方对本月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依据相关的支付程序向中标供应商付款。(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个月的配送结算清单及货款,核对无误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依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个月货款。 3.定价方式,产品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产品供货价格以采购人参考惠州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基础,最终核定出每月产品的供货基准价。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证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⑤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⑥GMP良好乳品生产规范认证证书;注:其认证体系已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认证证书,可提高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GMP良好乳品生产规范认证证书及技术服务水平。 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 6.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1.7%。说明:履约保证金:1521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 zcdservice/zcd/guangdon 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乳制品 |
龙门县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配送服务)采购(包组二) |
项 |
1.00 |
8,950,000.00 |
8,950,000.00 |
100.0 |
批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龙门县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配送服务)采购(包组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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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项目需求清单表 1.配送区域(包组二)
注:以上学生人数是以2023学年学生人数的预测数。 二、采购内容
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学生饮用纯牛奶(常温):
2.学生饮用奶灭菌调制乳
四、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投标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所有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食品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合格标注或证书。若因牛奶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包装、装卸、保管及保险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恶劣气候等)和惠州地区的气候特点。 3.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报价内。 4.牛奶在现场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5.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牛奶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每种食品的信息应与订购清单一致。保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牛奶。 6.供应商应负责承担项目派出的服务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该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全部负责该人员的赔偿,与采购人无关。 六、配送、监管要求 1、每月配送至少1次。每月初3日前,送达所有指定学校(节假日可顺延)。 2、采购人确定每个学校的配送产品、品牌、规格和数量等采购计划后,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每月确认一次采购计划。 3.采购人提前15天以传真、邮件、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供应商下个月度采购计划订单,订单内容包括牛奶品名、品牌、规格、数量等。 4.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5.供应商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 6.每次供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送货章的牛奶清单(送货单)。 7.供应商应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配送专职人员。每辆配送车安排1名或以上配送专员负责送货,配送专员需有健康证,并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指定的配送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 8.供应商需安排至少4辆运输车辆负责配送牛奶。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牛奶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9.对于每次配送的牛奶进行交收时,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指定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和供货单数量以及食品质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在每次查验收牛奶时应对提供的牛奶留样至保质期内。 10.在合同期内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每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同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1.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牛奶质量及配送服务情况,若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招标要求的,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整改。 12.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对配送的牛奶进行检查时,供应商须无条件全力配合,不得借口推脱。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其提供的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防疫措施、应急服务 1.如采购人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牛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对小量牛奶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80分钟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80分钟内送到。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牛奶,供应商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先由采购人垫付,事后供应商再支付给采购人。 八、溯源标准及要求 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学校有权拒收。 九、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应急采购服务,对于采购人临时或紧急的采购要求,供应商应该在6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信息进行响应,并安排专门的服务人员完成采购人的任务。 3.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时间、退换货方案、专人跟进等。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如违反合同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 2.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提前24小时与采购人协商,且未影响采购人牛奶配送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1次,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3.经发现供应商存在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或货物数量不足的情况,将以违约 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1次, 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书面警告并扣罚当天总货款的20%,出现上述情况累 计3次的,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4.因质量问题退货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对供应商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当月总货款的10%,情节严重的扣罚当月总货款的30%,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将由采购人另对供应商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5.经发现供应商供货价格高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折扣价,或高于供货基准单价,每次扣减当月货款的3%。 6.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另处以人民币15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发生上述“2”或“3”或“4”情况其中一项累计达到4次以上;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沟通仍不同意更换货物; 3)供货数量仅为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供应商供货数量大于采购人计划数量的,采购人有权退回给供应商); 4)未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规定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2天内不向采购人提供关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原因的书面回复或者3天内不反馈处理结果; 6)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7.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采购人对供应商另处以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2)因退换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无法 按时供应牛奶的; 3)供货数量低于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在验收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原因退货; 5)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并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 8)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牛奶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8.下列情况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 1)发生上述“4”项中的违规情形累计2次; 2)出现上述“5”项中的违规情形累计2次; 3)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或造成采购人第三者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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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学校将拒绝签收。结算时,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结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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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货时的货物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中标人所供商品被签收后,保质期内出现非学校原因造成损坏或变质不能使用的,供应商应提供包退或包换服务,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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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供应商不具备牛奶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牛奶出厂检验。供应商具备牛奶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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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