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00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甘孜州影像检查结果数字化共享互认 |
1.00(项) |
1,0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甘孜州影像检查结果数字化共享互认 |
1.00(项) |
1,000,000(元) |
1,000,000.00 |
总价 |
1.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系统建设、培训、验收交付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2.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甘孜州影像检查结果数字化共享互认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一)建设目标 依据要求整合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类的检查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健康医疗标准规范接口体系,建立数据交换与协同服务体系,形成全州数据资源池。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医学影像数据共享互通,实现跨机构的调阅应用,同时满足试点医疗机构在远程诊疗服务、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服务和影像数据质控等方面需求。并为后续逐步规范接入州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省检查结果互认平台对接打下基础。 (二)建设原则 领先规划、分期实施:依据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总体目标,结合“互联网+”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建设要求,把常规影像业务、影像结果互认与“互联网+”结合,高起点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区域影像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建成四川省内一流州级试点。 规范建设、数据标准:执行国家和卫生行业一系列信息标准,建设甘孜藏族自治州区域影像检查结果共享互认试点。对现有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影像系统、网络安全等必须进行符合性改造,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要求。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强化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信息系统设备、信息、网络、数据和终端安全监测和处置一体化,确保区域影像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平台7X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 综合利用、避免浪费: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设备设施,能升级使用的软件不重复建设,能利用的硬件设备充分利用;综合利用省和州已建的共用共享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技术先进、便于扩展:采用SOA架构体系,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成熟产品,构建甘孜州区域影像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平台,体系结构清晰,架构灵活。随州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信息系统扩展或升级灵活方便。 ★(三)服务内容
★(四)服务要求 1.州影像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全州医疗机构影像数据) 1.1平台架构 共享交换平台主要分为数据采集,平台支撑,平台应用三大部分。 数据采集:主要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已接入州统一的云Pacs系统的医院,此部分医院由云Pacs系统统一集成进行检查数据和影像数据的上传。二是医院自己建的Pacs系统,由平台提供标准的接口上传数据和影像,然后由其对应Pacs厂商进行数据上传。 平台支撑:主要提供数据库的设计建立,影像文件的存储方案,后台服务的运行支持等模块。 平台应用:主要包含对接共享调阅服务,Http接口,Dicom网关等应用功能。 1.2功能设计 1.2.1数据交换与共享 建立统一的健康医疗标准规范接口体系,通过计算机网络构建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使若干个应用子系统进行信息/数据的传输及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成为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保证分布异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建立中心数据库,完成数据的抽取、集中、加载、展现,构造统一的数据处理和交换。 主要完成数据的存储、格式转换和数据交换,它由一系列中间件、服务、Web接口以及中心数据库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2.2 Dicom影像网关 DICOM网关是医学图像存档与通信系统(PACS)的关键部分,用于接收、存储、转发DICOM医学图像,实现了DICOM存储和通讯的关键技术。
1.2.3Web数据接口 提供支持不同厂商的Pacs上传检查信息,并和影像数据进行关联。上传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性别、检查号、检查部位、StudyID、临床症状/诊断、检查结果及描述、诊断意见等信息。 接口是基于HTTP协议进行通信的接口,使用HTTP请求方法(如GET、POST)对资源进行操作。数据传输通常采用各种数据格式,如JSON、Form表单等。HTTP接口通常以URL路径来表示资源,可以通过URL参数传递额外的信息。对于简单的应用场景,HTTP接口提供了轻量级、直接和灵活的通信方式。 主要接口包括:上传PACS系统检查信息接口,上传报告信息接口。 1.2.4数据采集 采集云Pacs系统的,病人信息,检查信息,报告信息等数据上传至交换平台。影像数据Dicom文件上传至影像交换平台。 采集州人民医院影像数据,协助配合甘孜州人民医院,进行dicom影像数据上传以及病人信息,检查信息,报告信息等上传,提供技术支持。并检测其上传的数据质量以及完整性的检查。 采集甘孜州其他PACS厂家数据,协助配合甘孜州其他医院,进行dicom影像数据上传以及病人信息,检查信息,报告信息等上传,提供技术支持。并检测其上传的数据质量以及完整性的检查。 1.2.5对接影像检查结果共享调阅服务系统 对接影像检查结果共享调阅服务系统,根据互认平台接口文档要求,建立中间库,并将影像交换平台数据推送至中间库,包括病人信息,检查申请单信息,报告信息,影像文件信息,影像文件图像信息等视图。 根据提供的影像图像信息,提供影像文件Http方式的下载接口,以便共享调阅服务系统调用影像。 2.医院端HIS改造(州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 2.1业务描述 区域内5家医疗卫生机构的院内HIS(电子病历)系统按照接口规范改造系统,实现共享调阅服务统一提供的检查结果一键查询、相似检查智能提醒功能嵌入医生工作站,方便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跨机构调阅患者医学影像检查结果。 改造完成后HIS端实现检查结果一键查询和相似检查智能提醒两个功能: (1)检查结果一键查询 在院内HIS系统内,增加“跨院共享互认”按钮。通过点击“跨院共享互认”按钮实现院内医生工作站和影像检查结果跨机构查询功能集成整合,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跨院影像调阅和互认评价。 (2)相似检查智能提醒功能 医生在医生工作站开具检查单时,医生工作站在后台向影像检查结果跨机构查询功能服务端传输患者标识信息,查询患者是否有既往的相似检查。 如果患者近期无相似检查,医生工作站按现有流程进行。如果患者有相似检查,当医生完成检查申请单填写提交保存时,医生工作站向服务端发送检查项目信息。相似检查智能提醒引擎利用缓存区的数据智能匹配相同检查信息,并将结果返回至医生工作站。如果患者有相似检查,医生工作站弹窗提醒医生,医生可以选择查看患者相似检查结果,也可以选择忽略提醒完成保存进入下一步流程。 相似检查智能提醒引擎通过信息接口在系统后台完成,不对医生原有开单流程产品进行改变。 2.2接口清单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团队中应至少包括1名项目经理、4名技术人员,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清单。 2.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稳定,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连贯性。如存在人员的更换,需事先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并与采购人协商一致。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
质量保证期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中的服务提供1年质保,费用包含在供应商响应报价内。 |
2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维护期 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系统,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365天)的维护服务,以保证系统稳定运行,费用包含在供应商响应报价内。 2.服务时间 (1)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6:00,提供一般性技术服务和紧急技术服务; (2)非工作时间:工作日的非上班时间及非工作日,提供紧急技术服务。 3.响应时间 (1)工作时间的一般技术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内进行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给予明确回复,具体解决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工作时间的紧急技术服务响应时间:技术人员2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问题; (3)非工作时间的紧急技术服务响应时间:技术人员4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问题。 4.培训服务 (1)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业务精通、表达、沟通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培训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系统使用人员(数据库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医生和护士操作人员、软件维护人员等)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视频会议、微信群和现场培训。现场培训每一类用户培训不低于二次;视频会议培训根据用户需要确定培训次数,微信群主要解决培训答疑。 (3)在培训的每一时期,将由成交供应商对培训效果进行考试评估,对每位培训学员的成绩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其不足进行再培训,直至达到预定目标。 |
3 |
★ |
知识产权(以下内容中“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成交供应商) |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果由于前述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者追究侵权责任,乙方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至少包含甲方支付或应支付第三人的款项、律师费),并且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2.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但乙方原享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知识产权仍归乙方,不因政府采购合同而转移给甲方)。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乙方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乙方在项目验收交付时,须无条件将系统源代码及数据库密码提供给甲方。 |
4 |
★ |
无产权瑕疵条款(以下内容中“乙方”指成交供应商) |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
5 |
★ |
保密要求 |
在项目实施及质保过程中,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验收后,供应商有责任对采购人的所有资料和数据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运维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 |
2 |
★ |
服务地点 |
甘孜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1.验收主体:甘孜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验收时间: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方式:本项目由建设方邀请第三方行业专家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分段验收; 5.技术、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针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逐一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整改,整改完成备案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 7.验收不合格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协商一致,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4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签订完成,收到供应商票据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验收通过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违约责任条款: (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承担全部损失外,采购人还将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成交供应商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和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外,采购人还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4)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未按响应文件要求响应到场,成交供应商除支付完成该项工作产生的费用外,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完成该项工作所产生费用的三倍违约金额。 (5)如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直到违约事件妥善解决为止。 (6)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至少包括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开展完成服务工作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且拒付服务费,已支付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退还给采购人,并再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2.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对招标文件“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补充说明: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证明材料),如均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并列,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此条仅用于补充说明,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