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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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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发布 54页 文档编号:202412190001589013 需下载券:10
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

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面积总量约为113万亩,根据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指南,现在阜宁县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包括对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汇交等,以及对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进行宜建性评估。

本项目拟分2个包

分包号

实施规模

一包

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面积总量约为56.5万亩,具体镇(社区、街道)由采购人划分。

二包

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面积总量约为56.5万亩,具体镇(社区、街道)由采购人划分。

(二) 服务内容

1、工作范围

阜宁县2011年以来已建成并完成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包括:清查评估入库的2011–2018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9–2023年农业农村局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时,对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进行宜建情况评估。

2、工作目标

对阜宁县已建高标准农田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查清阜宁县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未建区域宜建性,推动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的目标。为加快推进农田数字化建设,实现“以图管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支撑,对夯实阜宁县高标准农田高水平建设管理基础,高质量推进耕地建设与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摸清高标准农田项目及工程底数

通过对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和面积复查校核、工程数量清查上图和运行状态评估,掌握已建高标准农田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分布情况、工程设施运行状况、建成的质量等级,以及未建区域底数等,为今后实施高标准农田新增和改造提升建设提供依据。

(2)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利用情况和建设潜力

通过对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耕地质量、耕地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数据采集,充分掌握高标准农田的实际利用情况,对未建区域宜建性开展评估,为进一步挖掘潜力、发挥效益提供参考。

(3)夯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管理基础

通过调查摸底工作形成的数据成果,能更好地促进高标准农田管理信息化,与相关农业数据叠加融合,形成多维立体的耕地信息图,为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以图管田”奠定基础。

3、工作内容

(1)项目工作准备

统筹落实调查摸底工作相关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安排,包括开展方案编制、硬件保障、数据清查、人员培训等。

①方案编制

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本级调查摸底工作的预算方案及工作(含技术)方案,符合自身实际、切实可行、量化清晰的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明确调查摸底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技术路线、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

②硬件保障

需具备满足调查摸底工具(WEB)系统单机运行的PC终端。

③人员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工作动员和人员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培训单位和参会人员,包含对本级及下属乡镇调查摸底的工作指导,确保各级人员全面了解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④数据清查

对现有数据资料进行清查,摸清本级调查摸底工作量,形成清查底册。

(2)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

①项目范围修订和划定

针对2011–2018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9–2023年农业农村局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各地需补上图的自建补建项目进行项目信息核实、项目范围修订和划定工作。

②项目区专题重叠核实确认

区级对2011-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图斑与林地区划数据、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保护范围线、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线等部门专题数据的重叠成果进行核实确认。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分析

以耕地内高标、永农内高标为基础,分析项目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分布与数量情况;以耕地内后备资源、永农内后备资源为基础,分析项目区外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分布与数量情况;以项目区图斑图层和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项目区图斑因地类变化转变为非耕地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3)数据采集与调查

①工程设施评估与上图

以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实地踏勘等方式,调查核实项目范围内各类工程设施信息,重点采集工程设施的属性信息、运行状态和管护情况等信息,以及其他关联工程类别和矢量信息,完成数据上图。

②产量信息采集与产能评估

以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工程信息采集,同步对种植结构、利用情况、粮食单产等信息进行采集和逐级汇总、质检、入库,省级以内业处理方式,对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行评估。

③种植经营模式调查

以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工程信息、产量信息采集,利用最新承包地流转调查登记和村级承包地流转备案资料等,同步对耕地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规模流转、经营主体类别、经营模式等信息进行采集和逐级汇总、质检和入库。

④未建区域地块调查

以地块为调查单元,对耕地内未建区域的连片度、道路通达情况、地块平整度、是否位于灌区内、宜机化、种植与利用情况进行调查,作为宜建性评估数据来源。

(4)数据建库及汇交

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阜宁县高标准农田多源综合数据库,主要分为项目区数据库、工程设施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三类,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和动态管理。根据省级工作要求,将质检完成后的阜宁县调查摸底成果数据汇交到市级和省级。

(5)质量控制

通过合同约定方式,与技术服务单位明确细化质量控制要求,技术服务单位建立内部质量控制机制,编制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落实质量控制人员和资质要求。需要对项目位置面积复查和项目信息采集与上图质量控制进行100%的自检工作。通过数据汇总自检,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质量控制,同时接受市级、省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6)成果编制

编写相关报告和图表成果,包含:

①报告编制

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

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技术报告;

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质量控制报告。

②图表编制

阜宁县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据;

阜宁县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数据;

阜宁县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耕地流转数据;

阜宁县行政区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宜建性评估数据。

(三)服务标准

1、技术指标

(1)空间定位

①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②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③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计量单位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精度在各项调查摸底工作技术规程规范中做详细说明:

①长度单位根据需要采用千米(km)或米(m)计量;

②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公顷,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万亩、亩作为辅助单位;

③坐标单位采用米(m);

④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⑤比例计算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

3)《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4)《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4〕6号)

5)《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

6)《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

9)《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19)

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GB/T 39608-2020)

11)《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2020)

1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13)《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1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1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规范》(DB32/T 3721-2020)

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讨论稿)

(四)进度要求

1、第一阶段(20252月前)

做好相关方案编制工作,包括本级的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实施方案、预算方案等;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配合省、市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信息清查,基本信息核实工作;组织开展边界范围划定工作;

2、第二阶段(2025年5月前)

学习省级下发的各项操作规程;根据省、市计划按时完成外业采集和调查、成果汇总及质检核查,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组织镇、村配合技术服务单位根据省级下发的工作底图和任务清单,全面开展内业处理和外业调查工作,完成数据调查、审核、质检、汇交和成果报送等工作。

3、第三阶段(2025年8月前)

汇总区域内的数据成果,开展数据质检及核查;编制本级的工作总结、工作技术(含质量控制)报告,做好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配合市级、省级完成成果质检和审核确认,形成调查摸底各项工作成果。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五)成果要求

1、数据成果

汇总阜宁县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粮食产能、耕地流转和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等调查摸底数据。

(1)阜宁县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据;

(2)阜宁县内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数据;

(3)阜宁县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耕地流转数据;

(4)阜宁县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宜建性评估数据。

2、文字成果

编制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报告。

(1)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

(2)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技术报告;

(3)阜宁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报告。

(六)售后服务

项目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1年免费维保。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内容,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内容。

(七)验收服务

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文字类成果需通过工作专班的评审;

2、数据类成果需满足规程规范,通过软件质检并满足质量控制标准;

3、需提供年度阶段性工作成果,每年的工作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报告。

八)综合说明: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成果交付(具体结束时间以省厅部署为准)。

2、付款步骤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款项(同时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完成数据成果、文字成果甲方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50%(含预付款);各项成果通过省级抽查和审核确认,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2)每次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款项时,中标人都应提供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发票,因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应票据导致的延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因财政资金下达造成的支付金额比例调整或延迟支付。

(3)本项目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

3、报价说明

本项目的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工具采购费用和研发费用、技术评审论证费用、成果鉴定验收费用、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投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5)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单位须提供相关响应原件资料以供与复印件资料核对。如有虚假或对磋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取消其成交的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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