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要求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健全鲁甸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4号)及《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鲁甸县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集中在砚池街道、文屏街道和龙头山镇内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低于11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少于1900人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项目带动,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努力探索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根据《鲁甸县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标准》(附件2),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情况,以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为基础,按照“一人一案”要求,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100张。
(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照《鲁甸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附件4),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情况,按照“一人一案”要求,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1900人次(为1名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30次的上门服务记作1人次)。
(三)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基础建设。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线上点单、线下服务”等新模式,促进智能化设备及终端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开发智能穿戴设备、一键呼叫等相关信息产品和服务。项目实施区域内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覆盖、智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
(四)培育服务供给主体。培育优质社区服务机构,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充分利用上门服务项目进一步丰富基层工作者的养老服务工作实务经历,储备培养一批优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六)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整合利用已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建成覆盖城乡、功能衔接、服务可及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以智慧平台为载体、数据信息为纽带、家庭床位为单元、专业服务为支撑,打造居家社区一站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日托全托等服务,建成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三、实施步骤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项目承接方按照“一人一案”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项目改造并完成建档、验收、信息系统录入“金民工程系统”。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承接方按照“一人一案”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完成信息系统录入。
四、标的物所属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鲁甸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附件1
鲁甸县项目任务意向分配表
序号 |
街道办事处(镇) |
家庭床位(张) |
上门服务(人次) |
1 |
文屏街道办事处 |
≥300 |
≥600 |
2 |
砚池道办事处 |
≥600 |
≥900 |
3 |
龙头山镇人民政府 |
≥200 |
≥400 |
合计 |
≥1100 |
≥1900 |
注:各乡镇(街道)任务分配数,最终数据以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为准。
附件2
鲁甸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标准
为推动家庭养老床位规范建设和运营,根据《昭通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标准》,结合鲁甸实际制定实施标准。
一、建设要求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老年人是指项目地区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可视情况扩大到其他低收入人口。失能、部分失能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房屋应满足以下条件:建设对象应拥有其申请建设改造住房的所有权或居住权,房屋具有改造条件且近期无拆迁计划。建设对象长期借住在亲戚家中的应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建设对象、房屋所有人、村(社区)三方协议,确保家庭床位建成后惠及建设对象。
二、建设标准
(一)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一人一案”确定实际补助金额,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自行负担。鼓励为有需求的其他居家老年人进行家庭养老床建设,相关费用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
(二)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不重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三)同一住址有多名老年人建设家庭照护床位的,对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不重复补助,对单独使用的设施设备分别补助,家庭养老床位数按实际人数统计。
(四)建床区域相对集中,确保能及时响应、提供服务。原则上要求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全覆盖整体推进。
三、服务提供主体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在本地有固定的服务阵地(或承诺在中标后设立),配备相对固定且在一定时期内能驻点进行运行维护的工作人员。
(二)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以及相匹配的智能监控设备和监测设备,并能够与其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免费互联互通。服务提供主体应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提供三年以上的网络费用、质保等。
(三)设立24小时响应服务热线,具有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能力。在收到需求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响应,收到预警后应及时进行处置。
(四)近两年内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四、建设内容
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需求评估等情况并结合其意愿,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应重点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一)适老化改造。重点做好地面防滑、高差处理,卧室安装床边护栏(抓杆)、灯源改造和进行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对完全失能老人进行改造时原则上应配置护理床,方便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便于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二)智能化改造。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安全监控装置、视频或语音通话设备、智能感应设备等。搭建智慧养老平台,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确保能实现对服务机构或老年人家属一键呼叫、一键求助等功能。
(三)老年用品配备。可在手杖、轮椅或助行器、放大装置、自助进食器具、助听器等老年用品中按规定自主选择。
附件3
鲁甸县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一、适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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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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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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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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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便利老年人进出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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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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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下压式 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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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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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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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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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
10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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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理环境改造 |
灯源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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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根据情况进行高/低位、大面板、夜间指示改造,方便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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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必要时粘贴警示条 |
可选 |
二、智能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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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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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网络连接设备 |
WIFI路由器 |
保证相关智能设备数据的传送和服务响应 |
基础 (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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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线网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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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紧急呼叫设备 |
紧急呼叫器 |
安装在床头、卫生间等关键位置,老年人出现危急情况便于一键呼叫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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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智能腕表 |
动态监测和记录老年人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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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监控装置 |
烟雾报警器 |
安装在居家相应位置,用于监测老年人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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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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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溢水报警器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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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视频或语音通话设备 |
智能监控摄像头 |
双向实时视频或语音通话,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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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智能感应设备 |
门磁感应器 |
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监测门窗开闭状态,触发及时报警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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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红外探测器 |
安装在卧室、客厅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区域,探测老年人活动情况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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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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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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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老年用品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5项任选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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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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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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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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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传导助听器等 |
注:服务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可选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的项目。适老化改造配置项目(1-13项)中的可选项目7项选2项(不可重复选);智能化改造配置项目(14-23项)中的可选项目4项选1项;老年用品配置项目(24-28项)中的可选项目5项选3项(不可重复选)。
附件4
鲁甸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
为推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实施,根据《昭通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结合鲁甸实际制定实施标准。
一、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老年人是指项目地区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可视情扩大到其他低收入人口;失能、部分失能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
二、服务标准
(一)服务标准。对符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家庭,“一人一案”确定实际补助金额。
(二)服务时长。项目周期内,应为每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上门服务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
(三)服务次数。服务人员上门1次记为1次服务,原则上一周上门服务1次,一周内老年人有多次服务需求的须说明情况。1次上门可以开展多种服务,但视为1次上门服务。
三、服务提供主体
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在本地有固定的服务阵地(或承诺在中标后设立),配备相对固定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工作人员,能提供全托、日托、助餐、家庭照护者培训、健康管理等服务。
(二)有开展居家上门服务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助浴车、移动式洗澡床、护理包等照料护理设备。
(三)设立24小时响应服务热线,具有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能力。
(四)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县民政局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解除合同等措施处理:
(一)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的;
(二)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拒绝处理的,一年内三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服务机构的;
(三)服务中出现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重伤或死亡,或者有欺老、虐老行为的。
(四)对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套取现金或间接套取服务补贴资金的。
四、服务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的评定情况,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对其进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生活照料、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一)生活照料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等。
(二)基础照护服务。提供排泄护理、护理协助、康复护理等。
(三)探访关爱服务。提供远程服务、上门探访等服务。
(四)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建立健康档案、预防保健、常规生理指数监测等服务。
(五)委托代办服务。提供代购日常用品、代缴日常费用、代订代取业务、代为申请等服务。
(六)精神慰藉服务。提供亲情陪护、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按需建账。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并填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经初审同意后提交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服务对象。
(二)签订协议。上门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综合评估结果,依据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在取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制定上门服务计划,与老年人或监护人签署《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费用、权利义务、风险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
(三)开展服务。按照签署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同步录入信息化系统、填入金民工程系统。
(四)服务跟踪和终止。服务机构应定期评估服务对象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有必要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老年人去世、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经双方协商后服务终止。服务机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及时上报民政部门备案。
(五)评估验收。县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根据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与评估验收。
附件5
鲁甸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
参考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烹饪、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 |
助浴 |
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 |
|
助洁 |
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趾)甲等身体助洁服务,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普通助洁服务。 |
|
助行 |
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 |
|
助急 |
紧急呼叫受理、紧急转介等 |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护理协助 |
为老年人进行保暖和物理降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
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
用药照护 |
包括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及不良反应观察等 |
|
生活照护 |
协助穿(脱)衣、饮食照护、睡眠照护等 |
|
探访关爱服务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
健康管理服务 |
信息采集 |
采集老年人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健康咨询 |
为老年人提供防跌倒、疾病预防、膳食营养、康复保健等指导 |
|
健康干预 |
制定服务方案,为老年人的生活起居、慢性病调理等提供干预服务 |
|
常规生理指标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
委托代办服务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果蔬等 |
代缴日常费用 |
代缴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
代订代取业务 |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
|
代为申请服务 |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
|
精神慰藉服务 |
陪伴支持 |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
情绪疏导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
心理慰藉 |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