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法治之光,重塑未来”——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帮教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沙田镇在册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家属及社会大众等群体。该项目通过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性服务,为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提供个别教育、集中教育、普法教育、心理辅导、心理矫正、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公益服务、家庭关系协调、社会功能恢复等服务,旨在提高其对所犯行为的认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上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
采购包1(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购买特殊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①根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3号)以及东莞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每年90%的服务费用按四个季度每季度支付当季度的服务费用,每年剩余10%的服务费用视验收结果进行支付。 ②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剩余的10%项目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的10%项目服务费用全额。因合同约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敦促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购买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沙田镇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①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对项目人员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及项目人员服务进行不定期考核。 ②中标人负责项目人员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采购人对项目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③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每年对中标人提供的项目人员服务进行绩效综合评估,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均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服务费用支付与考核评估挂钩。在结果评估前,采购人购买服务费用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90%,余下10%服务费用根据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服务费用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敦促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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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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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内容 |
1、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主要包含:各项管理费、社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活动差旅费、财务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技术和后期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2、如项目期内,中标人安排的项目人员存在缺岗情况,且缺岗时间超过15天以上(按自然日计算)仍未安排人员上岗的,由采购人根据缺岗天数扣减人力成本对应的缺岗项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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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条款 |
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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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要求 |
1、严禁转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2、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3、供应商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供应商,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日常管理等。 5、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法规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履行发生变动,经供应商与采购方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购买特殊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631,520.00 |
1,631,52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莞市司法局沙田分局购买特殊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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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法治之光,重塑未来”——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帮教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沙田镇在册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家属及社会大众等群体。该项目通过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性服务,为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提供个别教育、集中教育、普法教育、心理辅导、心理矫正、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公益服务、家庭关系协调、社会功能恢复等服务,旨在提高其对所犯行为的认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上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
二、服务对象 主要为沙田镇在册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家属及社会大众等群体。 三、服务对象问题与需求分析 (一)个别教育的需要。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精准研判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风险及矫正要求,与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矫正小组成员、被害人、社区代表等主体,征求意见,制定个别化、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能入脑入心,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改变,改变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建立符合法律道德等要求的行为模式,最终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而安置帮教对象,从监狱释放出来,在面对社会融入问题时有一定的心理压力,需根据其实际问题进行介入,协助其尽快适应生活、融入社会。 (二)普法教育的需求。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较低,侥幸心理较重和利益为重的心态。需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促进其遵纪守法,顺利度过矫正期和安帮期。结合广东省社区矫正局、东莞市司法局矫正科的工作要求,结合沙田镇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其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三)就业帮扶的需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在就业上,安置帮教对象的就业需求较大,但其学历较低且缺乏技能,导致他们在就业上面临困难。通过与劳动部门合作开展就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就业技能,协助其就业,解决最基本生活的问题。 (四)心理矫正的需要。心理矫正是社区矫正的必要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重中之重,是达到矫正其心,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矫正对象个别化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管理及服务,通过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等服务,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以健康的心态回归社会。 (五)社会责任的建立。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服务,修复其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开展公益活动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社区矫正机构要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长,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服务。一方面使其增强与社区环境的联系,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另一方面培养其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两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最终达到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回归、融入社会的目的。 四、服务内容 (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服务内容 1、协助采购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 2、协助采购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通过个别教育、集体教育、社区教育等多样化的教育方式,使社区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行为的认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他们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上和道德习惯上等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地回归社会。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生活和社会功能教育等。 3、组织参与公益劳动和实践活动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社区公益劳动,通过参加公益劳动,使他们增强与社区环境的联系,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回报社会。 4、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别化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管理及服务,通过心理咨询等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5、资源整合 注重整合社区矫正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激发其潜能,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二)协助采购人开展对拟判处非监禁刑刑事被告人进行判前社会调查。在司法审判前,项目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采购人工作人员开展对拟判处非监禁刑刑事被告人的个人、家庭、社会环境进行社会调查和评估,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环境、犯罪背景、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情况,公正如实地反馈给刑事审判庭,为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提供参考。 (三)协助采购人开展对拟变更居住地、非东莞户籍拟在东莞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核实调查项目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采购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社会交往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东莞参加工作的时间及工作单位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自己及家庭成员的居住、生活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东莞的社会交往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形成调查笔录及调查报告。 (四)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具体服务内容 1、协助采购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对辖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走访调查摸底,形成动态管理资料,根据刑满释放人员的实际需要提供个别化服务。 2、提供资源链接,为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创造有利条件 刑满释放人员的顺利回归需要家庭及社会等系统的支持与援助,项目人员将根据刑满释放人员的资源系统,作为各个资源系统的链接者,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家庭及社会系统进行修复、维护及加强。同时注重整合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包括人力资源部门、民政部门等,积极协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激发其潜能,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3、协助采购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法治教育 通过社区教育、成长小组等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预防再违法犯罪。 (五)个案辅导 根据上述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帮助服务对象个人或家庭发掘和运用自身及其周围的资源,改善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实现服务对象对自我的尊重、肯定和能力的重塑及社区居民对服务对象的接纳和肯定。 (六)普法宣传活动 项目人员以社会工作价值观为指导,以社区需求为导向,采取社区工作方法,面向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在法治框架内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七)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司法工作 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等司法工作,为困难、边缘、弱势的群体提供法律支援服务、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其舒缓情绪,调节心理,改变观念,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面对和处理问题,缓冲社会矛盾、改善关系,从而减少冲突的发生。 五、人员团队配置要求 本项目共配置8名项目人员。人员的资质要求如下: 中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8名项目人员,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项目人员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所提供的项目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需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社区管理、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等)本科以上学历;或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知情权,保护其利益;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六、项目预期服务产出数量与质量要求
备注:以上服务指标及内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做适当修订调整。 七、考核管理 1、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对社工进行考核,采购人对社工的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换。 2、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采购人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3、成交供应商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4、采购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社工服务进行绩效综合评估,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均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费支付与考核评估挂钩。在结果评估前,采购人购买服务经费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当年服务经费的90%,余下10%根据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费用金额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敦促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八、责任划分 1、如因成交供应商社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有权临时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并向采购人索要违约赔偿金: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 (2)采购人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社工的。 3、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有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其退回给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处理。 九、劳动条件 1、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为8小时/天、40小时/周(但因工作岗位特殊需错时上下班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 2、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在督导时间上,允许社工每月有一定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督导与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协商后相对固定下来。成交供应商要为社工提供专业的培训,培训应尽量不占用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时间。 3、采购人应保证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工作的须在征得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酌情安排补休。 4、采购人应尊重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及配套工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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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