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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电子胃肠镜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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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发布 107页 文档编号:202411250001582377 需下载券:10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电子胃肠镜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本项目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电子胃肠镜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1.2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采购人牵头统一组织采购,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和各个医院(即分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就所供设备向所属医院负责。涉及的医院与各品目控制单价如下: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品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制单价

(万元)

小计

(万元)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内镜主机

2台

100.00

200.00

胃镜

4套

41.00

164.00

肠镜

5套

48.00

240.00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电子胃肠镜(常规)

1套

227.00

227.00

电子胃肠镜(常规)

1套

322.40

322.40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电子内窥镜

1套

363.00

363.00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电子胃肠镜

1套

200.00

200.00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图像处理装置及高清电子胃肠镜

1套

180.00

180.00

1.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图像处理装置、内镜冷光源、高清电子胃镜、高清电子肠镜、治疗胃镜、显示器。

【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任意一个对应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1.1摄像主机色调调节≥±4档。

1.2可提供至少3档的图像增强选项,至少2种增强模式。可在电子层面上增强图像的边缘锐度,抑制图像噪声和干扰。

1.3★具有2种及以上特殊光,具备光学窄带光染色技术或蓝光成像功能,有利于早期癌症的诊断。

1.4对可疑病灶区域可进行表面轮廓或色调增强。

1.5★可拓展电子支气管镜、电子超声内镜、电子超声支气管镜。

1.6图像对比度调节≥3档。

1.7可实时冻结图像,并具备画中画功能。

1.8可白平衡调节。

1.9▲具有图像放大功能,电子放大倍数≥2倍。

1.10▲测光模式≥2档,至少需包括平均测光、峰值测光。

1.11至少具有DVI、SDI、Y/C(或SDTV)、RGB信号输出方式。

1.12具有USB存储功能或便携式存储功能。

1.13摄像主机适配的放大胃镜和放大肠镜,放大模式下的视野角度≥80°。

1.14摄像主机适配的治疗胃镜钳子管道内径:≥3.2mm,同时弯曲角度:上≥210°,下≥120°并且具有光学染色技术(非电子染色):NBI或BLI或OE。

1.15摄像主机适配的细径(经鼻)胃镜,具有先端部外径:≤6.0mm,且钳子管道内径:≥2.0mm。

1.16摄像主机系统可兼容同品牌双钳道胃镜。

1.17摄像主机系统可兼容CCD内镜或CMOS内镜。

1.18图像处理器具备DICOM接口(若无DICOM接口,需以其他方式实现该功能,且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该费用),确保实现与HIS、RIS、PACS等医院信息系统的连接。

1.19▲气泵压力可调节,切换功能≥4档。

1.20★灯泡:LED灯≥3色且使用寿命≥10000小时,或疝气灯≥300W,使用寿命≥500小时,并具备应急灯。

1.21▲胃镜先端部外径≤10.5mm,插入部最大外径≤10mm,钳道直径≥2.5mm。

1.22▲胃镜具备副送水功能。

1.23▲胃镜弯曲部弯曲角度:上≥210°,下≥90°,左≥100°、右≥100°。

1.24肠镜具有可变硬度(硬度可调)、精准传导(强力传导)及智能弯曲(顺应弯曲)。

1.25▲肠镜先端部外径≤13.5mm,插入部最大外径≤13mm,钳道直径≥3mm。

1.26▲肠镜弯曲部弯曲角度:上≥180°,下≥180°,左≥160°,右≥160°;并具备前向射水功能。

注:以上技术参数均应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佐证:①产品彩页;②产品技术白皮书;③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有效复印件(报告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专用章,并标注有CMA标志);④提供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产品核准证书等)。

2.配置清单

2.1图像处理装置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台)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7

2.2内镜冷光源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台)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7

2.3高清电子胃镜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条)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4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3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12

2.4高清电子肠镜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条)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5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3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合计

12

2.5治疗胃镜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条)

1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合计

1

2.6显示器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台)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7

2.7台车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台)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7

2.8内镜用送水泵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台)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7

2.9内镜用二氧化碳泵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台)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7

2.10注水瓶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个)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4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9

2.11测漏器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个)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7

2.12图文工作站或工作终端(①②满足其一即可)

①专业医学图文工作站【具备网络版,输出设备:≥24英寸彩色液晶图文输出装置及配套彩色纸质图文输出设备1套;工作站(CPU≥CORE I7,内存≥DDR3 16G,硬盘≥1T,显卡显存≥512M,键盘,鼠标)、超声图文工作站软件1套、图像高清采集卡1个、图像采集器1套、视频线1套等】;

②支持用户需求的全数字网络化的工作终端。

序号

医院(即分签单位)

数量(台)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2

2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3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4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1

5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1

合计

7

3.技术响应要求

3.1“1.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基本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整体建设方案、采购需求以及投标人自身情况提出更加优化完善的技术方案。

3.2“1.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有尺寸要求且未明确尺寸偏离值的,均要求其尺寸的偏离值不超过3%。

3.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全套配置清单(含数量、品牌及型号)、价格、产地、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及功能介绍。

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报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证明材料必须与所报产品保持一致,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报产品的符合性负责,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查。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与依据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3.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6本次招标的产品,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项目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书的基本要求。

3.7中标人应提供完整的货物资料如光盘、设备说明书、系统设置与操作步骤等,应包含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

3.8投标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执行标准如遇更新调整,投标人按最新执行标准提供产品的应附上相关标准的说明及资料,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最新执行标准的,视同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3.9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投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3.10若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投标人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商务要求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进口产品60个日历日)内交货。

2

交货地点

厦门市各个医院(即分签单位)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医院可以视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分签采购单位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进口货物,其原产国家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进口报关单。

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软、硬件)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验检测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

合同支付方式

1、【收到履约保证金且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7

其他

关于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另外单独提供一份纸质《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另外单独密封),未提供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通过保函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需另外单独密封),未提供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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