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为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提升学生艺术素养,福建省教育厅举办以“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为主题的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节活动由福建省教育厅主办,厦门市教育局承办,拟于12月中下旬在厦门市举办现场展演活动。现场展演活动将举办开幕式,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等5项艺术表演类专场展演,全省各地市中小学师生来厦参与。
1.2项目内容:包含开幕式及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5项(预计10场)艺术表演类现场展演的场地租赁、宣传氛围布置、舞美设计搭建、灯光音响视频音频系统、妆化道具、现场录音录像摄影直播、编导团队、赛事信息化服务、专家评审、证件手册证书等物料制作、场地责任险、组织管理人员经费等。
1.3活动时间、时长和地点:
1.3.1活动时间定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待采购人通知确认)。
1.3.2活动地点:开幕式(闽南大戏院);声乐、器乐展演(五缘音乐厅);舞蹈展演(思明区青少年宫新宫);戏剧、朗诵展演(厦门六中至善大礼堂)。
二、技术要求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活动需求清单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一 |
开幕式 |
地点:闽南大戏院 |
1 |
场地租赁 |
舞美装台和调试设备约2天,走台彩排约1天,联排和正式演出约1天。 |
2 |
舞美设计制作 |
①舞美设计制作(与主办单位确认的舞美方案一致); ②LED大屏幕(P3.9高清室内屏,含主屏、吊挂屏、造型屏幕,≥300平米,含控台和视频服务器); ③灯光系统(摇头图案切割灯≥30台,摇头光束灯≥40台,摇头LED帕灯≥120台,追光≥2台,含控台和灯光师); ④音响系统(线阵、监听音箱、功放、调音台、无线话筒、耳麦等,含调音台和音响师); ⑤舞台特效(按节目需要提供); ⑥节目道具(按节目需要制作); ⑦节目单设计制作、氛围布置等。 |
3 |
视频制作 |
主视觉设计,活动总宣传片、开幕式片头、LED大屏幕节目视频制作。 |
4 |
音频制作 |
各地市代表队入场音乐,仪式音乐,部分节目录音等。 |
5 |
编导团队 |
编导团队人员包括活动总监(总负责人)、总导演、执行导演、节目导演、现场导演,节目编导,视频总监,音乐总监、舞台监督、外联、制片等。其中: ①活动总监(总负责人)从业年限≥10年,具备策划组织晚会或文艺类演出经验,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②总导演从业年限≥10年,具备策划组织晚会或文艺类演出经验,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执导过省级或国家级重大演出活动; ③执行导演从业年限≥5年,具备策划组织晚会或文艺类演出经验,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执导过省级或国家级重大演出活动; ④视频总监从业年限≥5年,具备策划组织晚会或文艺类演出经验,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⑤音乐总监从业年限≥5年,具备策划组织晚会或文艺类演出经验,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注:上述编导团队主创人员-活动总监(总负责人)、总导演、执行导演、视频总监和音乐总监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
6 |
直播 |
10讯道高清转播车和直播信号传送、图片直播,导播、摄像、摄影、字幕、技术保障团队,直播平台。 |
7 |
化妆 |
主持人、领唱服装租用,主持人和重点演员化妆(约400人次)。 |
8 |
服装租赁 |
参演人员服装租赁。 |
9 |
工作人员补贴 |
现场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预计20人×2天,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不高于300元。 |
10 |
演职员工作餐 |
外地节目演员和本地工作人员(约400人次)。 |
11 |
矿泉水 |
满足活动期间人员的饮用水需求。 |
二 |
艺术表演类现场展演 |
|
(一) |
声乐 |
地点:五缘音乐厅2天 |
1 |
专家评审 |
按主办单位核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费用。 |
2 |
专业录音 |
全程。 |
3 |
录像、摄影、网络直播 |
全程。 |
4 |
赛事信息化服务 |
谱务、现场亮分系统。 |
5 |
工作人员补贴 |
现场工作人员劳务费,预计25人×2天,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不高于300元。 |
6 |
矿泉水 |
满足活动期间人员的饮用水需求。 |
(二) |
器乐 |
地点:五缘音乐厅2天 |
1 |
专家评审 |
按主办单位核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费用。 |
2 |
专业录音 |
全程。 |
3 |
录像、摄影、网络直播 |
全程。 |
4 |
赛事信息化服务 |
谱务、现场亮分系统。 |
5 |
工作人员补贴 |
现场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预计45人×2天,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不高于300元。 |
6 |
乐器搬运 |
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搬运至活动地点(非钢琴类乐器)。 |
7 |
矿泉水 |
满足活动期间人员的饮用水需求。 |
(三) |
舞蹈 |
地点:思明区青少年宫(新宫)2天 |
1 |
场地水电 |
活动期间的水电费用。 |
2 |
补充灯光音响(含灯光师、音响师) |
灯光系统(摇头图案切割灯≥25台,摇头光束灯≥25台,摇头LED帕灯≥80台,追光≥2台,含控台)。 |
3 |
购置地胶铺设 |
PVC塑胶地板(符合国家检测标准),440平方米 |
4 |
专家评审 |
按主办单位核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费用。 |
5 |
录像、摄影、网络直播 |
全程。 |
6 |
赛事信息化服务 |
现场亮分系统。 |
7 |
工作人员补贴 |
现场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预计25人×2天,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不高于300元。 |
8 |
矿泉水 |
满足活动期间人员的饮用水需求。 |
(四) |
戏剧 |
地点:厦门六中至善大礼堂2天 |
1 |
补充灯光音响(含灯光师、音响师) |
灯光系统(摇头图案切割灯≥20台,摇头光束灯≥20台,摇头LED帕灯≥50台,追光≥2台,含控台);音响系统(线阵、监听音箱、功放、调音台、无线话筒、耳麦等,含调音台) |
2 |
专家评审 |
按主办单位核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费用。 |
3 |
录像、摄影、网络直播 |
全程。 |
4 |
赛事信息化服务 |
现场亮分系统。 |
5 |
工作人员补贴 |
现场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预计20人×2天,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不高于300元。 |
6 |
矿泉水 |
满足活动期间人员的饮用水需求。 |
(五) |
朗诵 |
地点:厦门六中至善大礼堂2天 |
1 |
补充灯光音响(含灯光师、音响师) |
灯光系统(摇头图案切割灯≥20台,摇头光束灯≥20台,摇头LED帕灯≥50台,追光≥2台,含控台);音响系统(线阵、监听音箱、功放、调音台、无线话筒、耳麦等,含调音台) |
2 |
专家评审 |
按主办单位核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费用。 |
3 |
录像、摄影、网络直播 |
全程。 |
4 |
赛事信息化服务 |
朗诵稿、现场亮分系统。 |
5 |
工作人员补贴 |
现场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预计20人×2天,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不高于300元。 |
6 |
矿泉水 |
满足活动期间人员的饮用水需求。 |
三 |
物料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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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场券、节目单等 |
|
2 |
总秩序册、专场展演手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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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书 |
约2000张。 |
四 |
场地责任险 |
开幕式、各展演场地责任险 |
2.2服务要求
2.2.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清单提供设备及服务,因此次活动为大型活动,对AV系统设备的重点材料要求较高,需要具备高性能、稳定的使用需求,以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2.2.2供应商需根据现场场地情况,成交后提前进行布局,并组织人员按照舞台需求进行搭建,并于演出结束后进行撤离,回收设备。
2.2.3供应商应具备自主图稿设计能力,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图稿的深化设计。
2.2.4供应商成交后须按照采购人对方案设计修改意见进行深化设计,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确认的深化设计方案,进行产品制作及会场布置。成交供应商不得强加自己的主观意见给予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制作及布置,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2.5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项目组织能力,能为采购人协调相关活动报批事宜。
2.2.6供应商应对活动施工安全负责,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会场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规定。施工过程中应考虑安全因素,消灭一切安全隐患,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意外事故的将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2.7供应商应具备舞美自主制作能力,具备自有舞美制作工厂、施工人员。
2.2.8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特点在演出前后均必须保证至少6名专业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灯光师、音响师、活动导演、摄像、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驻点服务,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
2.2.9现场演出过程中若由于设计、工艺制造方面的问题或选用材料及零部件的质量原因,而引起设备(包括附件)的任何故障或缺陷,成交供应商须在5分钟内响应,20分钟内排除故障;20分钟内无法恢复的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同型号设备代替使用或提出其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2.2.10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为每场展演活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供应商拟提供的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并可推荐相应人员供供应商选择。人员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天不高于300元。上述每场展演活动的工作人员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人将根据每场展演活动所需人数按实结算。
2.2.11上述各场展演活动所需专家评审费用总额暂定为人民币12500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总报价需包含此项费用,成交后根据主办单位核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费用。
3舞台搭建时间要求
3.1福建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场展演开幕式,应于正式开幕日前2天完成舞台搭建。
3.2福建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展演,应于正式展演日前2天完成舞台搭建。
3.3具体搭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现场踏勘
4.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2现场踏勘联系人:林老师,联系方式:0592-2135557。
4.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技术响应要求
5.1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5.2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
5.3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5.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5.5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6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5.7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服务期:活动时间定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待采购人通知确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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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开幕式(闽南大戏院);声乐、器乐展演(五缘音乐厅);舞蹈展演(思明区青少年宫新宫);戏剧、朗诵展演(厦门六中至善大礼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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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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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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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验收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现场布置、活动宣传、费用发放凭证、活动总结、活动执行效果评估等均为验收依据 2、期次2,说明:方案验收:按与采购人沟通确认的方案,经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期次3,说明:实施布置及效果验收: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负责全程组织实施展演活动直至整个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评估验收。 4、期次4,说明: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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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所有设备按照演出标准安装调试完成,并且演出过程中不出现设备故障后,待演出结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应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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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