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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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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160001588108 发布时间:2024-12-16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嵊州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概述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抓紧做好全市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的通知》《转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绍市环函〔2023)100号)和《2023年绍兴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文件要求,嵊州市需按要求完成辖区内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辖区内6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筛选布设工作

2.服务需求

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2]226号)和《浙江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补充技术要求》要求,对纳入嵊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企业信息、采集空间信息、制定周边监测方案、样品采集、质量控制、数据分析、上传系统、成果集成等工作;供应商应具备掌握行业政策动态的能力,根据政策变化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本项目顺利执行,并且通过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需随时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供应商须按要求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1)监测对象

对2023年度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状况分类开展监测,如果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清单执行。

(2)前期基础信息收集确定污染类型

包括但是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面,通过掌握自然环境信息、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及其迁移途径,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当企业存在多种土壤污染迁移途径时,同时考虑各类型叠加影响。

(3)监测方案制定

根据前期获取的企业信息结合相关规范指南要求,编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概况、企业情况、监测布点、监测指标、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方法、质量控制、布点图等内容。关于点位布设具体要求如下: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成因初步判定结果,根据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运输途径影响型或者复合型进行点位布设,采样企业不少于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布设土壤监测点位不少于66个;涉及易迁移污染物(六价铬、苯系物、卤代烃等)和污水固废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需监测周边地下水状况;以上监测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但不能减少。

监测方案必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样品采样和检测

监测因子:包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中规定监测因子,同时结合企业特征污染因子和历史监测超标因子结果,确定企业周边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至少完成一轮监测,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定,每家企业及周边土壤监测频次不少于一次,地下水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丰水期和枯水期峰)。

(5)成果集成

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成果包括:1.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报告;2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方案;3调查基础信息和数据上报电子版文档。

3.技术要求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2]226号)为基础,同时满足《浙江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补充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

3.1信息采集时应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1km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区域和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并按照特征污染物的迁移途径,明确相应的污染影响类型。

3.2明确点位布设首先选择农用地,如企业周边没有农用地或同一土地利用类型连片面积较大区域,可在其他裸露的土壤上布设点位;水迁移影响型应在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分别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点位。

3.2.1单个企业厂界外1km范围内有满足或基本满足布点要求的裸露土壤,按照单个企业布点。

3.2.2企业群或工业集聚区内不存在点位布设条件或无裸露土壤的,在该企业群或工业集聚区边界外1km范围内布设点位,原则上要求在八个方向按指南要求分别布点。

3.2.3企业群或工业集聚区内企业之间距离相对较远,且存在点位布设条件(裸露土壤),应一家企业或者几家企业为一个整体进行布点。

3.3.1出具方案和报告时,单个企业开展调查监测的,方案和报告应单独出具。

3.3.2多个企业一起开展调查监测的,方案根据当地管理需求,可每个企业出具一个方案,也可将所有企业合并出具一个方案;报告应一个企业出具一份报告,调查点位及监测结果可共用,当点位较多时可按照企业的影响范围,选择相应的点位和监测结果。

3.3.3原则上方案和报告应邀请至少3位专家审核,优先邀请省级专家

3.4中标单位在开展监测过程中需接受绍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质量监督,开展的质量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按照《指南》要求执行,外部质量控制可采用能力验证、密码质控样品测试、实验室间比对、留样复测等多种措施。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精密度、正确度,留样复测允许范围按照分析方法规定执行,分析方法没有规定的执行《指南》附录D,以上均未做规定的,参照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土壤和地下水实验室间密码平行样数量不得低于总样品数的10%,原则上,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合格率均应达到100%。当密码平行样品不合格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必要时进行留样复测或重采重测。

3.5中标人应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团队及技术装备;项目执行过程中具备与各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能力;确保工作质量,数据与结论的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性。

3.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将有关本项目的任何情况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投标文件中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3.7监测数据和资料由绍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汇总审核后上报,要求如下:嵊州市一个文件夹,里面一家企业一个文件夹,一家企业文件夹内包括:

(1)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格式可参考《指南》附录E);

(2)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方案(附专家意见);

(3)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

(4)企业自行监测报告;

(5)调查基础信息和数据上报excel电子版文档;

(6)有其他资料可以一并上报。

3.8对所有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周边土壤监测后,汇总分析,结合各类数据完成7个省控土壤点位的筛选和布设,形成一份最终的报告,一同上报省市两级主管部门。

4.其他要求

▲4.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此次土壤点位布设涉及下列的污染物,需对下列污染物具有检测能力

 

 

5.商务条款

工期

合同签订后服务为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支付条款

合同签订后先支付20%的预付款;监测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60%;待最后所有报告通过省市两级部门认可后支付剩余20%。

发票随付款进度提供。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

中标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质量要求

优质服务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表文所有条款要求,并达到表1-1地下水目标污染物近期修复管控目标值。

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检查、考核

由采购人负责进行检查、考核。合同签订完三个月后需完成11家企业的监测方案编写并通过专家评审,每延后一天扣款2000元。六个月内需完成第一次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报告,每延后一天扣款2000元。10个月内需向采购人提供报告的初级方案,每延后一天扣款2000元。

检查、考核发现承包单位的服务质量严重偏离该标准,环境保护监测站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其他要求:

1.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

2. 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及途中,如发生人身安全等事故,与采购人无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将所中标标段进行分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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