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社工服务工作、安全服务工作、医疗服务工作、救助运输服务工作、护理服务工作等服务内容。
采购包1(2025年汕尾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提升采购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汕尾市救助管理站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服务费按月度进行核算,具体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以汕尾市财政局及采购人最终批准为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相关通知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务,按时高效完成采购人的分派任务。项目按季度进行验收,采购人在每季度服务结束后10天内,根据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完成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若整改之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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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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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款时间 |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其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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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要求 |
报价包含服务人员所有的用人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费、税费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5年汕尾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提升采购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50,000.00 |
1,0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汕尾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提升采购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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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1、社工服务工作 (1)协助组织站内受助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娱乐活动,开展与受助人员辅导谈心活动,根据受助人员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介入服务,包括主动关爱、个案帮扶、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甄别寻亲、义工服务等工作。同时通过与受助人员接触、交流,采集其基本信息,做到及时、主动、精准介入危机,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通过个案、小组等专业方法,为受助人员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2、安全服务工作 (1)负责配合对进入救助大厅的求助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初步检视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 (2)协助建立救助档案,协助做好救助区域安全巡查及护送返乡等工作; (3)做好监控室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3、医疗服务工作 (1)负责受助人员入站体检,对受助人员日常保健和患病人员初步诊断; (2)站内突发疾病受助人员和危重、精神病人员的送医救治,以及各类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 4、救助运输服务工作 (1)负责站救助车辆驾驶任务及街面巡查等相关业务。 5、护理服务工作 (1)协助对受助人员实行分区分类日常照料服务,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别居住,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日常服药、洗浴、如厕等生活照料; (2)安排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进入隔离室单独食宿,对特殊困难人员提供特别的生活照顾和护理;配合为受助人员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服务团队要求 1、服务团队拟派社工服务人员至少5个岗位,安全服务人员至少3个岗位,医疗服务人员至少1个岗位,救助运输服务人员至少3个岗位,护理服务人员至少2个岗位;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相关救助政策要求,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流浪乞讨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流浪乞讨人员或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流浪乞讨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流浪乞讨人员的财物;不准扣压流浪乞讨人员的证件等材料;不准调戏妇女。 2、中标人应管理好项目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处理服务人员的招聘、解聘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 3、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4、如遇特殊情况人员缺岗,需及时调整或补充人员。 5、服务人员符合汕尾市救助管理站实际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服务人员体检结果需满足采购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中标人对于提供服务的人员提前进行岗位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才能上岗;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素质进行把关,服务人员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劝导城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放弃流浪乞讨行为,引导求助者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向市民群众宣传救助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做好站内照料服务;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工作。 3、中标人负责服务团队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缴存公积金、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4、服务人员与中标人系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中标人为用人单位。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采购人系用工单位。 5、中标人中标后,服务人员派驻到采购人处上岗前,所有的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现场工作人员须持有相应职位的上岗资格证,中标人需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没有录用有刑事犯罪记录员工。 6、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听从采购人的工作调配,与服务人员协商一致进行合理的服务内容调配。 7、为确保工作任务,在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优化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调配服务。若服务内容超出采购人要求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服务费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超出部分均不作追加。 8、因传染病防控要求等情况对服务人员进行封闭管理,补贴由中标人负责。 9、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餐费需由中标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岗位配置等资料,针对本项目制订相关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项目服务方案、行政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能力等方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