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正由“二维”向“三维”转变,亟需引入三维实景和大数据采集、分析与展现等相关技术,以新一代三维GIS技术为核心,构建三维数字空间基座的城市三维服务平台,面向智慧交通、智慧应急、城市仿真模拟、智慧园区、数字房产等系列搭建场景应用,带动城市数字规划、数字管理和数字运营,实现区域整体跨越式发展。2019年6月江北新区印发了《南京江北新区智慧城市2025规划》,拟规划到2025年,将江北新区直管区386平方公里区域的人、物、事件等所有要素数字化,完整的映射在城市模型中。
随着智慧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深入探索,江北新区内多家委办单位对三维地图和三维支撑能力提出了需求。而江北新区综合感知平台作为全区地理信息支撑的基础性平台,当前只提供了二维地图服务支撑能力,在三维地图服务方面能力缺失,作为城市治理底座能力不足。同时江北新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也需要三维能力赋能人、物、事件等精细化的治理场景。目前,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雨花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建邺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高淳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等横向兄弟单位均已建设或建成三维展示服务平台,而江北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急需补全新区在三维能力方面的空白、补齐公共服务能力短板,解决当前新区各部局、街道、管办三维数据资源分散,横向不连通,共治效率不足,与各类政务数据融合利用率低的问题,从而实现全区一网统管能力提升。
(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本次南京江北新区一网统管能力提升项目完全按照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相关指导意见来建设,相关规范如下。
1.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
(3)《南京市整体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74号);
(4)《南京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宁委办厅字〔2022〕5号);
(5)《南京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暂行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
(6)《南京江北新区智慧城市2025规划》。
2.技术依据
(1)《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CJJ/T 315-2022;
(2)《城市信息模型数据加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3)《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 9015-2012;
(4)《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 9016-2012;
(5)《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 157;
(6)《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7)《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CJJ100-2004;
(8)《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CH/T 9004-2009;
(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0)《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
(11)《软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准则》GJB/Z 102-97;
(12)《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2011;
(13)《电子政务术语》(GB/T 25647-2010);
(14)《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 0054-2018);
(15)《信息技术 软件安全保障规范》(GB/T 30998-2014);
(16)《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17)《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1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三)建设目标
本次建设主要以提升南京江北新区一网统管能力为目标,通过打造全区统一的城市三维能力底座,建设南京江北新区一网统管三维能力底座平台,通过数据汇聚、治理、展示以及服务应用等三维数据底座能力建设,统筹全区三维数据成果,依托平台为统一出口,满足江北新区各部局、平台、街道等单位数字化治理过程中对三维地图服务能力的需求,切实提升江北新区三维数据共建共享水平,补全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公共服务能力空白,为江北新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三维数据底座能力支撑。
三、项目清单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产品类型 |
所属行业 |
属性 |
备注 |
1 |
三维数据处理服务建设 |
1 |
项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
2 |
三维数据处理软件建设 |
1 |
项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
3 |
三维数据管理功能建设 |
1 |
项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
4 |
三维可视化功能建设 |
1 |
项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
5 |
三维开发支撑功能建设 |
1 |
项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
6 |
示范应用场景建设 |
1 |
项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
7 |
一网统管可视化升级 |
1 |
项 |
主要产品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
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说明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中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中标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中标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2.实施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项目成效要求 |
三维模型数据归集与建库覆盖范围超80平方公里。 |
2 |
★关于数据归集的规范要求 |
(一)数据资源编目要求 中标服务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参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开放实施细则》,编制本项目涉及的输入及输出的资源目录清单,明确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属性、共享使用条件、数据资源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等。 (二)数据归集要求 1、数据归集方式 中标服务商须参照《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开放实施细则》要求,采用库表对接、接口访问(API网关注册)、文件对接等方式实现各类型(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归集至江北新区政务数据归集共享交换平台,并结合场景需求在新区范围内共享。 2、数据归集机制 本项目须满足数据资源归集及更新贯穿于项目整个运行生命周期(包括初验、试运行、终验及运维阶段)要求。 3、数据归集考核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通过后台监测数据归集稳定性、数据质量、更新频度等,并定期出具数据审计报告。 4、统计数据归集要求 应用项目中涉及到数据驾驶舱、可视化大屏、移动端展示等统计类数据指标时,需要在数据库里建立对应统计数据存储表,并完成统计数据存储表的归集及定期更新。 |
3 |
★关于数据管理的规范要求 |
(一)数据安全要求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认证落实在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 (二)数据完整性要求 (1)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2)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三)数据保密性要求 (1)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2)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四)剩余信息保护要求 (1)应保证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2)应保证存有敏感数据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
4 |
★关于单点登录集成要求 |
1、“江北政务”(钉钉)集成要求 本项目须按照《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政务”技术对接规范》的要求,完成“江北政务”(钉钉)应用集成,具体包括单点登录、消息通知等,确保在用户体验上保持一致,并配合响应运行过程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的修复和整改。 2、“我的南京政务版”集成要求 本项目须按照南京市推进“我的南京政务版”集成工作总体进度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与“我的南京政务版”进行应用集成,应配合开展对接,并配合响应运行过程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的修复和整改。 3、内容展示要求 本项目须参考《江北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可视化大屏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包括页面尺寸规范、字体规范、字号规范、色彩规范、页面布局、图表控件、地图控件、地址规范和接入规范等。项目需按照江北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指挥和展示要求,集中接入城运一体化平台应用墙,并实现单点登录等功能。 |
5 |
★关于系统部署的规范要求 |
1、本项目软件系统须部署在新区政务云数据中心上。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提出详细的资源需求,详细事项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商定解决。 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详细完整系统部署实施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组织机构配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
6 |
★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 |
本项目须采用“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防护理念和分类结构,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进行量身设计,实现安全接入与安全互联,形成差异化的等级保护体系的信息网络平台,能够为业务应用系统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运维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纵深防御体系。 项目须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有关要求,遵守《南京江北新区政务网络安全标准及规范》及采购人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等相关要求。 采购人可以组织专业第三方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对已建成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中标供应商须认可测评结果,并无条件配合测评及后续整改工作,确保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
7 |
★关于系统身份认证及权限管理要求 |
(一)身份鉴别要求 (1)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2)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3)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4)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 (5)用户首次登录必须要求修改初始密码,密码复杂度必须满足“口令长度8位以上,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 (6)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等涉及口令的信息资产,密码复杂度必须满足“口令长度8位以上,至少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 (二)访问控制要求 (1)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2)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3)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4)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 (5)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 (6)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
8 |
★关于系统适配要求 |
本项目所涉及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均需响应国产化技术路线,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信息化安全管理文件要求。 |
9 |
★关于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和应用要求 |
本项目需基于江北新区综合感知平台采集报送系统进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上图和更新,实现与基础地理实体的挂接,并基于平台提供的地图API和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服务进行地图功能开发,坐标系统采用南京地方坐标系。 |
10 |
★关于系统水印设置要求 |
本项目要遵守水印设置的统一要求,水印文字应当由“用户名+登录IP+登录时间”组成。 |
11 |
★关于代码托管要求 |
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关于项目代码托管管理的要求。 |
12 |
★关于系统使用数据统计要求 |
本项目系统需统计PV(页面浏览量)、UV(独立访客数)、系统注册人数、实名用户数、日活用户数、月活用户数以及年度活跃用户数等,并将上述指标数据共享给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13 |
★关于分包要求 |
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
14 |
★关于宣传的规范要求 |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建设和维护期内,应当配合采购人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江北新区官方微博、微信、自媒体、省市主流纸媒等,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会议及展会演示、宣传片等。 |
15 |
★关于知识产权的规范要求 |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不涉,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向采购人交付的服务和成果(包含委托开发相关的代码编写标准及源程序代码)的全部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做好软件著作权等申报工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
16 |
★关于项目验收的规范要求 |
系统开发应严格按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供应商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相关文档,文档应有严格的版本控制,最终交付的文档必须是最新的,文档需提供纸质、光盘文件,并按要求完成“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项目监管系统”的录入工作。验收流程按照《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所提供的文档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档: 1、准备阶段:《软件开发计划》; 2、需求分析阶段:《软件需求分析说明书》、《软件需求确认书》; 3、设计阶段:《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数据字典设计说明书》; 4、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记录》、《测试报告》; 5、上线阶段:《试运行/上线报告》; 6、过程文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例会记录》; 7、交付使用:《用户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接口详细设计说明书》; 8、项目初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功能性开发后,经项目需求单位和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同意,组织初验; 9、项目终验:项目初验合格后,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试运行,项目需求单位确认系统功能符合合同约定及业务需求,组织最终验收。 10、系统开放与新区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各类型(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在新区范围内的交换与共享。 所有的技术文件须用中文书写。项目交付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采购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完成,并协助采购人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在双方认可并通过验收后,交付给采购人,其中包括:符合项目目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业务需求,并能保持稳定、运行良好的系统,足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配套技术文件。 |
17 |
★性能指标要求 |
系统页面平均响应时间<3秒;门户支持50用户并发访问,响应时间<3秒;电子地图页面响应时间<3秒,其中地图瓦片加载时间<1秒;地图服务支持200用户并发,并发量响应时间<3秒;要素服务按条件查询<3秒; |
18 |
★第三方数据对接要求 |
本项目涉及到第三方系统(非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建设系统)数据对接时,如产生额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3.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①质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地提供解决方案。
②质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③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④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3)质保期
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承诺提供不低于3年质保服务(自终验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4)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①中标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②如果发生因中标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③如因中标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建设期为1年,运维期3年。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
(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4)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维保服务,维保期费用占合同金额的20%。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确认结算金额,前两年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考核系数;维保期结束时确认系统正常运行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10%*考核系数。
考评得分90≤X≤100,结果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