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清溪镇2024年-2025年除“四害”服务项目
采购包1(清溪镇2024年-2025年除“四害”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生效并实际进场作业后,每月作业服务费按照实际应付服务费来支付费用。每月服务费须经采购人现场考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是否存在须扣除罚款的情形和合同的约定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后支付。按月度考核,按月度确定付款金额,结合财政情况逐步付款。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并提供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中标人迟延提交申请或交付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由此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本合同的作业费由政府财政拨款,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政策或拨款审批的影响导致作业款未能按时支付的,中标人不得因此请求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中标人不履行或消极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约定扣取相应的违约金。 (4)中标人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按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优先在当月作业款中扣除该违约金,当月作业款不足部分可累积在次月作业款中扣除。 (5)中标人损坏采购人设施、设备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每月作业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赔偿金和费用。 (6)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准备一年的工资资金作为预备金,严格按照劳动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或者拒绝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工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经采购人催促后,中标人仍未落实支付工人工资的,采购人可终止作业合同,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劳保用品、水电费、日常工作材料费、利润、风险、税金等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 责任和风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实行合同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须对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相关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作业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方案;服务承诺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清溪镇2024年-2025年除“四害”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161,890.32 |
1,161,890.32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清溪镇2024年-2025年除“四害”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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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一)概况:东莞市清溪镇全镇范围内公共环境除“四害”消杀作业,“四害”防治工作。清溪镇现有21个村(社区),以上概况如与实际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招标范围: 1、地域范围: 清溪镇全镇范围包括清厦村、居民社区、三星村、松岗村、上元村、重河村、大埔村、土桥村、谢坑村、荔横村、大利村、九乡村、铁场村、铁松村、青皇村、厦坭村、三中村、浮岗村、罗马村、长山头村、渔棵围村等21个村以及青湖等各工业区范围内等公共环境各村(居)公共地域的水池道路以及下水道、明(暗)渠、沟渠、背街里巷、房前屋后及各行政办公场所等,进行除“四害”消杀等服务。 2、业务范围: 负责鼠、蚊、蝇、蟑螂等“四害”的消杀作业,监控及防治工作,确保不低于国家卫生镇标准和要求,鼠、蚊、蝇、蟑螂密度须控制在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内。 (三)合同签订: 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受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委托作为本项目采购单位,另外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工作以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作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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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除“四害”质量标准 1、灭鼠:粉迹法(每15平方米房间布放20×20厘米粉板两块)检测鼠足印阳性率低于2%;鼠迹(鼠洞、鼠粪、鼠路、鼠咬痕),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2000米外环境鼠迹不超过5处;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仓库、厨房等的门窗、出水口等部位有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现场检查,无可见鼠迹。鼠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标准执行。 2、灭蚊:区域内公共地域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的幼蚊及蛹,阳性率低于3%;用500毫升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低于1%,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3只;在特殊场所(15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房内、公共场所等)白天人诱蚊60分钟,平均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人次;晚上人诱蚊60分钟,平均诱获成蚊不超过2只/人次。蚊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标准执行。 3、灭蝇:重点单位(如饮食、食品加工、销售业)有蝇房间不超过1%;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一般单位(如机关、学校、工厂)有蝇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防蝇设施(查门窗等部位),合格率达95%以上;蝇粪孳生地(外环境、垃圾容器、垃圾存放地等),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蝇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标准执行。 4、灭蟑螂:查室内蟑螂成虫或幼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有活蟑螂卵鞘房间,阳性房间不超过5%;蟑螂孳生栖息场所的清理,查墙的孔洞、缝隙蟑迹:粪便、蜕皮、蟑尸、空卵鞘等,阳性房间不超过5%。蜚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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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除“四害”作业要求 1、中标人必须落实清溪镇除“四害”消杀工作,确保各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作业,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如遇“四害”密度超出标准时,中标人必须服从政府的工作安排,增加除“四害”的消杀次数。 2、中标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消杀方针,使用国家认定和推荐的药物。除“四害”药物要建立进出登记台账,并承诺取得“三证”。除“四害”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用药,废弃药物要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3、必须在清溪镇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仓库,并设置固定联系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4、除“四害”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上岗,按照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规范操作。作业时必须统一服装、统一标准,做到文明作业。 5、在各村(居)进行除“四害”作业时,要建立服务单位签字制度,按照村委、村小组的指引开展工作,重点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四害问题。完成工作后要经过村小组、村委签字确认并给予评价。 6、做好每次除“四害”工作的记录,登记天气、时间、处理位置、用药量等数据,并拍摄现场作业水印照片(包括时间和地点)。 7、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和选点监测除四害效果,并根据实际效果调整用药时间和配方。 8、本镇如有登革热等疫情情况爆发,中标公司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特殊时期增加消杀频次、增加消杀人次(不另外收费)。如不配合工作,采购人则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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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除四害项目人员、设备配置 1、除“四害”项目人员配置表(人员配置须不少于下表要求)
人员要求:施工员需取得相关资质资格证并经培训后上岗,按照国家卫生镇标准规范操作。作业时必须统一服装、统一标准,做到文明作业。 2、本项目拟投入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数量(须不少于下表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出具证明该批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文件或发票):
3、本项目的设备、车辆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要经采购人验收认定,如数量不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项目所使用设备、车辆须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外观整洁。 5、本项目工人工资不得低于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因政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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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药物要求 用药标准:中标企业必须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能使用假药、国家禁用的药物。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病媒生物控制药物器械安全使用准则》,确保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用于本服务项目的消杀药物投入不能少于消杀面积的正常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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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双方责任 (一)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应配合中标人做好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及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要求居民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指导中标人搞好除“四害”消杀工作。 2、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按照每月评分情况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项。若因承包费用未及时支付而致使除“四害”消杀任务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人协调解决。 (二)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除“四害”工作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必须根据中标方案中作出的承诺、作业方案及招标文件中的各项任务,组织员工履行各项职责,使承包后东莞市清溪镇的除“四害”质量有明显提高。 3、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4、中标人必须提供足够的人手、工具和物料实施承包方案。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除“四害”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当月考核评分为“不合格”。 6、中标人根据所承担的作业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少于15人,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7、采购人加强监督考评,消杀记录在原村(居)环卫主任签名确认的基础上,采购人安排专人负责巡查,要求消杀公司每周一报送消杀计划,按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每月会同镇疾控中心随机检查不少于一次,疾控中心发挥专业技术作用,随机选点监测除四害效果,并根据实际效果调整用药时间和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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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考核标准 1、本考核表总100分,每小项最低得分零分; 2、未开展或未考核项目为合理缺项,该项不得分,该项总分不纳入应得分; 3、采购人对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除“四害”质量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按标准分打分,分好(100分-90分),中(89分-80分),差(79分-70分),较差(70分以下)四个档次;除“四害”检查打分属好为达标;属中的,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3000.00元,扣完当月承包款为止;属差的,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5000.00元,扣完当月承包款为止;属较差的,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8000.00元,扣完当月承包款为止; 4、合同期内连续出现3次检查评分在70以下的,除按规定扣款外,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中标人所承包的范围除“四害”工作和备查资料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标准; 6、考核期间参与考核人员不少于两人; 7、本考核表将根据管理需要作出调整; 8、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本考核表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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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件 清溪镇“除四害”服务项目考核表 检查日期:
合计:实际得分()=总分()一检查扣分()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检查人员: 疾控中心检查人员: 说明:1、本考核表总100分,每小项最低得分零分;2、未开展或未考核项目为合理缺项,该项不得分,该项总分不纳入应得分;3、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除“四害”质量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按标准分打分,分好(100分-90分),中(89分-80分),差(79分-70分),较差(70分以下)四个档次;除“四害”检查打分属好为达标;属中的,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3000.00元,扣完当月承包款为止;属差的,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5000.00元,扣完当月承包款为止;属较差的,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8000.00元,扣完当月承包款为止;4、合同期内连续出现3次检查评分在70以下的,除按规定扣款外,甲方有权中止合同;5、乙方所承包的范围除“四害”工作和备查资料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标准;6、考核期间参与考核人员不少于两人;7、本考核表将根据管理需要作出调整;8、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本考核表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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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