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按照《唐山市关于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唐气领办[2024]3号)要求,需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三方服务采购活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内容 |
单位 |
检测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
1 |
移动源污染治理 (柴油车路检路 查、入户检测)尾 气检测三方服务 |
柴油车路检路 查、入户检测 |
辆 |
5500辆 |
70 元/辆 |
385000 |
2 |
移动源污染治理 (非道路移动机 械)尾气检测三方服务 |
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 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等进行尾气检测 |
辆 |
2400 辆 |
400 元/辆 |
960000 |
合计 |
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伍仟元整 |
1345000 |
三、采购限价为(人民币):1345000.00元(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详细技术规范及要求
1.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内容包括在丰南区已设立的大气污染联合检查点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一是对丰南区境内已设立的大气污染联合检测点行驶的柴油车辆进行路上尾气排放检测,路检路查项目预计每月检测车辆250辆,年检测3000辆;入户抽查项目每年检测车辆2500辆;共计5500辆;二是对丰南区境内在建施工工地、重点用车单位、企业和丰南区生态环境分局及上级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的柴油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全面排查 各类柴油车辆尾气排放的情况(包括车辆进排气系统泄漏问题、燃油车尾气后处理装置是否 人为拆除、燃油车SCR中的温度传感器是否人为加高或拆除、燃油车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是否末添加、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是否拆除/闲置/改装、尿素水溶液浓度是否末达国标浓度、林格曼黑度);三是检测期间,路检、入项目上传传至联网平台;四是研究分析丰南区在用车 排放特征及OBD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在用车排放管控措施方案。提供相关人员培训服务。
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内容包括在丰南区已设立的大气污染联合检查点和施工工地、工业企 业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对丰南区境内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施工工地、重点用车单位、企业和丰南区生态环境分局及上级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等)进行尾气检测,全面排 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情况,要求年抽测检查240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做好非道路机械备案工作;提供相关人员培训服务。
服务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2.技术要求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能够依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36886-2018)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
3.设备要求
本项目涉及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尾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转速测量适配器(尾气、烟度计共同使用)及其它配套设备等至少两套。
4.服务团队要求
(1)根据方案要求,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每个检查检测卡点分别设立,在尾气检测期间每个点位的上岗人员包括设备操作员、微机操作员、引车员、司机(具有驾驶重型柴油车资格)等岗位,一天三班倒,每班不低于四人。联合治超点合计不能 少于12名人员。实行三班倒24小时联合执法,投入人员需为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专职人员。
(2)做好上路检测人员登记,引车、踩车、插管工作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违规操作。对上道路检测的人员需要了解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相关知识。
(3)检测完成后每日要及时上传检测车辆数据到我单位唐山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提交的检测车辆数据为上传到的监管平台有效数据为准。
(4)检测人员要有正规劳务合同,着装统一,听从指挥,检测设备及夜间警示设备自行携带齐全。
(5)能够克服野外工作艰苦,时间不固定,需昼夜检测,检测频次繁多,按要求能及时到达检测点位等困难。
(6)检测频次:所有检测点位实行4班3运转24小时不间断的尾气检测,需做到上午、下午、夜间全天分时段检测(不可抗拒天气,如雨、雪等天气除外)。
(7)根据方案要求,在尾气检测期间每个点位的上岗人员包括设备操作员、微机操作员、引车员、司机等岗位。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不能少于9人。投入人员需为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专职人员。
(8)做好检测人员登记,引车、踩车、插管工作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违规操作。对上道路检测的人员需要了解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相关知识。
(9)检测人员要有正规劳务合同,着装统一,听从指挥,检测设备及夜间警示设备自行携带齐全。
(10)能够克服野外工作艰苦,时间不固定,需昼夜检测,检测频次繁多,按要求能及时到达检测点位等困难。
(11)检测频次: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根据采购人检查时间安排,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抽测工作。
5.技术管理要求
(1)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考核合格的项目的指定的仪器、设备上进行操作,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2)检测仪器、设备应完好并保证在检定(校准)周期内,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检测结果时,应更新检测设备。
(3)检测结果的判定,检测报告的签批、制作、发送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质量控制要求
(1)检测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法令和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委,维护检测设备、仪器,提高服务质量;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式方法进行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定期组织有关检测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检测人员思想道德教育。
(4)所有检测工作必须在委托方的监督下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持证人员共同进行。
(5)对检测过程中涉及到的委托方、被测方的技术资料、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负有保密责任。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5%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采用非现金方式缴纳。(注: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或者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七、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书。
(2)验收标准及注意事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磋商文件中的细则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写明验收事项、地点、时间、参加人员、验收结果等,如发生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具体向采购人咨询。
2.付款: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检测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如有上级下达新增检测数量时,另行采购。
八、本次招标采购由采购人按照磋商报告中确定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